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记分项目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5)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__机动车号牌;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___、驾驶证、校车标牌;
(7)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___;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__分隔带掉头;
(9)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10)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11)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车道内停车的;
(1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3)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4)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__灯通行;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
(4)驾驶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5)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8)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9)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10)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11)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一次记3分
(1)驾驶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20%;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次记2分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2)驾驶机动车有__、接听手持__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4)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一次记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___、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