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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钢肋增强螺旋波纹管施工要求
一、一般要求
1.管道堆放⑴管道应堆放整齐,且应考虑方便二次搬运⑵管道堆放时,一般不得超过3层⑶管道应堆放在平整、坚实的地基上,不得直接堆放在石块、砖块等有尖角的地基上
2.一般规定⑴管道应设在符合要求的原状土地基或开槽后经处理回填密实的地基上⑵当管道在车行道下时,管顶覆土一般不宜小于
0.7m⑶施工时,管顶的最大允许覆土,应按设计规定对管材环刚度、沟槽及其两侧原状土的情况进行核对,当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可要求改变设计或采取相应的保证管道承载力的技术措施⑷在地下水位高于开挖沟槽槽底高程1的地区,地下水位应降至槽底最低点以下管道在敷设回填的全部过程中,槽底不得积水,必须在工程不受地下水影响,基础达到强度和管道达到抗浮要求时才可停止降低地下水⑸管道施工的测量、降水、开槽、沟槽支撑和管道交叉处理、管道合槽施工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及本地区排水管道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3.管道基础及回填⑴开挖沟槽应严格控制基底高程,不得扰动基底原状土层基底设计标高以上
0.2—
0.3m的原状土,应在铺管前人工清理至设计标高如遇超挖或发生扰动,可换填10—15mm天然级配砂石料或最大粒径小于40mm的碎石,并整平夯石,其密度应达到沟槽回填密度要求槽底如有尖硬物体必须清除,用砂石回填处理⑵管道基础宜采用土弧基础对一般土质,应在管底以下原状土地基或经回填夯实的地基上铺设一层厚度为100mm左右的中粗砂砾基础层;当地基土质较差时,可采用铺垫厚度不小于200mm的砂砾基础层,也可分二层铺设,下层用粒径为5—32mm的碎石,厚度100—⑶在管道设计土弧基础支承角范围内的腋角部位,必须采用中粗砂或砂砾土回填密实回填范围不得小于支承角2a加30º⑷管道基础在机械连接部位的凹槽,宜在铺设管道时随铺随挖凹槽长度、宽度和深度可按管道接头尺寸的要求确定在接头完成后,立即用中粗砂回填密实⑸对由于管道载荷、地层土质变化等因素可能产生管道纵向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应在管道铺设前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⑹管道地基宜采用砂桩、块石灌注桩等复合地基不得采用打入桩混凝土垫块、混凝土条基等刚性地基
4.施工连接⑴管道连接可选择挤出焊接连接、热收缩(带)套连接、电热熔带连接和机械连接等形式采用带电连接应作好防雨措施⑵挤出焊接连接焊接时要求断开部位尽可能对齐,接口处宜留1—3mm间隙,便于焊接焊条宜由管材生产厂提供材质与管材所用的聚乙烯材料相同,并应进行内外双面焊接如管道用于要求较高或地质条件复杂的排污工程,应在钢肋断开部位采取外加钢肋等加强措施;如管道用于一般埋深情况下的排雨水工程,可在钢肋断开部位进行直接焊接采用焊接连接时,焊条应与管材配套供应,必须使用带热风装置的挤出焊机焊接时热风装置必须将待焊管材的聚乙烯预热,使挤出的熔融聚乙烯能够与管材融为一体所有焊接断面必须饱满,不能有漏焊和断口⑶电热熔带连接宜在环境温度较低时进行电热熔带连接时,采用的电热熔带必须与管材配套供应,并作好连接处的清洁管道敷设后,因意外因素造成管壁出现局部损坏,可采取修补或换管措施,管壁局部损坏的孔洞直径不大于60mm或环向、纵向裂缝不超过管周长的1/12时,可采用焊枪进行修补;破损超过以上范围时,应切除破损管段,采取换管措施遭到水浸时,应进行管中心和管底高程的复测和外观检测,如发现位移、漂浮、拔口等现象,应及时返工处理天师建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