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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纺织品相关的标准
1.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此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等婴幼儿用品年龄在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品,一般适于身高8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用品应符合标准中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准“婴幼儿用品”字样检测项目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与其他类型产品的检测项目相比,该类产品增加了耐唾液色牢度的测试
2.FZ/T73025-2006《婴幼儿针织服饰》此标准中规定了婴幼儿针织服饰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号型规格、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检定针织面料__制成的婴幼儿针织服饰产品,包括内衣套、外衣、睡衣、连身装、袜子、脚套、帽子、围兜、肚围、手套、睡袋、包巾、床上用品等其中对于年龄上的限定与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的限定不同,为36个月以内或身高104cm及以下的婴幼儿使用的针织用品标准中内在质量要求分为优等品、一等品两个品级GB18401-2003中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只满足本标准一等品的部分项目质量要求,所以品级要达到优等品,纺织品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3.FZ/T81014-2008《婴幼儿服装》该标准有其一定的特殊性,标准本身为推荐性标准,但标准中
4.1成品的使用说明应符合GB
5296.4和GB18401的规定,在产品标识上注明不可干洗、
4.11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可萃取重金属含量及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及耐汗渍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的合格品要求为强制性条文与GB18401的检测项目比较,该标准将可萃取重金属含量增为强制测试项目标准规定了婴幼儿服装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号型规格、要求、检验试验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技术特征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婴幼儿服装及套件婴幼儿服饰产品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此标准作为婴幼儿纺织品中机织产品的补充,与FZ/T73025-2006《婴幼儿针织服饰》配合使用,基本含盖了日常使用的所有婴幼儿纺织品另外,婴幼儿纺织品还应符合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中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以及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中纤维含量的标签要求、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允许偏差以及标识符合性的判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