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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宋元
1、简述北宋初的政治军事制度答政治
(1)加强皇权,削弱相权北宋初,在宰相下分别设有参知政事、枢密院、三司使(度支、户部、盐铁,亦称计相)和审刑院,以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兵权、财政权和司法权宰相、三司、枢密使不相上下,共同对皇帝负责
(2)削弱地方权力,取消了州郡的支郡权,即本州只能管理本州事务宋朝地方分为州县两级行政机构,与州同级的还有府、军、监等州最高行政长官称知州,由文官担任知州之外,还设有通判一名,负责监督知州,与知州相互牵制凡州府重要文件,如果没有通判联名签署,不得生效,通判还可以向皇帝直接汇报知州的政绩功过
(3)划分监察区,设“漕宪帅仓”四司北宋将地方划为十五路监察区,每路均设有“漕宪帅仓”,即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和提举平常,分别负责监管地方财政、司法、军事和赈济、农田水利等四司均为中央的派出机构,中央通过四司加强对地方的监控,根除了地方根据的可能
(4)设官、职、差遣制度官表示俸禄级别,职是给一些文官的荣誉头衔,差遣才是官员的真正职务
(5)完善科举制度,严格考试制度,增加录取名额军事
(1)杯酒释兵权,以和平手段收回石守信等大将的兵权
(2)罢去殿前都点检、副都点检和侍卫马步军司,改为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称三衙,三衙长官依次被称为殿帅、马帅、步帅三帅负责士兵的训练,有统兵全,无调兵权适逢战事,由枢密院负责发兵、调兵三帅衙互不隶属,分别对皇帝负责
(3)实施更戍法,即不断更换士兵戍卫地点,将官不随之调动,以防止“将帅专兵”,武人专权
(4)宋朝军队分为禁军、厢军、乡兵、蕃兵禁军是宋朝的中央军,一半戍卫京城及其附近地区,一半分散于全国,只有少量在边疆地区,大致为“外轻内重”的军事格局,其基本思想是“守内虚外”厢军是地方军队乡兵是民兵组织,负责维持地方治安蕃兵是由少数民族组成的军队
(5)经常性的募兵,宋政权每年都会招募大量士兵,尤其是在饥荒之年,募流民当兵更为定制
3、简述王安石变法的背景、内容、意义和失败原因答背景
(1)宋朝实施“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导致土地兼并严重,很多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佃农,生活贫苦;
(2)冗官、冗兵、冗费和积贫积弱的国家现状;
(3)苛捐杂税繁重,人民生活困苦;
(4)对外战争一再失败,军事危机加深,同时农民起义四起,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共同威胁着北宋政权内容
(1)经济青苗法即由政府在青黄不接时,贷款给农民,防止高利贷盘剥和增加政府收入;农田水利法官民共修水利工程,建立了大量的水利工程;募役法人民出钱给官府,由官府招募人员代替服役,所交钱款成为代役钱,原来免除徭役的官户、寺庙等也需要缴纳相当于代役钱一半的钱款,成为助役钱;市易法由官府收购不易脱销的货物,待市场紧缺时;方田均税法政府丈量土地,划分土地等级,按等级征税;均输法政府按各地所需,有计划的“徙贵就贱,用近易远”;
(2)军事置将法将禁军固定在某地,由固定的将帅进行军事训练,避免“将不知兵,兵不知将”的情况;保甲法北宋时,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即将农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者,出一人作保丁,选殷实之家的“材勇”任保长、大保长和都保正农闲时练习武艺,每一大保须派保丁轮流值夜保甲法是政府为维护封建统治而实施的,同时也是从募兵制向征兵制的转变;保马法即由政府出钱让民户代养军马的制度,此举增加了北宋的战马数量;军器监法派专人管理军器制作,确保军器质量
(3)教育改革科举制保留进士科,增设明法科,废其他诸科;实施三舍法将太学划分为上、内、外三舍,上舍优秀学生可以举荐给中书省,直接授官;编纂和颁布《三经新义》,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重新注释《诗》、《书》、《周易》,以作变法之依据意义王安石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社会现状,基本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但是变法很快归于失败,变法成果未能持续,并且导致了后来的元佑党人事件究其失败原因
(1)变法触动了守旧势力的利益,遭到反对,未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2)变法过分依赖于皇帝的权威,政策不能有持续性,王安石两度辞相也对变法失败造成了一定影响;
(3)变法过程中存在用人不当的行为,一些弊病未能及时纠正明
1、简述明朝是如何加强中央集权的答中央制度
(1)罢丞相,废中书省,改由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
(2)创立发展内阁制度内阁明清两代一种特别的官署明太祖废除丞相制后,按照宋制,设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等殿阁大学士,作为皇帝的私人顾问,帮助皇帝处理政务,但是不能参与机务明成祖时,正式设立内阁,内阁学士一般为五到七人,可以参与机务,但是不置僚属,也不能专制百官明仁宗时,以六部尚书兼任内阁学士,此时,内阁学士权力开始扩大,并且开始有了票拟之权所谓票拟,即由内阁学士对内外奏章先行阅读,提出建议,并由内阁首辅大学士墨书在小纸条上,夹于奏章之上,呈送给皇帝皇帝阅后,将小纸条撕毁,以朱笔批写在奏章上,谓之批红内阁开始拥有票拟权后,就等于是有实无名的宰相,为避宰相之名,称为辅臣,由首辅、次辅、群辅之别其地位位于六部之上,不再是翰林院的“内属”,而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清朝内阁权力因为南书房、军机处、议政王大臣会议等机构的分权,权力相对较小
(3)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立给事中制度,加强监察都察院明代的监察机构明朝将历代相沿的监察机构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但是不完全承袭御史台制都御使的长官为左、右都御使,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共110人都御使与六部尚书平行,称七卿,握有弹劾建言之权,在考察官员政绩时,会同吏部进行;遇有大狱,与刑部、大理寺会同审理,合称三法司监察御史职微权重,可以纠劾王公大臣,巡查州县时,成为巡按,代表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给事中明代特有的监察制度明代按照六部建制,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置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均为七品官员给事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察六部事务给事中职位虽低,但权力极大第一,封驳权,诏令如有不当,可以封驳;第二,劾奏权,官吏有为法度,可以劾奏;第三,论事权,朝政有失,可以上疏匡正给事中与监察御史合称为科道,内外配合,共同执掌监察大权这种以小制大的方法,一方面有效的行使了监察权,另一方面又防止监察官员自身势力过分膨胀
(4)设锦衣卫,东、西厂等特务机构锦衣卫明太祖设立的特务机构,置锦衣卫,下设镇抚司,有监狱和法庭除负责侍卫、密缉盗贼奸党之外,北镇抚司还掌管“诏狱”,各地重罪逮至京师,往往由该司严刑审理,而后直接奏请皇帝通过这些监察机关、言官和特务,皇帝进一步加强了对官吏和百姓的控制地方制度废行中书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明朝建国后,改元朝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共设有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与北京(北直隶)、南京(南直隶)合为十五省承宣布政使司的长官为左、右布政使,主管民政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州、县和土府、州、县及部分土司另外地方还设有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别掌管司法和军政军事制度置五军都督府,施行卫所制度五军都督府明太祖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即中、前、后、左、右五军都督府五军都督府负责掌管军政和兵籍,并不直接统领兵马遇有战事,由兵部奉旨调兵,任命总将兵官战事结束后,将归于朝,兵散于卫所卫所明太祖时改革兵制,在全国设立卫所,每个卫所5600人,设有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小旗,分别置相应的指挥官各指挥官由各地都指挥使司统领各都指挥使司再分别所属于五军都督府遇有战事,兵部奉旨调兵,任命将官战事结束,将归于朝,兵散于卫所律法制度颁布《大明律》和《大诰》三篇,以法制治国大明律明朝的律法,分为七律,30卷,共460条七律,即名例律和吏、户、礼、兵、刑、工六律明朝的律法比唐律简赅,但是比较严酷大诰朱元璋亲自颁定的,后来又增加了《大诰续篇》和《三篇》《大诰》三篇提供了很多关于贪污腐败、侵吞税粮、抗阻误役的案例和枭首、凌迟等酷刑文化教育
(1)改革科举制,以《四书》、《五经》为考核内容,考试形式为八股文;
(2)通过文字狱,钳制人民思想其他整顿吏治,打击豪强,制造“胡蓝之狱”,江南大族和功臣宿将受到极其沉重的打击
2、简述张居正改革的背景、内容、意义和失败原因答背景明朝中后期,朝廷中央内廷官员相互倾轧,大礼仪之争后,倾轧更为严重;宦官专权,司礼监权力日重;财政危机日益严重;地方上更是流民四起,频频爆发农民起义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张居正实施了改革内容
(1)整顿吏治,颁布实施考成法;考成法明朝张居正改革为整顿吏治而颁布实施的方案,其主要内容如下由吏部、兵部将五品以上官吏的姓名、籍贯、出身和资格书于屏风之后,严格考核其政绩功过六部、都察院与各衙门,凡属应办的公事,均需按照事情的轻重缓急,立定期限,并登记在文簿之上,办完一件,销毁一件另外,还需造副册两本,一本呈送六科给事中,一本呈送内阁若地方拖延,办事不力,则由部院纠举;若部院纠举不力,则由六科给事中纠举;若六科给事中纠举不力,则由内阁纠举、考成法实施以后,明朝吏治得到澄清,行政效率大为提高
(2)加强边防,派大将镇守边关,改善与少数民族关系,册封蒙古俺答汗为顺义王,与蒙古互市;
(3)兴修水利,清丈全国田地;
(4)改革税制,颁布实施一条鞭法意义和失败原因张居正改革是明朝中后期一次自上而下的改良运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明朝的财政危机,澄清了吏治,缓和了阶级矛盾,促进了国家经济发展,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张居正改革触犯了保守势力的利益,必然遭到保守势力的反对在封建体制下,变法能否成功依赖于所颁布的新法是否可以保证其连贯性,而封建世袭制,导致这种连贯性必然无法保证,失败在所难免,张居正死后,其所领导的改革,基本宣告失败
3、简述一条鞭法的内容,实施意义答一条鞭法是明朝张居正改革时,所作的税赋制度改革其主要内容有四第一,田赋和力役均按银征收;第二,将一部分力役分摊到田亩中征收;第三,简化合并征税项目;第四,改民收民解缴纳赋税为官收官解缴纳赋税一条鞭法实施以后,首先,由于改以银征税,刺激了商品经济发展;其次,将部分力役摊入田亩中,一方面意味着放松了对人民人身控制,另一方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最后,一条鞭法的实施防止了地主躲避赋役
4、简述清朝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答中央:清朝的中央机构构成,主要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军机处、理藩院等
(1)内阁清朝内阁权力相对较小内阁之外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作为朝廷的行政机构;
(2)议政王大臣会议清朝入关之前,由八旗联合共治,入关后,仍然保留了这项制度,凡军国大事,均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军机处设置后,议政王大臣会议成为虚衔,乾隆时期废除
(3)设置南书房、军机处,实施奏折制,强化皇帝权力军机处清代最高中枢机构军机处初名军机房,是雍正皇帝为了处理西北军务而设立的后改名为军机处军机处设立后,权力日重,至乾隆时期成为定制,变成中央最高中枢机构军机大臣主要由皇帝从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和侍郎中挑选另设军机章京,满汉各八人,负责缮写诏书,记载档案,查核奏议等具体事务;另外,还有军机行走,入值办事军机处虽然权力极大,但是始终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衙门存在,它的设立标志着清朝君主集权达到了顶峰另外与军机处相适应的制度,还有奏折制奏折制奏折制早在顺治、康熙年间已经有所显现,至乾隆年间成为定制所谓奏折制,即不通过内阁,直接向皇帝奏疏具体做法是,给有奏折权的官员颁发一只密匣,官员和皇帝各有一把钥匙,官员的奏折,放入匣中,由专人送交皇帝;皇帝批示后,也放入匣子中,由专人发还给官员,有关奏折内容和批示须严格保密奏折制实施后,奏折成为与题本并行的一种重要的上行文书,同时,奏折制的实施,加强了皇帝对地方的直接了解和控制,导致了官员之间的相互猜忌,有利于皇权的加强
(4)设立理藩院,负责管理内外蒙古、新疆、西藏等地区以及一些外交事务理藩院是清朝处理内外蒙古、西藏、新疆等地区事务以及部分外交事务的行政机构,体制同六部,位列工部之后,设有尚书、左右侍郎由满、蒙、汉军担任,一般汉人不得染指理藩院的主要职责是处理内外蒙古、西藏和新疆地区的事务,此外还处理一些外交事务中国与俄罗斯的一切交涉事宜皆由理藩院处理地方清朝地方分为一般行政机构和特殊行政机构一般行政机构的最高地方行政机构是省,其最高长官为总督和巡抚特别行政机构主要是指少数民族地区,在内蒙古设有察哈尔都统、热河都统等,在西藏地区设驻藏大臣,在新疆地区设伊犁将军,在东北地区设盛京将军
5、简述摊丁入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答;背景第一,清初仍然沿用明朝的一条鞭法,但是由于地主藏匿人口和流民增多,使得土地和人口清查很难得到准确的清查;第二,由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和人口增长,丁银已经成为农民一项沉重的负担为了保证稳定的税额、缓和阶级矛盾,确定人口数量,清政府下令废除一条鞭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摊丁入亩内容摊丁入亩的实施具体分为两步第一步,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下令,按照康熙五十年的全国丁税额为准征税,以后增加人丁,不再额外增加税额,这就使得每年的丁税有了固定的数额但是这只是不再增加丁银,并非取消丁银第二步,即实施摊丁入亩,所谓摊丁入亩,也就是将固定下来的丁银,分摊到田亩中征收,不再以人丁为对象征税具体做法是将各省原来应该缴纳的丁银,分摊到各州县,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称“地丁制”同时班匠银、市丁银等其他赋税也分摊到田亩中征收至此,持续了近半个世纪的赋税改革完成意义摊丁入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彻底改变了我国以人丁和土地为主的二元税制,取而代之单一的土地税制,它的实施有着重大的意义第一,摊丁入亩,地丁合一,减轻了无地和少地农民的负担;第二,摊丁入亩实施后,不再以人丁征税,即意味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农民迁徙、转业不必再受到严格的户籍制度制约,他们可以进入城市和矿山,成为雇佣劳动力,有利于资本主义的萌芽;而城市手工业者也不再有丁银的负担,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第三,由于不再以丁为征税对象,农民不必再担心人口增长导致负担加重,也就不必在隐匿人口,这对于我国人口的增长和统一,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7、阐述明朝心学发展
(1)王守仁和心学明代王守仁继承了南宋陆九渊的主观唯心论的心学,创立了“心学”,提出“心外无物”“吾心即是宇宙”他的主要思想体现在他的著作《大学问》和《传习录》中其思想与程朱理学提倡的客观唯心主义背道而驰,有反传统的的意味,对晚明和明清之际的思想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其思想仍然无法摆脱唯心主义的范畴,主张“心外无物”,夸大了意识的作用,其知行合一思想主张知、行统一于人们的内心活动,与辩证物主义的实践观有本质不同
(2)王守仁的弟子王艮继承了王守仁的“良知”说,并将“致良知”发展为“复初说”,即要求人们自觉地用良知支配自己的行动其著作有《王心斋先生遗集》他还开辟了泰州学派泰州学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第一个启蒙学派,因其开创人王艮是泰州人,故名泰州学派的信徒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其主要人物有王艮、何心隐、李贽等他们大都致力于封建道德的普及宣传工作,规劝人们安分守己,息事宁人因此,泰州学派一度受到朝廷的青睐,成为晚明的显学李贽是泰州学派的一个著名人物,他著有《焚书》、《续焚书》、《藏书》、《续藏书》等重要著作他继承了泰州学派的积极思想因素,抨击程朱理学的虚伪和晚明政治的黑暗,在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史上有着突出的地位其主要思想大致有
一、提出不以孔子是非为是非;
二、批判以程朱理学和王学做官的道学家都是伪君子,主张人欲的合理性;
三、反对封建礼教和等级制度;
四、反对文学上的“假文”、“假事”,将传奇、小说等列为“古今至学”,打破了传统的文学偏见
8、清初朴素唯物主义的发展
(1)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是清初三大思想家黄宗羲著有《明儒学案》、《宋元学案》和《明夷待访录》,他的哲学思想在自然观上有唯物主义的因素,在认识论上则是唯心主义,他反对君主专制,提倡工商皆本,带有初期的民主思想顾炎武的著作主要有《日知录》和《天下郡国利病书》,其哲学思想具有唯物主义色彩,提倡反对君主专制,主张限制君权,扩大地方权力;在治学上提倡经世致用之学王夫之是我国17世纪杰出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其代表作有《周易外传》、《思问录》、《宋论》和《读通鉴论》等,其著作后人集为《船山遗书》,他提出物质世界之外不存在另外的精神世界,主张物质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提出“行先知后”的唯物主义知行说;还提出了朴素的辩证法思想,认为一切事物都处于对立统一之中,并认为历史的发展有一定的规律可行他批评宋明理学家的“去人欲,存天理”,提倡满足人生的物质需要,发展自耕农经济
(2)颜元、戴震也是清朝反对理学的著名思想家忽里台忽里台,蒙古、元朝的重要制度又译忽邻勒塔、库里尔台等蒙古语,意为「大聚会」元代汉译作「大朝会」蒙古部落时期,凡选举部落长、决策征伐、举行大型宗教仪式等,部落首领必召开规模较大的议事会进行商讨这种形式的会议,被称为忽里台蒙古建国后,蒙古大汗即位,形式上都需要经过忽里台推选元朝建立后,忽里台制度作为皇室贵族的一种特权继续存在新皇帝的即位前,仍按例召开忽里台获得确认,会上宣读祖训大法,颁发赏赐元朝的重大政务,尤其与诸王利益有关的,均须召开忽里台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