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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章《自制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华西口腔医院-四川大学》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院自制设备管理暂行办法(依据川大校[xx]73号(附件)制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手段,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科学研究,鼓励创新精神,节约经费,学院大力支持自行研制实验设备为规范自制设备管理,特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自制设备须遵从三项原则
(一)自制设备除了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还要在费用上保证学校受益,即自制设备的最终造价要低于市场同类或类似设备的平均售价;
(二)自制设备完成后必须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其使用权和所有权均属学校;
(三)学校对参与自制实验设备的人员予以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二章申报程序第三条凡是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拟自行研制实验设备且研制费用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内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向学校主管部门申报,填写《四川大学自制设备申请书》,待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具体组织实施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自制设备申请,除主管部门组织可行性论证外,还须由主管校长审定批准第四条自制设备申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自制实验设备的目的和必要性;自制实验设备的技术路线、特色之处;是否国际、国内或地区领先,新颖性如何;自制实验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同行专家或技术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的书面意见;自制设备的预计最终造价以及与同类设备同期市场平均价格的比较;自制实验设备的经费来源及预算(包括原材料费和劳务费);申请金额或自筹经费的落实情况等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可行性论证第五条学校受理和审核批准自制设备申请的主管部门有由“211工程”建设经费资助的自制设备的申报,由“211工程”办公室审核批准;由教学设备费或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资助的自制设备的申报,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核批准第三章设备自制的类型第六条配套改动类,即自制实验设备的主体是市场上有售的标准设备,只是标准设备不能完全满足需要,需要在标准设备的基础上增加一些别的设备或配件,或对标准设备作某种改动第七条完全研制类,即自制实验设备是市场上根本就没有的设备,完全是根据实验教学内容或科研所需而研制的设备第八条节约经费类,即市场上有同类设备,但由于太专业或需从国外进口,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