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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和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对于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经济法主体”包括各种经济法主体,根据其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地位和功能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这里所说的“利益协调”不是“利益平衡”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的基本精神是经济法主体依法作为或不作为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就应依法获得相应的利益;三是在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由于经济法性质的不同,经济法主体利益的系统有重要区别我们认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发的原则的内容有经济法主体法定,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法定;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后果法定,包括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法定有利后果和法定的不利后果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补充1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原则2促进市场效率原则a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b以企业政策促进企业增长c保障市场竞争机制与企业机制的协同运行用经济法知识分析评价一个不正当竞争案例1清华版194页王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例2清华版195页泰和县营养食品厂仿冒他人商品包装、装潢案1假冒行为是指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商业信誉或者商品声誉,目的是使行为人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注意问题1行为的处罚方式是不一样的2关于什么行为属于假冒商标的行为,法里没有详细规定,但是根据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加以理解例3清华版196页美艾利丹尼森中国公司商业贿赂案2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行贿的行为折扣、回扣、佣金的区别例4清华版201页时代广场欺骗式有奖销售案不正当有奖销售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附带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其形式有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销售,以及脚力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有奖销售是一种促销活动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包括欺骗性有奖销售、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例5商业诋毁清华版202页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6商业诋毁商业诋毁实质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行为规制状况(反)法第14条《广告法》第12条,刑法第221条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市场竞争、削弱对手竞争能力为目的、捏造和散布虚伪事实,诋毁客体是同行业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有损害诋毁的故意且可能产生损害的后果对该行为的规制(反)法第13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举例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的两项义务
1、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义务;第18条修改、19条单列并修改清华版219页李某子女诉某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2、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案例评析
(1)案例摘要退休工人赵某准备为读大学的儿子买一双真皮旅游鞋来到一家百货商店的售鞋柜台前,仔细观看了很久,选中了一双标价125元的高帮白色旅游鞋,然后问服务员这是不是真皮的,此时服务员正忙着与另一服务员交谈,无暇顾及,要赵某自己看商品标签,赵某不识字,便再向服务员询问,服务员没好气地说“什么真皮不真皮,要买就付钱”赵某见问不出名堂,便私下猜测这鞋这么贵,应该是真皮的,便付钱买下回家后,儿子一见便说这鞋不是真皮的,再找几个人看了鞋子,也都说不是真皮的第二天赵某提着鞋子到百货商店去退货商店服务员也承认这鞋不是真皮的,但认为该鞋明码标价,赵某自己挑选,而且货款两清,不同意退货,双方遂吵了起来值班经理闻讯赶来,问明情况,也认为错在赵某,不同意退货赵某一气之下告到法院,要求百货商店退货并赔偿往返损失受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店服务员对赵某的询问不作真实明确的答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商店应对此承担民事责任经调解,百货商店同意退货,并赔偿赵某往返损失人民币30元
(2)点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为保障消费者这一权利的实现,法律要求经营者承担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对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是经营者遵守商业道德,尊重消费者权益,促进公正交易应履行的义务这里所称的真实信息,是指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明确,不得有虚假成份这些情况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以及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这主要是指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必须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相符,不得有虚假不实成份2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用反垄断法知识分析评价一个反垄断方面的案例经营者集中2008年9月,可口可乐公司斥资179亿港币,计划收购汇源果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收到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简称可口可乐公司)与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汇源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商务部从如下几个方面对此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全面审查,确认集中将产生如下不利影响
1、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有能力将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饮料市场,对现有果汁饮料企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而损害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品牌是影响饮料市场有效竞争的关键因素,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通过控制“美汁源”和“汇源”两个知名果汁品牌,对果汁市场控制力将明显增强,加之其在碳酸饮料市场已有的支配地位以及相应的传导效应,集中将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
3、集中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抑制了国内企业在果汁饮料市场参与竞争和自主创新的能力,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最终,双方尊重商务部决定,收购计划搁浅参考清华版180页举例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新增的两项规定
1.新增第51条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第五十一条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清华版217页超市保安强行对消费者搜身经营者是否应担责案例
2.第55条第二款(新增)对特定消费侵权行为的赔偿对既有损失的赔偿(第49条和51条)、惩罚性赔偿(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赔偿)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清华版229页汽车案2009年3月,东北的范先生花25万元购买了一辆品牌轿车行驶不到5000公里时,范先生感觉轿车有轻微摆尾现象,行驶1万公里后,车辆出现严重的上下摆动汽车专卖店称,该问题是这款轿车的通病,让范先生等待召回然而半年过去了,还是没有等来厂家召回这是中国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有关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案例依照修改后消保法,经营者是履行召回程序的主体然而实践中,经营者往往不愿意召回当消费者发现缺陷产品,并向经营者反映情况后,经营者仍不启动召回程序时,消费者该向谁索赔陈剑说,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实际上构成了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