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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各初中学校必须在整个初中阶段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之中,作为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评价结果的等级分布要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实际水平,并与学校办学水平挂钩各县(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及同比教学质量提高情况,划定和调整各学校获得A、B、C、D四个不同等级的比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维度的评价可不用比率调控,另外五个维度,一般情况下,获得每个评价维度A等级的人数控制在班级学生总数的20%—25%,获得B等级的控制在45%—50%,其余35%—25%为C和D两个等级毕业生总结性评价中对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维度的表现,尤其是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维度被评为D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等级为A等级的应在校内公示不提倡把综合素质几个方面的评价等级整合为一个结果
3.评价结果的应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依据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七个维度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均达C以上,具有毕业与升学考试资格;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如出现考生分数并列,则优先录取A等级多的学生
4.各学校要按照《衡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衡教基〔2006〕54号)要求,于5月15日前完成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四、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可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的依据之一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它部门联合举办的创新评奖活动,在体现学生创新素质发展的科学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观察发现、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技论文、文学艺术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航模海模车模制作等创新成果方面特别突出的,经毕业学校推荐,并经招生学校认定或测试,可作为招收特长生的依据,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