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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章《苏州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重点学科建设,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级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学科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重要基地,对我校构建国家和地方自主创新体系,增强江苏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两个率先”,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第三条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努力建成若干总体水平处于国内同类学科最前列、部分达到国际水平的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一批总体水平处于行业或省内同类学科前列、部分达到国内领先的部省重点学科,同时积极建设一批校级重点学科,提升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能力,力争实现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大突破,为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第四条我校的重点学科分为国家重点学科、部省重点学科(含江苏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校级重点学科三个层次
二、重点学科的建设第五条各级重点学科应根据《苏州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凝炼学科方向,加强科研支撑作用,加强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加强学科基地和优质资源建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切实落实各项建设措施第六条各级重点学科应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加强与其它学科的交叉融合,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业、领域的合作第七条对于立项建设的各级重点学科,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与其订立相应的《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研究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建设、经费筹措、预期成效等方面第八条学校根据《任务书》的有关规定组织领导各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并在人、财、物、环境条件等方面切实保证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确保各级重点学科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实现各项建设目标,不断提高建设水平第九条《任务书》是各级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依据,应严格执行《任务书》在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一般不作大的调整,如确需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须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或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重点学科的管理第十条学校是各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校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2、组建本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组建有关院(部)或单位的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3、聘任各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4、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