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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全许办
[2005]46号关于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批》进行补充修改___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件全许办
[2005]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审查部 自《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批)》(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布实施以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审查部的共同努力下,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进展顺利随着各地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的进一步展开和深入,部分省市在审查工作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为了保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科学合理,经研究,对《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见附件),请与原《实施细则》一并执行 附件《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批)》补充规定 附件《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批)》补充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批)》修改内容
1、《实施细则》总则部分增加
1.6条,其内容为
1.6取得闭口桶、B型桶或小口径桶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应的可以生产全开口桶、K型桶或大口径桶
2、《实施细则》
7.1条修改为证书填写采用正本、附件形式,正本“产品名称”一栏填写“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明细见附件)”,每个企业一张正本;附件填写产品类别、申证单元、规格、级(类)别,每个企业一张附件对只生产镀锌钢桶的取证企业,其证书注明(镀锌钢桶);对塑料编织布外购的塑料编织袋、复合塑料编织袋取证企业,其证书注明(塑料编织布外购);对车载罐体中罐体外购的取证企业,其证书注明(罐体外购),而且外购的罐体必须是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
二、实施细则附件部分的修改内容
1、附件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申证单元修改为附件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申证单元序号产品类别申证单元级类别或规格1金属桶钢桶闭口Ⅰ级、闭口Ⅱ级、全开口Ⅰ级、全开口Ⅱ级黄磷包装钢桶 固碱包装钢桶 内销电石包装钢桶 钢提桶Ⅰ级、Ⅱ级方桶 2金属罐工业用薄钢板圆罐Ⅰ级、Ⅱ级方罐与扁圆罐 气雾罐Φ
25.4mm Z型、Φ
25.4mm Y型气雾阀Φ
25.4mm3塑料容器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B型Ⅰ类、B型Ⅱ类、B型Ⅲ类、K型Ⅰ类、K型Ⅱ类、K型Ⅲ类聚乙烯吹塑桶小口径Ⅰ类、小口径Ⅱ类、小口径Ⅲ类、大口径Ⅰ类、大口径Ⅱ类、大口径Ⅲ类塑料编织袋装载重量60kg以下复合塑料编织袋装载重量60kg以下4罐体非车载钢制罐体大于450L配车用、大于25L储存用非车载铝罐体大于450L配车用、大于25L储存用非车载玻璃钢罐体大于450L配车用、大于25L储存用非车载塑料罐体大于450L配车用、大于25L储存用车载钢罐体大于450L车载铝罐体大于450L车载玻璃钢罐体大于450L 注
(1)盛装Ⅲ类危险品的钢桶、钢提桶、工业用薄钢板圆罐必须按Ⅱ级要求申证
(2)非车载罐体指出厂时不连车的罐体按其用途又可分为配车用和储存用静置
(3)车载罐体指:出厂时与车固定在一起形成罐车的罐体
(4)非车载塑料罐体的材质为硬聚氯乙烯层压板、改性聚丙烯层压板 原附件1(含注)废止
2、附件2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修改为
(1) 金属桶单元增加注
① 只生产镀锌钢桶或固碱钢桶的不考核涂装设备,
② 只生产全开口钢桶的不考核液压试验装置
(2)金属罐单元 工业薄钢板圆罐、方罐与扁圆罐检测设备取消第7项的括号中内容,即取消“(只考核方罐与扁圆罐)”Y型气雾罐检测设备增加涂层导电仪
(3) 塑料容器单元 塑料编织袋、复合塑料编织袋检测设备取消熔融指数仪生产设备中复膜机和复合机只考核复合塑料编织袋生产企业对塑料编织布外购企业,生产设备不考核巴式机和圆织机
(4) 罐体单元修改为产品车载、非车载钢制罐体车载、非车载铝制罐体车载、非车载玻璃钢制罐体非车载塑料制罐体生产工艺设备1. 冲压设备及配套的膜具2. 卷板机3. 焊接设备4. 焊材烘干设备采用气体保护焊工艺可免此设备5. 金属切削设备6. 防腐涂漆设备7. 切割设备或/和剪板机8. 打磨设备9. 与生产相适应的起重设备注:对罐体外购企业1~2项不考核1. 防腐涂漆设备2. 切割设备3. 与生产相适应的模具4. 打磨设备 注对罐体外购企业不考核模具检测设备1. 卷尺2. 直尺3. 游标卡尺4. 角规5. 塞尺6. 容积测量装置7. 试压设备8. 测厚仪9. 焊缝尺10. 样板尺11. 接地电阻检测仪或万用表12. 表面无损检测设备(磁粉或渗透之一)13. 内部无损检测设备(超声或射线之一)注:缺无损检测设备的必须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1. 卷尺2. 直尺3. 游标卡尺4. 角规5. 容积测量装置6. 测厚计7. 巴氏硬度计8. 试压设备9. 材料性能试验设备(如拉伸、弯曲、冲击、耐蚀性能试验设备等) 注
①塑料罐体不考核巴氏硬度计
②缺材料性能试验设备的必须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 原内容废止
3、附件3-14中表14的第6项备注栏增加跌落高度
1.2m
4、附件3-15修改为
(1)检验依据增加 QC/T653-2000《运油车、加油车技术条件》(代替原细则中GB9419-1988《轻质燃油油罐汽车通用技术条件》)、HG20640-1997《塑料设备》、HG/T20696-1999《玻璃钢化工设备设计规定》、HG/T
21504.1-1992《玻璃钢储槽标准系列》、JB/T4734-2002《铝制焊接常压容器》 2表15罐体单元产品检验项目增加“资料审查”内容,具体内容是
①设计资料
②产品合格证及罐体说明书
③主要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无损检测报告(金属罐体)、自检报告表15增加注
①塑料罐体取消硬度检验,
②非车载罐体(大于450L配车用)的结构检查增加“罐内防波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