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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章《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云劳鉴〔xx〕126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的通知各州、市、行署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卫生局、人事局现将《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人事厅二OO四年一月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依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及时、客观、公正、准确地作出鉴定结论,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依据国家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后,医疗期满或伤情相对稳定时以及职工非因工伤残、因病后的劳动能力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依法独立进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干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简称职工)第二章劳动能力鉴定的职能和作用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作为一项技术性工作,其具体职能和作用是
(一)确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为合理确定相应的保险待遇提供依据;
(二)确定因病非因工致残职工丧失劳动功能程度,为正确审批职工因病退休提供条件;
(三)确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为正确审批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提供依据;
(四)确定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为保障符合供养条件的职工亲属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提供依据;
(五)确定工伤职工是否旧伤复发,为保障他们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提供依据第三章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尺度,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第六条为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做到及时、客观、公正,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热情服务,做到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人员专业化、鉴定依据标准化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省和州(市、行署)两级,委员会成员分别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