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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许镇镇小学、幼儿园第四批骨干教师评定标准为加强许镇镇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许镇镇教育均衡、持续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南陵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评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4〕82号精神,结合我镇小学及幼儿园实际,经许镇镇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评定领导组研究决定,特制订《许镇镇小学、幼儿园第四批骨干教师评定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3.教学认真,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的精神,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5.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各级骨干教师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的;
(2)不服从工作分配,不遵守工作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或因病、事假离开本单位工作岗位累计超过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3)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被定为不确定等次或合格等次以下的;
(4)从事有偿家教或违反办学行为规范被查处的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2.小学教师从教3年及以上,具有小学一级教师及其以上专业职务;幼儿园教师从教2年及以上,具有幼儿园二级教师及其以上专业职务
(三)教育教学条件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材处理能力,并同时掌握相近学科的专业知识,了解课程改革和发展趋势,知识视野宽,学科之间知识综合能力强
2.掌握现代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具有较系统的现代教育理念,能灵活、恰当地运用各种教学策略和方法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4.具有现代教育技术素养,能进行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教学
5.近五年来,在教育工作中能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将德育工作渗透到学科教学中,德育工作经验丰富,成效显著,受到学校和师生好评,有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且在德育工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在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期间,所带班级班风良好,学生整体素质高,曾获校级以上教育部门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
(2)本人在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期间,曾被评为校级以上教育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的;
(3)在课堂教学中能很好的进行德育渗透,所撰写的德育论文获县级以上奖次或在市级以上具有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6.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经验丰富,能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课程建设能力,近五年内,在教学能力方面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设计有较高水平,教学有较丰富的经验(须提供上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和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的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经验总结1篇);
(2)在中心小学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比赛中获奖;
(3)申报县级骨干教师须参加由中心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考评课应由3名及以上同学科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评委),申报镇级骨干教师参加由各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7.强调学生主体地位,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着力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教学能充分体现新课改理念在教学业绩方面,近五年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在中心小学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中,所教班级平均成绩位于全镇学校平行班前列;
(2)所指导学生在中心小学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大赛、专业技能竞赛、体育比赛以及汇演、汇展等活动中,获奖2人次(或县级三等奖1人次);
(3)面向全体学生,通过一个教学循环的教学,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中心小学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中,任教班级学生的平均成绩、合格率提高幅度明显高于其他同类班级
(四)教科研条件
1.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科研意识,具备较强的教科研能力,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级教科研活动,能坚持不懈地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教学研究和课改实验,在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中,能发挥专业引领作用
2.近五年内,教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具有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不含增刊和论文集);
(2)参加中心小学及县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行动研究报告、教学案例、教学反思、教育叙事、教学论文、教学课件、教学设计等评选,获奖2次(或县级三等奖以上1次);
(3)承担中心小学及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研究课或课例分析课教学1次,并获得好评,或在中心小学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会上开示范课、观摩课1次(须提交教学设计和教研部门开课通知及评价意见等材料);
(4)承担中心小学及县级以上继续教育集中培训任务或应邀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须提交通知、聘书、讲稿等相关原始材料);
(5)承担并参与县级以上课题研究,获得阶段性成果(须提交课题立项文件及相关过程性材料);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等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和竞赛中,获镇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县级优秀以上奖项1次
(五)培养青年教师条件骨干教师在做好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的同时,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责任和义务,须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参加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青年教师的课,指导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须提供学校认定培养对象的证明、反映指导过程的原始材料以及听课记录)
2.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专业素质有明显提高(提供实证材料及学校出具的证明)
(六)其他条件
1.有教师职务并担任教学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参加评定,必须承担与所任教师职务的学科一致的教学任务,且达到一般教师三分之一以上的教学工作量,其他各项标准与专任教师相同
2.县、市级名师(名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研修人员、已参加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省、市、县级培训的教师和已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可以优先推荐评定
3.许镇小学、幼儿园镇级骨干教师评定标准及其他未尽事项由许镇镇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评定领导组负责解释与研究决定
4.此评定标准上报县人事科审定备案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