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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精品文章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为全面做好全省xx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动态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xx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1.贫困户脱贫退出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户,在规范履行退出程序无异议后,脱贫退出,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
2.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所有符合标准的新致贫户和以前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脱贫户,在规范履行识别和返贫程序无异议后,进行“应纳尽纳”,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通过“新识别”录入和“返贫”标记
3.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包括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或自然减少,根据家庭成员新生儿、婚入、户籍迁入、刑满释放、收养、失联人口回归、补录等原因“自然增加”;根据家庭成员死亡、婚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籍迁出、农转非、失联等原因“自然减少”,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做“人口自然变更”处理
4.贫困村脱贫退出对照贫困村退出标准逐项进行核查验收,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出列,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出列”贫困县摘帽退出另行布置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贫困户、脱贫户(含往年及当年脱贫户)、返贫户的基础信息更新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在采集“在校生状况”时,要对去年的“在校生状况”进行核准和采集,一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更新返贫户还需要采集“返贫原因”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校验功能,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勾选操作
2.新识别贫困户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采集所有基础信息
3.贫困村(含往年及当年脱贫退出村)和贫困村内自然屯(村民小组)的基础信息更新通过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和《自然村(村民小组)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采集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相关信息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将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包括自然增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