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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
一、依据1.《中华人民___建筑法》(中华人民_____令第91号)第十四条;2.《中华人民___注册建筑师条例》(___令第184号);3.《中华人民___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___令第167号);4.《关于___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___公告第278号)
二、条件1.初始注册
(1)依法取得中华人民___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互认资格证书;2只受聘于中华人民___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__、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3)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___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5)没有《中华人民___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__一条所列的情形2.延续注册
(1)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并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2)达到继续教育要求3.变更注册
(1)变更聘用单位的;
(2)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5)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两年的;
(6)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7)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4.注销注册
(1)有《中华人民___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__二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5.重新注册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___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注册6.更改和补办
(1)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者执业__,需要补办的;
(2)因聘用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号更改、且未到注册有效期的注册人员需重新刻制执业__的注册有效期届满的注册人员按聘用单位新的企业资质证书号申请延续注册
三、数量无限制
四、申报材料目录1.初始注册(一式二份)
(1)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互认资格证书复印件;
(3)___明复印件;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6)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___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相应的业绩证明;
(7)逾期三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2.延续注册(一式一份)
(1)一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复印件(A4缩印横版);
(5)原执业__(__新执业__时交回)3.变更注册(省内变更一式一份、进省变更一式二份、出省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
(1)一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未继续在原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5)在__变更注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6)《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复印件(A4缩印横版);
(7)原执业__4.注销注册(一式二份)
(1)一级注册建筑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有关证明材料;
(3)《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缩印横版);
(4)原执业__5.重新注册重新申请注册时,仍在原单位执业的,按照延续注册__(一式一份)
(1)一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近二年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重新申请注册时,变更执业单位的,按照变更注册__(一式二份)
(1)一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未继续在原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5)近二年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6.更改、补办(一式一份)
(1)一级注册建筑师更改、补办申请表;
(2)有关证明材料(如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或者污损的原注册证书和执业__等)
五、__程序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住房和城乡___的要求,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中填写并生成相关电子数据,将申请材料和电子数据报省___,受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3.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4.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通过省___向准予注册人员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__;省___收到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注册证书和执业__后,将准予注册人员__在“江苏___网”和“江苏建设人才网”上公布5.通知所在聘用单位,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__
六、__期限1.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报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初始注册的,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变更、延续、注销注册以及更改补办的,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七、受理地点江苏省___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江苏建设大厦2楼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88号
八、受理人员朱丽娜____025-5186__18(__025-51868218(窗口)附申请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