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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章《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xx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对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指示精神和全国公路建设质量会议提出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办法》是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规章,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到公路建设的全过程中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今年国家决定继续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地的公路建设任务将更加繁重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学习贯彻《办法》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切实提高公路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使质量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附件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贷款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建设的公路,包括路基、路面、公路桥涵和隧道,公路渡口及公路防护、排水和附属设施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但是,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代表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第六条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公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