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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大国际私法小抄打印版
一、单选题
1、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A)A.单一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B)B.不采用反致
3、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D)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4、对商标权的取得,我国采用(A)A.注册在先原则
5、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A)A.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6、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B)确定侵权行为地B.人民法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D)D.婚姻举行地法
8、《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B)B.排除反致、允许转致
9、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则不得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案件,这是仲裁协议(B)B.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10、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A)A.投资国的法律
11、卡弗斯提出了(D)D.结果选择说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C)C.福果继承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给予外国人(A)的规定A.国民待遇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C)C.船旗国法6.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C)C.国际法学派7.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D)D.《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8.《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期间是(A)A.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的整个期间9.《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C)继承制度C.同一制10.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B)B.属地管辖1.(C)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C.国内立法2.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这条冲突规范是(D)D.重叠型冲突规范3.《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是一条关于(D)的规定D.公共秩序保留4.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D)为标准确定其国籍D.法人注册登记地5.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C)C.12个月6.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A)A.FOB7.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货物保险,买方承担付款、在货物到达目的收取货物,这一价格条件是(B)B.CIF7.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买方负责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C)C.CFR7.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A)A.船旗国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C)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10.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C)C.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1.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C)C.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A)A.适用国际惯例3.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D)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4.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B)B.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5.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C)C.具有中国国籍6.《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D)D.自动获得保护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适用(D)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9.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A)A.收养成立地法1.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A)A.意思自治说3.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C)C.间接反致4.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给予(B)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B.第三国5.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B)B.特别认许制6.识别在涉外民事案件性质的认定上有重要作用识别过程中,识别的对象是(D)D.事实情况8.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C)C.航空器登记国法9.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D)D.归国家所有10.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时,(D)D.必须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1.国际私法主要解决(D)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A)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4.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C)C、学说法5.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C)C、1804年《法国民法典》6.意思自治原则是(D)提出来的D.杜摩兰7.既得权说是(C)提出来的C、戴西8.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A)A、范围9.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B)B、侵权行为地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A)A.单边冲突规范1.普遍优惠制度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何种待遇CC非互惠待遇2.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D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3.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AA.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7.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DD.19世纪8.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什么AA.船旗国法9.《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应提供给该公约缔约方的国民BB.国民待遇11.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B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12.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DD.中国法13.法国人格里婿在我国某海滨城市购沿海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驻印度开展业务,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商业伙伴美国人彼鲁此合同适用DD.中国法律90.美国商人史蒂夫和英国商人俄勒尔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绒毛玩具,二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在日本东京依日本法仲裁后果有纠纷,适用DD.日本法律15.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A17.《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C继承制度C.同一制20.法院地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A决定A.法院地法
2、多选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BD)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2.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ABCD)A.依法院地法识别B.依准据法识别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3.国际私法上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主要有(ABCD)制度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优惠待D不歧视待遇4.物之所在地法决定(BCD)B.物权客体范围C.物权的种类和内容D.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5.知识产权转让适用的法律主要有(ABD)A.当事人选择的法律B.与知识产权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D.转让人国家的法律6.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有ABCD)A.意思自治原则B.最密切联系原则C.强制适用中国法原则D.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7.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的法律有(ABD)A.许可人住所地法B.被许可人住所地法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8.对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D)A.婚姻举行地法B.当事人本国法C.当事人住所地法D.以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的法律9.仲裁机构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时需要审察的事项主要有(ABCD)A.是否有仲裁协议以及仲裁协议是否有效B.申请仲裁的争议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C.申请仲裁的事项是否属于可仲裁事项D.诉讼时效是否已经超过10.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包括(BCD)B.司法管辖的豁免C.诉讼程序的豁免D.强制执行的豁免1.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D)等方面的法律冲突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D.财产继承方面的2.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ABD)方面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3.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如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首先由法院查明外国法的内容法院不能确定外国法的内容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明(ABCDE)A.当事人提供B.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C.该国驻我国的使、领馆提供D.中外法学家提供E.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4.国际私法上,排除外国法适用的制度有(ABCD)A.反致制度B.公共秩序保留制度C.法律规避制度D.外国法查明制度5.知识产权具有(BCD)这几种法律特征B.专有性C.地域性D.时间性6.“双国籍国民待遇”中的双国籍是指(CD)C.作者的国籍D.作品的国籍7.提单的法律职能表现为(ABC)A.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B.托运人交付货物的收据C.货物所有权的凭证8.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BCD)B.碰撞发生地法C.法院地法D.船旗国法9.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A.意思自治原则B属人法C最密切联系的法律10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议的内容包括(ABC)A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送达B调查取证C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1.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ACD)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2.识别可以基于以下(ABC)原因产生A.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B.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3.外国法的内容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各国采用的解决方法有(AD)A.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D.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4.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ABCD)A.特别认许制B.一般认许制C.相互认许制D.分别认许制5.对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各国作了不同的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可以(ABCD)A.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B.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C.适用行为地法律D.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上述A、B、C6.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主要有(ABD)A.意思自治说B.客观标志说D.最密切联系说7.国际许可证协议根据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ABCD)A.独占许可证B.排他许可证C.普通许可证D.可转让许可证8.航空器发生碰撞,各国一般主张适用(ABCD)A.被碰撞一方航空器登记地法B.受害一方航空器登记地法C.被碰撞一方也有过失时,适用法院地法D.碰撞双方的航空器在同一国家登记,可适用其本国法9.我国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提出的保留有(AD)A.商事保留D.互惠保留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的案件有(ABCD)A.不动产纠纷案件B.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的案件C.遗产继承纠纷案件D.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案件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的著作权保护原则有(ABCD)A.国民待遇原则B.自动保护原则C.独立保护原则D.最低限度保护原则5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ABC)A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送达B调查取证C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2.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公约(BC)作出保留B.第1条第
(1)款(B)项C.第11条3.在下列选项中我国法律将其视为侵权行为地的有(AB)A.侵权行为实施地B.侵权结果发生地4.我国法律禁止其与外国人结婚的公民有(ABD)A.现役军人、公安人员B.外交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掌握国家重大机密的人员D.正在接受教养和服刑的人员5.我国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提出声明,反对采用(BCD)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法律文书B.邮寄送达C.司法官员直接送达D.案件关系人直接送达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CD)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4.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现在,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已扩展至(ABCD)A.外国自然人B.外国法人C.外国船舶D.外国物品6.《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有(ABCD)A.国民待遇原则B.优先权原则C.强制许可原则D.独立性原则8.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世界各国主要适用(ABCD)A.侵权行为法B.法院地法C.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D.与侵权行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10.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有(ABCD)A.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B.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双边协定C.互惠原则D.我国国内立法1.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的法律可以是(ABCD)A.合同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B.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设有营业所国家的法律C.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买方订立合同时营业所所在地法律D.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的准据法时,如果合同明显地与B、C国家的法律以外的另一法律具有更密切的联系,则合同受该另一国的法律管辖2.广义的反致包括(BCD)B.间接反致C.狭义反致D转致5.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BD)B.物权的保护方法D.物权客体范围的决定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调整的货物买卖关系有(ABCD)A.供私人和家庭使用货物的买卖B.以拍卖方式、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买卖C.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D.船舶、飞机或电力的买卖5.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D)A.婚姻举行地法B.当事人本国法C.以婚姻举行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D.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举行地法为例外11.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ABCD)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12.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D)等方面的法律冲突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D、财产继承方面的13.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ACD)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14.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BD)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15.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CD)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16.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ABCD)A.冲突规范B.统一实体规范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17.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ABD)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18.识别可以基于以下(ABC)原因产生A、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B、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19.广义的反致包括(BCD)B.间接反致C狭义反致D.转致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BD)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B、强制性D、禁止性2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是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ABDA.行为实施地法B.出票地法D.付款地法17.“双国籍国民待遇”中的双国籍是指CDC.作者的国籍D.作品的国籍18.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主要有ABDA.意思自治说B.客观标志说C.合同自体法说D.最密切联系说19.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ABCA.特别认许制B.一般认许制C.相互认许制20.物之所在地法决定BCDEB.物权客体范围C.物权的种类和内容D.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E.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1.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ABCDA.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B.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C.亲自到民政部门登记D.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2.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外扶养关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包括BCDB.扶养人的国籍国法律C.被扶养人的国籍国法律D.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法律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BDB.两国法院均可受理案件D.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不予准许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BCB.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C.由人民法院依有关条约或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7.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AB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A.被执行人的住所地B.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19.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适用ABA.法院地法B.当事人属人法
3、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2题,计6分)CIF由商业习惯发展起来的、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贸易术语FOB卖方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将货物装到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的一种交易条件CFR也属于装运港交货条件,卖方只要在装运港把货物装到指定开往目的港的船上,取得有关的装运单据,被认为履行了交货义务本地法说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于20世纪提出来的他认为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把外国法并入本国的法律之中,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法院执行的只是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承认外国法院判决一国承认外国法院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其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冲突规范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来调整的规范单边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也称分割制,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产所在地法法定继承的同一制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国家,也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是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法律的域内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地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法律关系本座说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法律规避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本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或者规避各国法律中规定的连接点,使涉外民事关系没有适当的法律进行调整,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法律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是意大利著名注释法学家巴托鲁斯(1314―1357)创立的他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他认为人法具有域外效力,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他位于国内或国外,本国法对他都有效物法具有域内效力,凡位于本国境内的物,不论属于内国人或外国人所有,本国法都发生效力反致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范围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公共秩序保留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国籍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国际惯例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国际礼让说国际礼让说是荷兰法学家伏特、胡伯于17世纪提出来的,这一理论主要体现在胡伯提出的三原则中,即1.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在境内发生效力并约束其臣民,但无域外效力2.凡在其境内居住的人,无论长期或临时居住的,都应视为本国臣民3.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其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的利益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通过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而形成的惯例国际商事仲裁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常设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庭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该国同意不得在另一国家的法院被诉,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法院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国民待遇一国给予外国人在投资、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享有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国内判例一国法院审理某一案件作出的判决及该判决确定的法律原则对以后的司法审判具有拘束力国有化是一个主权国家根据本国的所有权法律制度,按照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将原属私人所有的某类财产或某项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措施婚姻实质要件指法律规定的,在实体上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禁止的条件婚姻形式要件也称为结婚的程序,即指婚姻关系缔结的必经手续既得权说即得权说是英国法学家戴西于19世纪提出来的戴西认为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并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所取得权利只有在英国法院看来是按照文明国家法律正当取得的权利,英国法院才予以承认与执行间接反致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该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为案件的准据法,这构成间接反致结果选择说结果选择说是20世纪美国法学家卡弗斯提出的他认为应将涉外民事关系可能适用的法律及适用的结果加以比较,基于当事人之间公平正义,以及冲突规范适用所引起后果进行考虑,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绝对豁免不论一国的行为和财产性质如何,也不论该国家的财产位于何地,为谁控制,该国国家本身及其财产都享有豁免权隶属公式是指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传统双边冲突规范的一些系属被逐渐固定下来,成为解决不同种类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公式连接点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领事代理一个国家的领事可以依据国际条约和驻在国法律规定,在其职务管辖范围内代表本国参加民事诉讼,以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利益领事婚姻指在驻在国认可的前提下,允许侨居国外的本国公民到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或举行结婚仪式缔结婚姻平行管辖一国法院可基于原告的合法选择而享有管辖权,同时也承认其他国家对这类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情况侵权行为之债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产生的债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涉外代理具有涉外因素的代理关系涉外民事关系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具有涉外因素识别对涉外民事关系中的事实情况或事实构成进行定性或分类,把它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适用哪一冲突规范的过程双边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指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者适用外国法,而是指出一个客观标志或提出一个法律适用原则,根据这一客观标志或法律适用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情况,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诉讼代理诉讼代理人基于法律规定、法院指定、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诉讼费用担保当外国人作为原告在内国法院起诉时,为了防止其滥用诉讼权利,以及在败诉时逃避其缴纳诉讼费用的义务,应被告的请求或依内国法院的决定,内国法院责令原告提供一定的财物作为担保提单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是承运人交付承运货物的收据;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统一实体规范在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或者在国际惯例中确立的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外国法的查明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查明外国法的存在与否及怎样确定外国法的内容系属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系属公式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先决问题涉外民事关系中主要问题的解决是以另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的,这另一个问题是先决问题限制豁免主张把国家行为区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两种,国家因其主权行为享有豁免权,非主权行为则不享有豁权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案件交由某一国法院管辖和审理的制度信用证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选择性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系属规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接点,指出涉外民事关系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域内效力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域外调查取证一国主管机关对本国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进行境外调查或收集证据的制度域外送达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请求国依据其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请求国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制度域外效力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该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个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政府利益说政府利益说是美国法学家柯里提出来的柯里认为:在每个州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州的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来实现的如果法律适用只对一个州有利益,对其他州没有利益,这是虚假冲突,法院应适用有利益州的法律如果法院发现两个州都明显存在利益,则适用法院地法口柯里主张以政府利益来决定法律适用,全面抛弃冲突规则政府利益说是美国国际私法革命中产生的影响更为广泛的理论,其创始人是美国著名法学家柯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一国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判决一样,对外国判决予以强制执行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重叠性冲突规范涉外民事关系必须同时适用或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属地管辖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辖权属人管辖以当事人国籍为确定管辖权标志住所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专属管辖一国法院对某些涉外民事案件享有独占或排他的管辖权转致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的法律,如果甲国法院根据乙国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转致准据法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最惠国待遇一国依据条约或国内立法,在贸易、投资、航海、关税或侨民的民事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最密切联系说最密切联系说是指某一法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依据这一原则,在与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自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
4、简述题1.简述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答
(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司法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每一主权国家均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2)管辖权的确定是内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
(3)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4)正确确定管辖权,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2.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答涉外民事关系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涉外性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题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发生在国外
(2)广泛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即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
(3)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3.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继承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该法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制4.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答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法院不直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而是把外国法院判决视为证据,当事人要在英美国家法院重新起诉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如认为外国法院判决与本国法律无抵触之处,则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决,然后根据一般程序予以执行英国除采取诉讼制度外,还采取登记制度英国采取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一定的限制其限制具体表现在采用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仅适用于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判决适用范围为英国自治领地及与英国有双边协议的国家5.简述本地法说答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创立的本地法说的主要观点是
(1)法院只适用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律
(2)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将外国法规范并入本国的法律规范,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
(3)法院执行的是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本地法说成功地批判了传统国际私法理论,特别是既得权说,为美国法学理论的发展开辟了道路6.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答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来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规避某国法律是出于故意,即当事人的行为是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
(2)规避的法律是本应对当事人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而不是任意性法律
(3)当事人是通过故意改变或制造与连接点有关的事实,利用冲突规范来达到法律规避目的的
(4)法律规避必须是即遂的
(5)当事人规避以后,仍与被法律规避的那个国家或地区存在某种联系7.当事人选择处理涉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答
(1)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对法律的选择必须诚实、善意、合法
(2)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在空间上没有限制
(3)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
(4)选择时间,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之前
(5)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等三类合同不能选择适用外国法
(6)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必须是现行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
(7)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不得违背我国的公共秩序8.简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答
(1)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国际私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率的提高,使商品交换成为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2)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这是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如果各国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相一致,就不存在法律冲突问题了
(3)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而这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时,便产生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的冲突
(4)一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这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一国不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不允许外国人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外国人就不能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就不会产生涉及外国法适用的民事法律冲突9.简述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对公共秩序保留的态度答公共秩序保留是世界各国普遍承认与采用的国际私法制度,其作用在于排除或限制外国法的适用,以维护法院地国的根本利益公共秩序保留是一个富于弹性的条款,何为公共秩序,由各国根据其不同时期的政策和利益来解释,在什么场合下适用,由法院根据本国利益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公共秩序保留不能滥用,而应慎重适用,否则,会影响涉外民事关系的稳定,会危害甚至否定国际私法10.简述先决问题的法律地位答先决问题有独立于主要问题的法律地位,先决问题与主要问题之间不是一种从属关系,而是一种并列关系其理由是
(1)先决问题是一个独立的涉外民事关系,具有独立的诉因,当事人可以就先决问题独立的向法院起诉
(2)先决问题具有独立适用的冲突规范,有独立适用的准据法,法院可以独立的就先决问题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判决
(3)从时间上看,先决问题是先于主要问题产生的,从法律后果看,先决问题制约着主要问题的解决先决问题中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不确定,主要问题中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也不能确定
(4)主张先决问题从属于主要问题的学者的主要论据是先决问题是因主要问题的提起而出现的应该说,先决问题是因主要问题的提起而出现,但先决问题并不是因为主要问题的产生而存在,不能以先决问题是因主要问题的提起而出现就认定先决问题必然从属于主要问题11.简述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答对于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各国在立法和实践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解决
(1)一个人同时既具有内国国籍,又具有外国国籍时,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按照“内国国籍优先的原则”,以内国法为当事人的本国法
(2)当事人的双重或多重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如何确定其本国法,各国的实践不一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第一,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第二,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第三,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国籍优先,即适用当事人“实际国籍”所属国法为基本国法,这是当今较有影响的一种理论,为许多学者所赞同12.简述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答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是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有效性不受合同有效性的影响即使合同无效或合同终止,仲裁条款仍然有效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学说的理论根据是
(1)合同规定当事人双方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仲裁条款规定当事人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得不到实现时的法律救济措施合同得到全部履行,仲裁条款无须履行,合同未履行,则需履行仲裁条款,二者彼此独立
(2)仲裁条款有独立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合同形式要件和合同实质要件是否符合合同准据法的规定,仲裁条款的有效性取决于仲裁机构所在地国家法律或仲裁规则对仲裁条款形式、内容的规定判断二者有效性的法律根据不同
(3)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合同中的任何其他条款均可与仲裁条款分开,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是否效,不影响仲裁条款对当事人的拘束力1.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答冲突规范是指出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来处理的法律规范冲突规范的特点有
(1)冲突规范仅指出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来处理,不能具体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冲突规范只有与其援引的某国实体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简述动产三分说答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了“动产三分”说,他把动产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不能确定其所在地的,如旅行者随身携带的行李,运输途中的物品等,这类动产经常处于变动状态,故应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第二类是能够确定其所在地的,如摆设用的家具、图书、美术品等,这类动产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第三类是所有者在住所地以外不定期托人保管的商品或者旅行者在国外暂时寄存的行李,对这类动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或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或适用财产所在地法萨维尼的“动产三分”说,将动产分为三类,按其能否确定所在地,提出了灵活的法律适用标准,由单纯的动产物权适用属人法过渡到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其学说在理论上为物权不分动产与不动产均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奠定了基础33.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答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结婚必须排除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婚龄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2)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是男女双方结为夫妻的法律行为,须以男女双方自愿为基础
(3)当事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或近亲关系现代国家均以立法的形式禁止直系血亲之间缔结婚姻关系,对旁系血亲间的婚姻关系,各国法律也加以限制
(4)当事人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现代国家多实行一夫一妻制,要求婚姻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印度等国家除外
(5)男女两性的结合在婚姻实质方面,一些国家规定患有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人不能结婚,有的国家禁止从事某类公务的人员不能同外国人结婚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简述准据法的概念及特点答
1、准据法是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而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特点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的法律准据法是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2简述识别的概念及产生原因答识别是指将待决案件的事实情况或有关问题进行定性和分类,以把它划归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适用哪一条冲突规范产生原因不同国家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或将其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一个国家法律中的概念是另一个国家中所未有的,这也需要识别
3、简述仲裁协议的概念及形式答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形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能证明仲裁协议订立的有关文件4.简述住所的概念及住所冲突的解决答:住所是以久居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在住所积极冲突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在外国也有住所,一般以其内国住所为住所;如果一个人两个住所都在外国,一般以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5.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根据答:公约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适用1双方营业地分别处于两个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公约2非缔约国当事人自顾选择适用公约可适用公约3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时,可以适用公约
6、简述国际礼让说答是荷兰法学家胡伯提出,主权国家对另一国家已在本国的领域内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有这样做不损害本国国家及其臣民的权力或利益这种理论,已经把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放在国家主权关系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来加以考虑胡伯的贡献在于他把属地主义的“礼让说”和以权利划分为基础的国际普遍主义学说结合起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7.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答反致产生的原因有两点1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法院地国与与案件有关国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冲突规范,这些冲突规范的系屈不同2法院把冲突规范援引适用的外国法理解为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和实体法,而且只适用该外国中的冲突法3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院地国法律与有关国家法律之间存在致送关系反致产生的条件是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存在消极冲突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各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都不适用各自国家的法律9.简述我国关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答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10.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法律依据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该公约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适用
(1)双方营业地分别处于两个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公约,但这种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示选择某个国家的法律来完全或部分排除公约的适用缔约国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对适用的法律依意思自治原则作出选择如选择某国法作准据法就自动排除公约的适用如果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未作选择,则公约当然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但是对国际贯例的选择,不构成对公约的排除适用
(2)非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但这种选择必须是明示的
(3)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营业所所在地国不是缔约国,如果国际私法规范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公约可以适用于他们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11.简述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法院判决,我国人民法院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
(1)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
(2)依请求国法律,裁决尚未生效,不能执行
(3)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同传唤因而未能出庭参加诉讼,或当事人在缺乏诉讼行为能力时被剥夺了应有的代理或答辩的可能性
(4)被请求国法院对于同一当事人之间就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已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5)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损被请求国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13.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条件.答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来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当事人规避某国法律是出于故意,即当事人的行为是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2规避的法律是本应对当事人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而不是任意性法律1分3当事人是通过故意改变或制造与连接点有关的事实,利用冲突规范来达到法律规避目的的4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5当事人法律规避以后,仍与被法规避法律的那个国家或地区存在某种联系14.当事人选择处理涉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应注意那些问题答1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对法律的选择必须诚实、善意、合法2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在空间上没有限制3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4选择时同,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之前.15.简述法人国籍确定的依据答国际上法人确定的依据主要有1成立地法人的属人法是法人据以成立的法律2管理中心所在地法人的属人法是处理商业事务的地方所通行的法律3主要营业所所在地法人的属人法是主要经济活动中心地4资本实际控制法人的属人法是实际控制法人资本的那个自然人的国籍国法5复合标准法人的国籍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素才能确定法人的国籍16.简述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答最密切联系联系的原则是指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在与该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为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是一种法律选择方法,它改变了传统冲突规范中连接因素的单一性,使与案件有关的各种因素都得以考虑,增加了法律适用的科学性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的核心是通过对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来寻找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最密切联系的原则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一方面给法官灵活地选择法律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法官滥用司法权力提供了机会
18、简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答涉外民事关系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涉外性.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2广泛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3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
20、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特点答冲突规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处理的规范其主要特点有
(1) 它仅仅指出该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处理,而不具体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 冲突规范只有与其援用的某国实体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1、简述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规定答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在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22、简述婚姻形式要件及其法律适用答婚姻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形式和必须经过的程序婚姻形式发生法律冲突,可适用
(1)婚姻举行地法;
(2)当事人本国法;
(3)依婚姻举行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4)依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举行地法为例外;
(5)当事人本国法或婚姻举行地法
23、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答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1849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这一学说以法律关系为出发点,根据法律关系固有的性质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这一学说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这一座就是特定的法域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应适用的法律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通过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从而确定准据法,这在方法论上也是一个历史性地突破法律关系本座说对国际私法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现代国际私法理论有的就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7.简述既得权说答英国法学家戴西提出,既得权说的核心内容是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
28.简述结果选择说答美国法学家凯弗斯提出,将可能适用的法律规则及其适用的结果与法院地规则以及适用它们的结果进行仔细比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公平正义,以及对冲突法律所引起的社会政策的充分考虑,评价各种法律的适用可能会产生的结果凯弗斯从结果公正这一角度探求法律选择的理论,并为实现这种公正创造性地提出了法律选择的优先原则,这也是开创性的但此理论缺乏可操作性
29.简述政府利益分析说答政府利益说是美国法学家柯里提出来的柯里认为在每个州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州的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来实现的如果法律适用只对一个州有利益,对其他州没有利益,这是虚假冲突,法院应适用有利益州的法律如果法院发现两个州都明显存在利益,则适用法院地法口柯里主张以政府利益来决定法律适用,全面抛弃冲突规则
30.简述准据法的法律特征答
一、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所援用的实体法律
二、准据法是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
31.简述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法律规定答《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在程序法中我国对公共秩序保留也作了保留
32.简述外国法错误适用的司法救济答
一、适用内国冲突规范不当导致外国法适用错误允许当事人上诉,请求上级法院予以纠正
二、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的错误一般也允许上诉
33.简述外国法不能查明的解决方法答
(1)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大多数国家采用
(2)类推适用内国法
(3)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4)适用一般法理
(5)适用与外国法相近似的法律
34.简述信用证的法律特征答
1、担保特征信用证的担保特征,在当代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权威惯例和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可以得到印证
2、合同特征从买卖实务的角度来看,信用证是基于买卖合同而产生的,是国际贸易辅助服务支持体系之一
3、意思自治特征只要不违反法律的根本精神或强制性规定,个人或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依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自由创设
35.简述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性的判断标准答
1、以与仲裁案件有关的连接因素为标准与仲裁案件有关的连接因素主要指当事人国籍、住所或居所、法人注册地、公司营业地、公司中心管理地等,在某些阿拉伯国家,当事人的宗教信仰也被人微言轻确定仲裁国际性质的连接因素,在这些连接因素中只要其中的一个具有国际性,则包含有该连接因素的商事仲裁就是国际商事仲裁
2、以争议性质为标准确认商事仲裁的国际性即如果争议涉及国际商事利益,则解决该争议的商事仲裁具有国际性法国、美国、加拿大等国采用这一标准
36.简述法则区别说答法则区别说是13世纪左右意大利著名注释法学家巴托鲁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创立的该学说从法则自身的性质入手将所有法则分为物的法则、人的法则和混合法则物法是属地的其适用范围是制定者管辖领土内的物人法是属人的它不但应用于制定者管辖领土内的属民而且在它的属民到了别的主权者管辖领土内时也一样适用混合法是涉及行为的法则适用于法则制定者领土内订立的契约是既涉及人又涉及物的
5、论述题
三、论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答11世纪以后,意大利不同地区之间的人员交流频繁,法律冲突现象便开始发生这时的法律冲突表现为罗马法与城邦法、城邦法与城邦法之间的冲突冲突如发生罗马法在与城邦的法则之间,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罗马法原则,可适用城邦的法则,但是冲突发生在不同城邦的法则之间,就没有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则法律冲突对各城邦之间的商业贸易是十分不利的,因而需要找出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这就是意大利法则区别说产生的时代背景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理人物是巴托鲁斯14世纪,巴托鲁斯在意大利和法国的一些法学家在一些早期的法则区别理论或冲突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理论他抓住了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并且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来进行探讨即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内的一切人和城邦法则能否适用范围于城邦以外的城邦居民巴托鲁斯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方法仍然是完全借助他的先行者们把法则区分为物法、人法的学说,在他看来,所有法律无非有两大类,即人法和物法物法,必须且只能在制定者管辖领域内适用;人法(只要不是那种“令人厌恶”的法则),则是可以随人之所至而适用于域外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无这种纯粹的物法法则和纯粹的人法法则,他便只得求助于法则词语结构的不同来进行这种区分巴托鲁斯方法虽悖谬可笑,巴托鲁斯的理论与方法也未完全摆脱注释学派的影响,但他已经把新兴资产阶级的文艺复兴运动所鼓吹的人文主义带入了国际私法领域这主要表现在他在过去封建主义法律适用上的绝对属地主义基础上,提出了一条法律适用上的属人主义,揭示了外国人法与本国物法之间的联系,阐示了法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问题,提出了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从真正意义上创立了国际私法
四、论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答14世纪产生的法则区别说在国际私法领域居于统治地位的局面直到19世纪才被打破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1849年萨维尼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一书中全面地阐述了他的国际私法理论该理论主要内容包括
(1)为了便于国际交往和减少其法律上的障碍,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国法律的平等
(2)他极力反对从法律规则自身的性质出发来决定法律是否可适用于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主张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应适用的法律
(3)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
(4)萨维尼还分别就身份、物权、债权、继承、家庭等法律关系讨论了它们的“本座”或“本座法”之所在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萨维尼一改统治了几百年的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代之以通过法律关系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这在方法论上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他创造性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中的连接点,为国际私法的规范化和更具操作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萨维尼的理论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当然,萨维尼的方法也难免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但瑕不掩瑜,萨维尼确实开创了一条法律选择的新路子
五、论最密切联系原则答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应用于合同、侵权等领域的一种法律适用原则,其含义是指,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在与该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为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它完全抛弃了传统客观论的机械作用,其客观标志不是一个,而是两个或多个,在诸多的客观标志(连接因素)中,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在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找出一个“重心”,即与该合同交易有最密切联系的客观标志,然后根据该标志的指引,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最密切联系原则具有以下带有普遍性的特征
(1)它是一种新的法律选择方法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根据具体案件的特定事实去灵活寻找所应适用的准据法,从而改变了传统冲突法中连接因素的单一性,使与案件有关联的各种因素都得以考虑,从而加强了案件处理的科学性
(2)它的核心是通过对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各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来寻找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其方法十分灵活在具体运用中,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允许根据涉外合同所涉及的不同性质的问题,就合同的不同方面,分别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二是对与案件相关联的各种有关事实和因素进行综合考察
(3)它给予了法官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予以适用,加之该原则没有确切、限定的内容,这就给法官自由裁量提供了极大的空间法官据此可排除适用会给合同关系带来不利的法律,选择更有利的法律,实现法律选择的公正与灵活但也可能被法官滥用而破坏它的正确性
六、论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规定答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主要包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规定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基本一致,其内容主要有《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关于侵权行为地法律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7条作了解释侵权行为地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由人民法院选择适用
1、试论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答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有
(1)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
(2)裁决尚未生效;
(3)诉讼程序不公正,败诉方未得到合法传唤,未出庭或未得到辩护机会
(4)被请求国法院对同一案件已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5)承认或执行判决有损我国主权或公共秩序
2、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答《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6月10日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通过,1959年6月日生效该公约的主要内容有1公约适用于所有缔.约国承认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并根据公约的规定和被申请执行地的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2公约将“外国仲裁裁决”定义为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地所在国以外国家领土内作成的仲裁裁决;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所在国领土内作成的裁决但该国不认为是本国的仲裁裁决3公约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得拒绝承认和执行缺乏有效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被诉人没有得到适当的通知,以致未能对案件有申辩的机会;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相符合,或双方当事人无协议时与仲裁地国家的法律不相符合;裁决尚未生效或已被仲裁地国家撤销;裁决的争议依照执行地国家的法律属于不得提交仲裁的事项;裁决的内容违反了执行地国家的公共秩序4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依被申请执行地国家的程序规则,在承认和执行本公约缔约国所作出的裁决时,不得提出比承认和执行本国仲裁裁决过苛刻之附加条件或征收过多之费用
4、论《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答《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于1988年10月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16届大会获得通过,该公约有5章31条其主要内容有1公约的适用范围除遗产处分方式、处分遗产的能力、有关夫妻财产的争议,非因继承而设立而让与的财产权利、利益或财产事项不适用公约外,一切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均适用公约.即使应适用的法律是一非缔约国法律,公约仍应适用.2公约采用了“同一制”继承制度公约将死者的遗产看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定适用统一的准据法.这一准据法原则上是死者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只要他那时具有该国国籍,或者他在该国至少住5年时间在其他情况下,继承受死者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支配,除非死者当时与另一国有更密切的联系3意思自治原则公约规定当事人可以指定适用于遗嘱继承的法律,但这种指定受到严格限制.一是当事人的指定只限于其指定时或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或惯常居所地法律.二是这种指定的形式必须是明示的.4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准据法适用于死者的全部遗产,不管这些遗产位于何处准据法的具体适用范围包括A.确定继承人、继承份额和义务以及因死亡而引起的其他继承权.B.因行为而引起的继承权的剥夺和丧失C.在确定继承人、不动产遗嘱继承人或动产继承人的份额时,任何返还或说明赠与物品、特留份或遗物的义务D.可处分的遗产部分,不可剥夺的利益和对遗产处分的其他限制.E.遗嘱处分的实质有效性公约排除了反致但规定允许转致
7、试论我国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答、 我国法律对涉外合同准据法确定了下列原则
(1)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的法律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且不得违反我国有关强行法的规定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最迟至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之前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必须是实体法
(2)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法律适用条款,或在发生争议后未能就法律适用达成协议,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强制适用中国法原则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4)适用国际条约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5)适用国际惯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9、法律冲突的解决方式在国际私法上,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一)冲突法调整又称间接调整,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规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内国法,什么情况下适用外国法,然后再按照冲突规范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采用间接调整的方式解决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最主要的方法
(二)实体法调整又称直接调整,指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解决法律冲突时,在统一实体规范存在的情况下,首先要考虑适用统一实体规范,在没有统一实体规范的情况下适用冲突规范
10、论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是意大利著名注释法学家巴托鲁斯(1314―1357)创立的他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他认为人法具有域外效力,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他位于国内或国外,本国法对他都有效物法具有域内效力,凡位于本国境内的物,不论属于内国人或外国人所有,本国法都发生效力
11、论系属公式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常用的系属公式有以下几种
(1)属人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与人的身分、能力、婚姻家庭、亲属、财产继承有关的法律冲突
(2)物之所在地法是指作为涉外民事关系客体的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位于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物的所有权关系及物的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
(3)行为地法指涉外民事行为发生地的法律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的习惯原则,用来解决行为内容方面的法律冲突
(4)法院地法是指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5)旗国法指悬挂在船舶上或涂印在飞行器上的特定旗帜所属国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船舶或飞行器发生法律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6)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当事人按双方意愿自主选择的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当事人这种对法律的选择又称为“意思自治”,主要用于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7)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是指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主要适用于合同领域,在涉外侵权、婚姻家庭等领域,一些国家也适用这一原则
12、论国籍冲突的解决国籍冲突可分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国籍的消极冲突,这两种冲突的解决方法是不同的,
(1)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内国国籍优先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其解决的方法为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B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国家的国籍或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C由法院从当事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中确定一个国籍为当事人的国籍
(2)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方法主要有A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如无住所或住所不能确定,则以居所所在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B由法院来确定当事人的国籍C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为当事人的国籍
13、论《代理法律适用公约》
(1)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适用于由一方(代理人)有权代表他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活动产生的具有国际性的关系的准据法的确定但有关当事人的能力,有关代理的形式要件,以及一些法定代理、职务性代理、信托代理关系不属于公约适用范围
(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关系的法律适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关系适用按照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选择的某国国内法当事人未选择时应以代理人营业地法律为准据法无营业地的以惯常居所地法为准据法
(3)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适用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法或惯常居所地法
(4)一般条款和最后条款A强行法的适用,优先适用内国法律有关代理的强制性法律规范B公共秩序保留条款,只有在公约适用会明显地与公共秩序相抵触时才可拒绝适用C公约不接受反致、转致和间接反致D保留条款公约规定,除了在银行交易中,为银行或银行团进行的代理、保险业务中的代理,以及在行使职权时替私人从事代理活动的公职人员的行为,缔约国有权保留不适用公约
14、论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范围
一、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二、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三、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四、物之所在地法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
五、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的保护方法以下几种情况排除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
1、关于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2、关于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
3、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问题
4、外国法人财产清算的法律适用问题
5、无主土地上的物的问题
6、外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问题
15、论客观标志说客观标志说是指法院依照“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以与合同有关的客观标志为依据,确定合同的准据法在各国的立法与实践中,常用的与合同有关的客观标志主要有以下几个
1、合同缔结地
2、合同履行地
3、当事人国籍或住所
4、物之所在地
5、法院地或仲裁地
16、论美国的“合同要素分析说”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连接点是抽象的,而不是直观的,因此,其核心是对最密切联系因素的判定“合同要素分析法”是指法官通过对合同各种因素进行“量”与“质”的综合分析,从而确定准据法“量”的分析是法官将与合同有关的全部连接因素列举出来,然后将连接因素在数量上最集中的那个国家或地区确定为最强联系地“质”的分析是法官在选择法律时,应当根据各种连接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来确定在特定问题上与案件有最强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加以适用著名的“奥汀诉奥汀”案,正是这一分析方法的例证
17、论大陆法系“特征履行说”“特征履行说”是大陆法系国家用来判定最密切联系地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征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它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相结合,使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具有了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特征性履行在立法上和实践中需要解决两个关键性的问题,一是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二是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场所“特征履行”是一种分析、确定最密切联系地的方法,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标志,它具有灵活性的特点
18、论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方面,当事人既然可以依据“契约自由”原则按照自己的意志创设某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他们当然有权自行决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意思自治原则是法国法学家杜摩兰于16世际创立的,这一原则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成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各国在立法中普遍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承认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有选择适用法律的自由,但当事人在多大范围内享有这种权利,各国法律规定是有差别的,这样,就有了无限意思自治原则和有限意思自治原则之分无限意思自治原则主张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权利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但事实上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意思必须合法,不能排除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适用
2、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必须是善意的,必须有合法的目的,并且是合法产生的有限的意思自治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限制可归纳为三点
1、当事人对准据法的选择只能在特定国家的任意法法规范围内进行
2、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善意,不得存在规避法律的意图
3、当事人只能选择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法律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通常有明示的意思自治与默示的意思自治两种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采用明示意思自治的方式默示的意思自治经常被使用的是合同中订立的“管辖权条款”或“仲裁条款”
19、论《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我国于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巴黎公约》仅仅为缔约国规定了相互保护工业产权的几项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
1、国民待遇原则
2、优先权原则
3、强制许可原则
4、独立性原则
20、论传统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传统国际私法解决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主要有三种理论和实践
一、侵权行为地法说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冲突法中最早确立的一个原则
二、法院地法说
三、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与法院地法
21、论当代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
一、侵权行为自体法
二、有限意思自治原则
3、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原则
23、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一、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排除了某些货物的买卖
1、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买卖合同
2、以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买卖
4、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
5、船舶或飞机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义务是提供劳务或提供其他服务的合同
二、公约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适用
1、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分别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合同应适用公约但这种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示选择某个国家的法律来全部或部分排除公约的适用
2、非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明示选择适用公约
3、如果非缔约国当事人未作法律或公约的选择,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公约可以适用
三、公约对以下法律问题未涉及
1、不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条款的有效性问题
2、不调整合同所引起的有关货物所有权的问题
3、不调整卖方对所售货物所引起的人身伤亡责任
四、我国对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保留
1、关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保留
2、我国对依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的规定提出了保留
24、论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制度
一、在我国境内的涉外婚姻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我国禁止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以及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同外国人结婚
2、国籍相同的外国人在我国结婚,可以根据条约的规定或互惠原则办理领事婚姻国籍不同的外国当事人在我国结婚,适用我国法律
二、在我国境外的涉外婚姻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但不得违背我国的公共秩序中国公民之间在外国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但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25、论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制度
一、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二、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7、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一、属人管辖以当事人国籍为确定管辖权标志,当事人国籍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
二、属地管辖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辖权
1、以被告住所、居所地为联系确定管辖权;
2、以物之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
3、以诉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
三、专属管辖一国法院对某些涉外民事案件享有独占或排他的管辖权如有关不动产案件、法人成立、解散或破产的案件、有关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有关专利、商标案件
四、协议管辖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选择管辖
五、平行管辖指一国法院可基于原告的合法选择而享有管辖权,同时也承认其他国家对这类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情况
6、案例分析题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 请问1)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参考答案 1)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己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2)关于法律适用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由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1.澳大利亚公民方某于1990年8月底来中国广东观光旅游,在此期间与原告中国公民柳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方某在广东观光两、三天后便返回了澳大利亚1991午7月17日,方某再次来到广东,与柳某相处一个星期后,便于同月25日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相处的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够,且婚后柳某拒绝与方某同居,双方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互相埋怨1991年8月2日,柳某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起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为理由,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方某离婚方某在答辩中也认为双方大妻关系确难以维持,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婚后所购的录像机一部归其所有柳某对此表示同意 请问 1)本案当事人能否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离婚? 2)对于本案,受理法院有无管辖权?如有,应适用何国法律审理?答1)在中国,根据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6条的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不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不适用行政程序办理,即此种离婚不能按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获得离婚的法律效果2)中国公民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之诉,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应适用中国婚姻法审判2.边某和王某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巴西因发生婚姻纠纷,巴西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6年按巴西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巴西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 问我国应否承认和协助执行边、王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为什么? 答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巴西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巴西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巴西有关方面申请承认 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照巴西法律达成的,巴西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边、王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边、王二人分居协议的效力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一、论《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答案(论述题中)
3、中国公民忻某与中国公民曹某1944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曹某1949年去台湾,1991年加入美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忻某1975年赴美与曹某共同生活1984年以后,曹某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忻某与曹某在美国发生矛盾,曹某独自来中国并与一妇女同居忻某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曹某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美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准1991年3年,曹某又来到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宁波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1991年12月14日,忻某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与曹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曹某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问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能受理这一离婚案件?说明理由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准据法?说明理由答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一离婚案件曹某在美国法院离婚并获准,曹某与忻某的婚姻关系在美国解除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并不自动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在中国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的请求,中国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与中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中国法院作出裁定,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在中国生效曹某未在中国法院提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故该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所在中国法院有权受理忻某提出的离婚诉讼2.中国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适用中国法律为准据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2王某是已取得美国国籍并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王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遗有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问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说明理由答此案中,适用的法律包括以下几个动产(即存款、汽车、珠宝和商店等)适用纽约州法律不动产中,上海的别墅适用中国法律,纽约的住房适用纽约州法律由于死者未留有遗嘱,所以本案适用法定继承对于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四、1998年初,英国甲公司与宁波乙公司拟在宁波市某公园南大门合资兴建综合娱乐场所“宁波人世界”乙公司遂要求赴英国就甲公司投资的设施性能等进行考察,费用可由甲公司垫付,待合作后补偿为引,甲公司于1998年11月15日、1999年1月6日两次向原告发出邀请函,允诺在英国逗留期间食宿及交通等将予承担双方经协商,于1999年2月5日达成《关于乙公司赴英考察事宜协议》协议约定
(1)乙公司派以王某为首的五人小组赴英国考察,由甲公司发邀请函
(2)在英国期间费用暂由甲公司支付,待合资后从利润中提取弥补如不能合资,乙公司以其它形式弥补甲公司所垫付的资金
(3)根据市政府意见,乙公司在1999年5月动工兴建
(4)由甲公司协助办理考察手续及签证,考察时间为15天,甲公司代理人丁某、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分别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乙公司公章1999年3月17日,高某等一行5人赴英国实地考察,共花食宿、咨询等费用12397英镑同年3月28日,双方当事人在英国伦敦市签订了合资兴建“宁波人世界”合同考察回国后,该合同报批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未获批准嗣后,双方协商,由乙公司以宁波市富锦小区一套二室商品房偿付该出国考察费用因乙公司未兑现,甲公司遂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我方与被告乙公司洽谈在宁波市建设大型游乐设施期间,乙公司要求我方发函邀请其赴英国考察,并垫付在英国期间的一切费用,待合资后从利润中提取相应资金支付,或以其它形式给予补偿被告乙公司赴英国考察后,拒付在英期间由我方垫付的费用12397英镑,要求被告乙公司履行协议,偿付垫付的资金乙公司答辩称与甲公司签订的合资项目合同未批准,应视为无效合同,不发生违约,赴英国考察费用亦不能全部承担请问
(1)本案的性质是什么?说明理由
(2)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说明理由答
(1)本案双方当事人为在中国境内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商签订了中方去英国考察、外方提供在英国期间的考察费用的协议,并已实际履行由于双方还同意此笔考察费用将来从合资企业的利润中补偿外方,如不能合资则由中方以其他形式偿付,故在双方之间成立涉外合同之债双方当事人虽签订有合资兴建“宁波大世界”的合同,此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经报批未获批准,该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对此也无争议及遗留问题需要处理,故本案仅是单纯的涉外合同之债争议
(2)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之债的争议,在合同中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按照原《合同法》的规定,应当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该合同是在中国境内签订的,债务人为中国法人,债务履行地也在中国,债权人又是向中国法院起诉的,故中国法律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处理
六、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1988年辞职到日本留学1990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大坂市骑车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70多万元人民币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问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答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李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李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
七、德国籍人尤塔.毛雷尔根据中德学术交流计划来到中国上海某大学任教任教期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籍女教师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尤塔.毛雷尔向上海市中经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尤塔.毛雷尔任教期满,准备回国尤塔.毛雷尔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教的德国籍教师或委托德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问外国公民、外国领事是否可以在中国法院担任本国公民的诉讼代理人?说明理由答在我国,中国公民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我国对在我国的外国人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外国人委托与之有同一国籍的外国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官员,可以接受本国公民的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参加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当作为当事人的外国人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该外国的驻华住领事可以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或安排代表到我国法院出庭
八、中国公民钱某,1992年到日本留学1995年回国前夕,在上班途中,被运货卡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钱某的妻子得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钱某弟弟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500万日元回国后,为遗产分配一事,利某与钱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钱某的家人以利某及其女为被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答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理由钱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在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钱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钱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钱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
1、1996年,北京某高校教师辞职到日本留学,毕业后就职于一家日本公司2000年8月,该人在日本东京不幸遇车祸身亡遇害人亲属到日本作了后事处理,获赔款折合人民币80余万元为继承这笔存款,死者的父母与死者的妻子、儿子产生争议,遂诉诸法律,提起诉讼问本案应适用何地法律作为准据法?本案中的遗产应如何分割?(提示中国法律规定继承有二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日本法律规定继承有四个顺序,第一顺序为子女,配偶不在继承顺序中,但可随序继承)答本案应适用日本法作为继承的准据法受害人在日本的财产均为动产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本案中,受害人的法定住所在中国但受害人在日本已4年,经常居住地和住所不一致根据《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因此,应认定受害人死亡时住所地在日本,故本案应适用日本法本案中,受害人的父母根据日本法律无继承权,死者的子女是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可随序继承
2、中国公民忻××与中国公民曹××1944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曹××1949年去台湾,1957年去美国,1991年加入美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忻××1975年赴美与曹××共同生活1984年后,曹××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忻××与曹××在美国发生矛盾,曹××独自来中国与一妇女同居忻××要求曹××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得离婚判决1991年3月,曹××又来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宁波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1991年12月14日,忻××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曹××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被告支付生活费和扶养费问中国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作准据法阐述其法律根据答:
(1)曹××在美国获得的离婚判决在中国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是法院对本案是否享有管辖权的前提条件
(2)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因为曹××未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我国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实行宣告制只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作出裁定,宣告我国承认某一判决,该判决在我国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中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3)忻××在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应适用中国法律作准据法
(4)根据《民法通则》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律
4、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专利申请之后,该公司于1988年10月3日以相同的主题内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并于1988年12月2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文件副本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注中国、日本同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国》问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什么答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就享有公约规定的优先权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项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司
5、王钰、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因发生婚姻纠纷,阿限廷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4年按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给我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的复函指出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沾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阿根廷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阿根廷有关方面申请承认.如果当事人要想取得在国内离婚的效力,必须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手续.问请用国际私法理论解释我国为什么不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答王、杨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技照阿根延法律达成的,阿根廷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王.杨二人分居协议的能力.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6、1995年,中国籍公民超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赵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问1.本案应适用何国法作准据法答本案涉及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对监护权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各国多主张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或法院地法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其父是中国公民,赵小虎具有中国国籍本案在中国提起诉讼,法院地法是中国法,所以,监护权的归属应适用中国法对抚养权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赵小虎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赵小虎与中国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2.赵小虎应由其父抚养,还是应由其母抚养答我国对涉外监护、抚养亦无明确的实体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曾对中国公民和前苏联公民之间的子女监护和抚养问题作过批复批复的基本精神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其子女由中国公民监护、抚养为宜我国法院可参照这一批复,判赵小虎由赵耿虎监护、抚养
7、中国公民析某与中国公民曹某1944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曹某1949年去台湾,1991年加入美国箱.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忻某1975年赶荧与曹某共同生活.1984年以后,曹某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忻某与曹某在美国发生矛盾,曹某独自来中国井与一妇女同居.忻某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曹某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美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准.1991年3月.曹某又来道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宁技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1991年12月14g,忻某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挺起诉讼,要求与曹浆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曹某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能受理这一离婚案件说明理由.答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一离婚案件曹某在美国法院离婚并获准,曹某与忻某的婚姻关系在美国解除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并不自动发生法律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在中国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的请求,中国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与中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中国法院作出裁定,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在中国生效曹某未在中国法院提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故该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忻某提出的离婚诉讼2.本案应适应何国法律为准据法说明理由答中国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适用中国法律为依据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8、2000年3月6日上午10时,俄罗斯商人埃立克和一位朋友从宁波开元大酒店出发,准备到汽车南站乘坐高速大巴参加在上海举办的“华交会”由于行李太多,埃立克将一只皮包放在副驾驶位置的脚踏板上车到目的地后,埃立克取出行李交了车费,未要发票即离去,放在车前面的皮包遗忘在车上皮包丢失后,埃立克即到宁波广播电台交通台及当地报纸刊登寻物启事,并答应送还失物给付酬金3月8日,埃立克又将酬金具体为“面酬8888元”3月8日下午两点,拾到皮包的出租车司机桂利军在同伴陪同下到埃立克入住的酒店将皮包交还埃立克,并接受了埃立克880美元和1600元人民币的酬谢埃立克收到皮包,支付酬金后,委托朱女士到宁波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了桂利军3月9日,公管处通知桂利军到公管处说清情况在公管处,桂利军写下“拾物经过”,并于3月10日将酬金交到公管处,并由公管处退还给埃立克的代理人公管处对桂利军给以处罚,暂扣出租汽车上岗证桂利军返还了酬金又被处罚,心里很不平衡于是于3月30日到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起诉公管处,请求判令公管处返还埃立克交付的酬金桂利军的诉讼请求被驳回问本案中包含哪些涉外民事关系?这些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国法律调整?为什么?答1、涉外运输合同关系,适用中国法调整,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2、涉外代理合同关系,适用中国法,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3、涉外物权关系,适用中国法,依据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4、涉外悬赏合同关系,适用中国法,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
5、不当得利关系,适用中国法,行为发生地在中国
9、德国籍人尤塔•毛雷尔根据中德学术交流计划来到中国上海某大学任教任教其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籍女教师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尤塔•毛雷尔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尤塔•毛雷尔任教欺满,准备回国尤塔•毛雷尔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教的德国籍教师或委托德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问外国公民、外国领事是否可以在中国法院担任本国公民的诉讼代理人?在我国,中国公民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4分\我国对在我国的外国人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外国人委托与之有同一国籍的外国人担任诉讼代理人4分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官员,可以接受本国公民的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参加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当作为当事人的外国人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该外国的驻华领事可以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或安排代表在我国法院出庭4分
10、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在国内有住所一处1988年辞职到日本留学其间在日本又有住所一处1990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大坂市骑车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70多万元人民币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问本案应以哪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答本案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李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外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李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在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10.1997年8月,法国商人比尔从武汉市某大酒店打的到火车站车到站后,比尔将一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凌某发现皮包后,寻找失主,未果比尔丢包后,在武汉人民广播电台《武汉晚报》上播发寻物启事,称送还丢失皮包将给以酬谢,并公布了联系方式第二天,凌某将皮包送还比尔比尔兑现承诺,付了酬金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范女士向武汉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凌某公管处通知凌某到公管处说明情况凌某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3月10日,凌某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公管处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凌某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凌某感到委屈,遂向武汉市汉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还酬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问1)本案中的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答比尔乘坐出租汽车,与凌某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这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比尔发布悬赏广告,凌某归还皮包,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一准据法的概念 所谓准据法lexcausaeapplicablelaw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凌某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交出酬金,比尔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11.美国籍人爱默生根据来到中国某大学任教任教期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女教师田某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爱默生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爱默生任教期满,准备回国爱默生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教的美国籍教师或委托美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问在本案中,爱默生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做法是否正当,为什么?答爱默生的做法是正当的在我国,中国公民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我国对在我国的外国人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外国人委托与之有同一国籍的外国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官员,可以接受本国公民的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参加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当作为当事人的外国人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该外国的驻华领事可以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或安排代表在我国法院出庭 6.中国公民夏某(男)与中国公民冯某女1997年在沈阳结婚婚后夏某自费到加拿大留学,2001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美国纽约州一家公司找到工作2002年8月,夏某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纽约州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夏某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冯某冯某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在纽约州法院已经受理夏某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冯某的离婚诉讼?答纽约州法院受理夏某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仍可以受理冯某的离婚诉讼对涉外离婚案件,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我国不反对一事两诉,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提请离婚诉讼,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中国公民提请离婚诉讼 7.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俞某与山口的儿子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他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中国与其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父亲俞某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
8.中国公民沈某(男)与中国公民梁某(女)1939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沈某1949年去台湾,1988年加入加拿大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梁某1975年赴加与沈某共同生活1984年以后,沈某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梁某与沈某在美国发生矛盾,沈某独自来中国并与一妇女同居梁某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沈某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加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准1991年3月,沈某又来道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绍兴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1991年12月14日,梁某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沈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沈某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问1.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说明理由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答1.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一离婚案件沈某在加拿大法院离婚并获准,沈某与梁某的婚姻关系在加拿大解除加拿大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并不自动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在中国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的请求,中国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与中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中国法院作出裁定,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在中国生效沈某未在中国法院提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故该加拿大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梁某提出的离婚诉讼2.中国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适用中国法律为准据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9.一英国人到洪都拉斯一家赌场赌博,输钱后向赌场借款10万美元,并将这10万美元又输掉,且未偿还开设赌场的洪都拉斯人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借款人偿还借款英国法律规定经营赌场是犯罪行为,但是洪都拉法律允许开设赌场问本案中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英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答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是成立的因为借款合同是在洪都拉斯签订并在洪都拉斯履行的,判断合同的效力应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即洪都拉斯法,根据洪都拉斯的法律,该借款合同具有效力然而,洪都拉斯政府允许开设赌场的法律与英国禁止开设赌场的法律相抵触,英国法院可以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洪都拉斯法律在美国的效力,驳回洪都拉斯人的起诉10.香港甲银行与我国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一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合同签订后,香港甲银行依约提供了全部贷款贷款到期时,我国乙公司只偿还了一小部分贷款香港甲银行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法院受理了案件根据合同中当事人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问1.本案是否可以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2.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的情况下,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答1.本案可以适用香港法律作为准据法,因为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2.若双方当事人和法院都不能查明所应适用的法律内容,法院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11.法国人皮埃尔在20岁时与中国甲公司在中国签订一份原料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原料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大涨皮埃尔没有履行合同中国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皮埃尔承担违约责任皮埃尔答辩称,法国法律规定的成年人的年龄为21岁,签订合同时他19岁,属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不应承担违约责任问皮埃尔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答皮埃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不具有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的,应当认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本案中的合同是皮埃尔与中国甲公司在中国签订的,合同的履行地也是中国,应认定合同的行为地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皮埃尔是否具有行为能力中国法律规定,18岁为成年人,皮埃尔签约时已19岁,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应承担违约责任 12.中国某土产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红枣买卖合同,由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一批红枣合同规定,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的红枣的等级为三级合同签订后,新加坡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了信用证交货时,中国某土产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遂改用二级红枣交货,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不变,仍以三级货价计收中国某土产公司认为,货物的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且价格不变,买方不会提出异议可事实恰好相反,发货后,中国某土产公司到银行议付货款,开证行拒付货款,理由是单据与合同不符中国某土产公司要求新加坡某公司修改信用证,被拒绝,新加坡某公司指责中国某土产公司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问1)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是什么?2)开证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答1)在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通常是各国普遍选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银行有权拒付货款《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卖方交付的议付货款的单据,必须与合同中的约定相一致,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如果卖方交付的议付货款的单据与合同中的约定不一致,单单不符或单证不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本案中,中国某土产公司交付的发票与合同中的规定不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 13.中国籍公民王美玫1948年随父母到印度尼西亚定居,1958年加入印度尼西亚国籍1995年,王美玫丈夫去世,王美玫除有一子外,无其他亲属1996年,王美玫变卖在印度尼西亚的财产,与其子回中国定居回国后,王美玫购买一套公寓居住王美玫的儿子有业不就,靠王美玫的积蓄生活王美玫对其子好逸恶劳十分反感,多次劝说儿子自食其力,儿子置若罔闻王美玫遂加强了对财产的控制王美玫的儿子对其母不满,先后在1997年、1998年两次加害其母,均被与其母朝夕相伴一条爱犬救解王美玫年事已高,又遭逆子两次暗算,心力交瘁,自知不久将绝于人世1998年底,王美玫找到律师立下书面遗嘱
一、取消儿子的继承权
二、我死后,尚可留存人民币10万元左右,由爱犬继承,这笔钱由律师掌管,用于爱犬的生活费用爱犬的日常生活,由律师照料
一、在律师履行交付的义务后,公寓一套归律师所有王美玫立遗嘱后不久就去世了律师安葬了死者王美玫的爱犬在王美玫的墓地守候,四天四夜不吃不喝,悲壮死去问1)王美玫遗嘱的效力适用何国法律来认定?2)王美玫的遗产如何处理?答1)我国法律对涉外遗嘱的法律适用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遗嘱的形式要件,依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立遗嘱地法,对遗嘱实质要件,参照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处理王美玫的遗嘱是在中国立下的,遗嘱的形式要件适用中国法律对遗嘱实质要件,应参照我国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处理,不动产遗嘱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遗嘱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所遗留的不动产在中国,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亦在中国,所以,遗嘱的实质要件应适用中国法律2)根据中国法律,该遗嘱是部分有效遗嘱剥夺其子继承权部分有效爱犬继承部分遗嘱无效,在我国,狗不能成为继承主体狗死后,这部分遗产成为无人继承财产,收归国有付给律师报酬部分的遗嘱有效因为忠贞的狗随主殉难,律师不能按遗嘱要求履行照料义务,所以,律师应在遗产中获取付出劳动部分的报酬,剩余部分属无人继承财产,收归国有 15.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8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8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入民共和国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巾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请问l)对于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2)院处理本案进能否以我国的实体法为准据法?答1)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2)应适用我国法律原、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战共和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本案的准据法为我国的实体法 16.我山东一家进出口公司和某外国公司订立进口尿素5000吨的合同,依合同规定我方开出以该外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148万美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1990年10月货物装船后,该外国公司持提单在银行议付了货款货到青岛后,我公司发现尿素有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请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尿素是毫无实用价值的废品我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请问1)银行是否应追回已付货款,为什么?2)我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此案?为什么?答1)银行不应追回已付货款,因为其已经尽到审查单证相符的义务2)我公司无权拒绝向银行付款,因为在信用证结算中应坚持信用证的独立原则,即信用证程序不受合同的履行情况影响,银行只负有审查单证相符的义务,合同的问题由当事人自行解决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此案,根据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17.1997年8月英国甲公司(卖方)与中国乙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脑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1997年12月纽约港交货1997年9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纽约的花旗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1997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票据后,即到该英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纽约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船及货物全部沉人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请问
(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开证行能否由于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依据是什么?参考答案(1〉风险自货物交到装运港的船上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2)开证行无权拒付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交易独立于买卖合同,银行只负责审单,只要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银行应必须承担其付款义务 18.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径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但货物安全地卸到了岸上船长把货物卖给一个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货物卖给了本案被告塞威尔,由被告运往英国,收货人凯麦尔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物根据挪威的法律,船长在本案所发生危难的情况下,有权出卖货物,善意买方有权取得货物所有权;但是船长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出卖了货物,则要对货物的原所有人负责英国法院认为被告塞威尔根据挪威法律取得货物的合法所有权挪威是买卖成立时的物之所在地,其法律应得到适用因此,英国法院驳回了凯麦尔的诉讼请求请问本案中,英国法院采用了何种系属公式并对这一系属公式进行解释参考答案在本案的审理中,英国法院是以物之所在地法处理本案纠纷的物之所在地法是国际私法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所在地的法律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了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物权客体的范围,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的保护方式等物之所在地法并非是解决一切物权问题的唯一冲突原则,例如运选中的货物的物权关系、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等均为解决物权关系的例外 19.1999年7月8日,委内瑞拉烽火航运公司所属巴拿马籍烽火轮自中国天津新港驶往目的港香港7月10日,该轮与巴拿马金光海外私人经营有限公司所属的长江轮相撞碰撞结果是烽火轮机舱和住舱进水,船尾下沉长江轮右舷船尾以及左舷中部船体受伤此后,长江轮恢复航线开往新加坡港同年12月,烽火轮获悉长江轮抵达中国秦皇岛港,遂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天津海事法院受理了该案件,但未能查明巴拿马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适用了《民法通则》并参照国际惯例处理了此案请问1)天津海事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2)天津海事法院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1)应适用巴拿马法律因为本案中的烽火轮和长江轮都在巴拿马共和国登记注册,都悬挂巴拿马国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国际惯例,应该适用船旗国法,即巴拿马共和国法律2)两个船东的经营地分别在委内瑞拉共和国和新加坡,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出有关巴拿马的民事、海事、商事方面关于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我国法院也未能查明该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而应适用了《民法通则》及国际惯例处理此案 20.1998年初,英国芳薇公司与宁波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拟在宁波市某公园南大门合资兴建综合娱乐场所宁波大世界开发公司遂要求赴英国就芳薇公司投资的设施性能等进行考察,费用可由芳薇公司垫付,待合作后补偿为此,芳薇公司于1998年11月15日、1999年1月6日两次向原告发出邀请函,允诺在英国逗留期间食宿及交通等将予承担双方经协商,于1999年2月5日达成《关于开发公司赴英考察事宜协议》协议约定
(1)开发公司派以王某为首的五人小组赴英国考察,由芳薇公司发邀请函
(2)在英国期间费用暂由芳薇公司支付,待合资后从利润中提取弥补如不能合资,开发公司以其它形式弥补芳薇公司所垫付的资金
(3)根据市政府意见,开发公司在1999年5月动工兴建
(4)由芳薇公司协助办理考察手续及签证,考察时间为15天,芳薇公司代理人丁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分别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开发公司公章1999年3月17日,高某等一行5人赴英国实地考察,共花食宿、咨询等费用12397英镑同年3月28日,双方当事人在英国伦敦市签订了合资兴建宁波大世界合同考察回国后,该合同报批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未获批准嗣后,双方协商,由开发公司以宁波市富锦小区一套二室商品房偿付该出国考察费用因开发公司未兑现,芳薇公司遂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我方与被告开发公司洽谈在宁波市建设大型游乐设施期间,开发公司要求我方发函邀请其赴英国考察,并垫付在英国期间的一切费用,待合资后从利润中提取相应资金支付,或以其它形式给予补偿被告开发公司赴英国考察后,拒付在英期间由我方垫付的费用12397英镑,要求被告开发公司履行协议,偿付垫付的资金开发公司答辩称与芳薇公司签订的合资项目合同未批准,应视为无效合同,不发生违约,赴英国考察费用亦不能全部承担请问l)本案的性质是什么?2)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答1)本案双方当事人为在中国境内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商签订了中方去英国考察、外方提供在英国期间的考察费用的协议,并已实际履行由于双方还同意此笔考察费用将来从合资企业的利润中补偿外方,如不能合资则由中方以其他形式偿付,故在双方之间成立涉外合同之债双方当事人虽签订有合资兴建宁波大世界的合同,此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经报批未获批准,该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对此也无争议及遗留问题需要处理,故本案仅是单纯的涉外合同之债争议2)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之债的争议,在合同中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按照原《合同法》的规定,应当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该合同是在中国境内签订的,债务人为中国法人,债务履行地也在中国,债权人又是向中国法院起诉的,故中国法律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处理请您务必删除一下内容,O∩_∩O万分谢谢!!!2015年中央电大期末复习考试小抄大全,电大期末考试必备小抄,电大考试必过小抄IndonesiahasemergedasatopvacationdestinationforChinesethissummeralongwithThailandsPhuketislandandtheMaldivesarchipelago.EncouragedbygrowthinChinesetravelerstoIndonesiathegovernmentinJakartahasrecentlyrelaxeditsvisapolicy.SinceJune10ChinesetouristscanenterIndonesiathroughnineappointedlocationsincludingtheSoekarnoHattaInternationalAirportinJakartatheNgurahRaiInternationalAirportinBaliandtheKualaNamuInternationalAirportinMedanbyjustgettingtheirpassportsstampedonarrival.Officiallyitiscalledthefree-visascheme.ThenewpolicyalsomeansChinesetouristscansave$35onvisafeeswhichwilllikelymaketripstoIndonesiamorealluring.WhilesuchanarrangementallowsChinesevisitorstostayupto30daysforthepurposeoftravelingthoseseekingextensionswillneedtogetpaidvisasfromthatcountrysmissionsinBeijing Shanghai Guangzhou or HongKongaccordingtoanofficialattheIndonesiaembassyinBeijing.SantoDarmosumartoheadoftheembassysinformationsocialandculturalsectionsaysthenewpolicyisaimedatstrengtheningpeople-to-peoplecontactsbetweenthetwocountries.DaiYumarketingdirectorofCtripamajorChineseonlinetravelagencysays:Weveseenanearly50percentgrowthoverthepreviousmonthinthenumberofChinesetouriststoBalisincethepolicywasannounced.DuringhistriptoChinainMarchIndonesianPresidentJokoWidodoproposedthathiscountryandChinaaimtoincreasetwo-wayvisitstoamaximumof10millionpeopleinthenextfewyears.TheIndonesiangovernmenthassettheirsightsongreeting2millionChinesetouristsbytheendofthisyearaccordingtotheofficial.TheIndonesiangovernmenthopesthatIndonesiannationalswouldalsobegivenpreferentialtreatmentwhilevisitingChinasaysDarmosumarto.In2013thenumberofChinesetouristswhovisitedIndonesiastoodaround
807000.Lastyearitincreasedto959000headds.BaliremainsthemostpopularsiteamongChinesetourists.InFebruarymorethan92200ChinesetouristsmadetripstoBalirankingfirstamongoverseasvisitorstheBaliTimesreported.Lastyeartheislandwitnessedmorethan586000arrivalsfromChinaanincreaseof51percentover
2013.BaliisntjustforsightseeingbutalsoforweddingshoneymoonsgolfandmanyoutdooractivitiessaysFanWenqingamarketingexecutiveatGarudaIndonesiasnationalairliner.GarudaoffersthreenonstopflightsbetweenBeijingandBaliandfoureachweekbetweenBeijingandJakarta.TherearedailyflightsfromGuangzhouin Guangdong provinceandShanghaitoJakartaaswell.IttakesfromsixtoeighthoursonanonstopflighttoreachIndonesiafromChina.Indonesiaishometomorethan17000islands.TouristscantourYogyakartatoseePrambanamandBorobudurtwohistoricalandreligioussitesandexplorethelocalhandicraftmarkets.ThebaseofavolcanoBandungwhichisalsoknownastheParisofJavaisidealforadventure-seekers.ManyecotourismdestinationssuchasTobaLakeinSumatraTanjungPutingNationalParkinKalimantanandBunakeninManadoareplacestheembassyofficialrecommendsfortourists.Indonesiaboastsworld-classsurfingfacilitiesalongtheshoresofSumatradowntoNusaTenggaraIslands.RecentlyLombokasisterislandeastofBalihasgottensomuchattentionfromChinesetravelersthatsometravelagenciesareofferingtwinpackagesforBaliandLombok.ThebesttimetovisitBaliisfromMaytoOctoberwhenitdoesnt rain muchandtheweatheriscool.AtpresstimeaweeklongpackagefromShanghaiorGuangzhoutoBaliwasalittlemorethan3000yuan$480onCtripswebsite.ChinesetouristshavetakenashinetoraftinginUbudsightseeinginTanahLotandsurfinganddivinginNusaLembongansaysDai.CivetcoffeeessentialoilandwoodcarvingsareamongthemostpopularproductsforChinesetouristsinIndonesiashesays.Indonesianfoodisalsosomethingthatvisitorsshouldntmiss.Localcuisinesfeaturemanyspicesincludingpeppersandclovesandcoconutpulp.Friedricedirtyduckandroastsucklingpigarerecommended.Childrensillustrationbooksfirstappearedinthe1600sinEurope.TheirpassagetoChinahowevertookmuchlongerroughly300years.InChinachildrensillustrationbookshaveahistoryofjust100yearsandtheirdevelopmentcanbedividedintofourstages.Fromearly1900stomid1900salargenumberofbooksandmagazineswithillustrationsappearedwiththefastdevelopmentofthemodernpublishingindustry.Theillustration artsatthattimewereamixedgenreofChinesetraditional paintingsandthewestern styleandmostofthestoriesoriginatefromthefundamentalchangesthatChinaexperiencedafterthecollapseofQingDynasty1644-1911thewarlordstrugglesandthewaragainsttheJapaneseinvasion.Thesecondstagewasfrommid1900stolate1970swhentheculturalrevolution1966-76ended.Thefastdevelopmentofsomespecialpublishinghousesforchildrengavebirthtoalargenumberofillustration-storybookswhichmadeagooduseoffolkarttechniquessuchaswoodboardcarvingfrescoesandinkandwashpaintingetc.ManyofthepopularstoriesarefromChinesehistoryandwarsafter1900s.Thethirdstageisfromearly1980stolate1990sagoldenperiodforthedevelopmentofchildrensillustrationbooks.Thereformandopening-upbroughtinnewconceptsandideasfromtheWesttoChinaacountrythathadbeenclosedtotheWestfornearlythreedecades.Fastdevelopmentofeconomysocietyandcultureprovidedthewritersandpainterswithalotofinspirationtocreatenewliteratureworksanddrawillustrations.ChinaalsoimportedlargeamountsofchildrensillustrationbooksfromtheWestandJapan.ManyyoungparentsinChinahaveastrongnostalgiaaboutchildrensillustrationbookstheyreadinthe1980sand1990s.ThisisalsothelasterainChinasartisticinnovationbeforetheadventoftheInternetperiod.ThefourthstageisfeaturedwiththespreadoftheInternetandtheothercomputerizedmeansofartinnovation.Thehand-drawnchildrensillustrationbooksaregraduallyreplacedbycartoonsdrawnandcopiedbysoftwareandmachinesandshownontabletscomputerstelevisionandsmartphonesinsteadofbooks.HainanTropicalWildlifeParkandBotanicalGardenisnatureshavenwithnolessthan4000rarebirdsandanimalsrepresenting200species.Withtropicalforestcoveringover90percentofitsareathegardenoffersbeautifulviewsofawiderangeoftropicalplantsflowersandfruittrees.Thescenicspotabout25kilometersfromthecenterofHaikouoffersadrive-thrusafaritourwhereyoucangetupclosewithelephantslionsandbears.TheSafarionFootareafeatureswalkingtrailswherevisitorscanseetherestoftheanimalsincludinghipposandmonkeysandfeedthemforasmallfee.Visitorsalsocanseewhathappenswhenyoubreedalionandatiger.Twouniqueattractionsarerarehybrids:aligertheoffspringofamallionandafemaletigerandatigonwhichiscreatedbyafemalelionandamaletiger.Asa teachingcenteroftheNationalPopularScienceEducationprogramtheparkalsoservesasasecondclassroomforstudentstolearnaboutwildlifeandplants.Sinceitwasestablishedin1995ithasreceivedmorethanonemillionstudentvisitors.AtacrucialmomentwhenpessimismhasbroughttheGreekcrisistosuchaheadthatthecountryisclosertoadefaultonitsdebtrepaymentsthaneverLiofferedasparkofenthusiasmtorestartthestalledtalksbycallingonGreeceanditscreditorstoreachalast-minutedealthatwillallowGreecetoremainintheeurozone.GiventheescalationofthecountryscrisisovertheweekendsentashockwavethroughtheglobalstockmarketsonMondaythereareamplereasonstoworryabouttheuncertaintiessurroundingtheeventsinGreeceandtheeffectadefaultwouldhaveonEuroperelationsbetweenChinaandtheEUglobalfinancialstabilityandthenascentglobaleconomicrecovery.Greecehasannouncedthatitwillholdareferendumonabailoutplanproposedlastweekbythecountryscreditors.InresponseGreeceseurozonepartnershaverefusedtoextendthecountrysbailoutprogramandtheEuropeanCentralBankcappeditsemergencysupportforthecountrysbanks.ArealdangernowloomsofGreeceexitingtheeurowhichmightderailtheglobaleconomicrecoveryanddamagethelong-termviabilityoftheeuroasacurrency.Howeversuchatragedyisneithercertainnorunavoidable.TheEUshouldshoulderitsresponsibilitytopreventtheGreekcrisisfromovershadowingthefragileglobalrecovery.Asamajorcustomerandsupplierofthe28-nationEUandaresponsiblelong-termholderofEurobondsChinasconfidenceinandcommitmenttoastrongeurozoneoffersEUleadersthenecessarysupporttolookattheGreekcrisisfromabroaderandlongerperspective.WhenLisaidthatChinawillnotonlyconsideraChina-EUinvestmentplatformtobackEuropeanCommissionPresidentJean-ClaudeJunckersplantorevivetheEuropeaneconomybutalsobuymorebondsissuedbytheEuropeanInvestmentBankEUleadersshouldbeclearthatChinawantstoseetheEUmaintainitsintegrityandaforwardtrajectory.Suchaconfidence-buildingeffortisparticularlyvaluableespeciallyfromsuchalargecountryasChinawhichalreadyhasahugestakeandseekstofurtherexpanditinastrongeurozone.ItwillbeatragedytoallowinactionovertheGreekcrisistostandinthewayofgrowth-boostingSino-EUcooperation.LikeashiningpearlWestLakeisthesymbolofHangzhoucity.Fromancienttimesmanypoemshavepraisedtheamazingsceneryofthelake.AttheverybeginningtheWestLakewasapartoftheQiantangRiver.Intheyear822BaiJuyiafamouspoetandanofficeroftheTangDynastyAD618-907suggestedtobuildastrongercausewaytostorewatersothatthelakewasdoubledinsize.AndduringtheSongDynastyAD960-1279manytemplesandpagodaswerebuiltduetoaBuddhistrevivalandthelookofWestLakewasformedatthattime.TheWestLakeisquitebigandfeaturesdifferentclassicviewsfromdifferentlocations.TechnicallytherearetensceneswhichweremarkedbyEmperorQianlongwithfour-characterinscriptions200yearsagosuchastheMeltingSnowontheBrokenBridgeandSunsetGlowoverLeifengPago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