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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电缆管理制度一.电缆管理及维修
1.公司机电部负责全矿电缆计划、发放、移交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电缆管理制度及标准,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公司机电部对电缆实行库存、使用、待用、待修台账管理,各生产区队建立在用电缆台账,机电队建立待修、待用台账,要做到物、帐对口管理
2.机电队负责地面回收、保管、维修、压号、电缆电气实验、发放等工作,建立相应的待修、待用台账,要做到物、帐对口管理二.电缆的发放;
1.公司机电部根据现场负荷变化,变更供电系统设计,准备所需的电气设备,需要增减电缆,由施工单位提出用电负荷申请,经公司机电部负责供电的技术员计算,确定领用、回收的电缆
2.新购置电缆到货后,经检验合格后入帐投入使用的电缆两头压号,压号点距电缆头2m-3m电缆由公司机电部统一编号,机电队负责压号,未压号投入使用的电缆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根
3.各单位需更换电缆时,持负荷审批单由电缆管理组及分管部长签字后到机电队电缆维修间领取
4.工作面安装及其它工程安装领取电缆时,安装单位依据公司机电部供电设计持负荷审批单,到机电队领取电缆
5.发放的电缆,必须由领用单位与电缆管理人员,现场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下井
6.电缆管理人员要及时将电缆发放、回收、使用及库存情况等进行统计,并将数据上报公司机电部分管部长
7.如电缆存在无压号、绝缘不合格、芯线与绝缘层严重粘连、电缆护套或芯线绝缘出现老化、龟裂或破损等情况,不得下井使用
8.无公司机电部电缆发放通知,机电队不得随意发放电缆,违者每次罚款100元;三.电缆的移交、回收管理
1.各单位更换的电缆,应在回收通知单(或会议纪要)规定时间内升井入库,每迟交一天对回收单位罚款100元/根;入库电缆根据管理单位要求盘放整齐,否则对回收单位罚款100元/根,并限期整改及时办理回收入库手续,回收反馈单及时交公司机电部电缆管理组销账,否则罚款100元/次,因交接不及时造成电缆丢失,由电缆移交单位原价赔偿
2.工作面或工作地点施工结束,由回收单位在回收通知单(或会议纪要)规定时间内将电缆升井入库,每迟交一天对回收单位罚款100元/根
3.因工作需要改变施工地点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公司机电部管理人员组织原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后24小时内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交接双方各罚款1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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