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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精品文章《泉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办事指南》泉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办事指南
一、受理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上午(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对象
1、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下称工伤职工)的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可申请鉴定;
2、因用人单位改制、人员分流等要求劳动能力鉴定的“老工伤”人员(xx年7月1日前因工负伤的);
3、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委托的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未经依法行政确认或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不在受理范围
四、鉴定期限在申请材料完整并受理后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跨医学科别鉴定等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五、鉴定收费320元/例(不包括临床诊查等费用)
六、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应提交初次鉴定提交的所有资料、初次鉴定结论、作出初次鉴定结论后继续治疗的所有病历资料
七、再次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要求是用人单位、伤病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须补齐申请材料,无法补齐或拒不补齐的,作不予受理或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3.申请人和伤病职工应积极配合鉴定所需的诊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拒不配合鉴定诊查的,退回申请材料,终结鉴定评审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需要12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应在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前提出申请;
5.劳动能力鉴定不接受邮寄信件申请;
6.因申请人无法提供用人单位详细地址或因其他原因造成鉴定结论无法有效送达用人单位,需公告送达的,其公告费用由申请人垫付
九、填表说明
1、《鉴定表》正面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应如实按要求填写;
2、申请人是工伤职工本人的,在“申请人姓名”一栏填本人,其他免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在“申请人(签章)”处加盖公章;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