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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精品文章《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接待管理补充规定]》接待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一、规范客情报送范围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党政机关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军队副师职以上首长莅校检查指导工作的;地市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派出的综合性的调研组、督查(检查)组莅校检查指导工作的;地市级以上党政代表团或兄弟高校校级领导莅校参观考察的;知名教授、学者来校开会、考察或参加重大活动的
二、规范运行规则
(一)客情报送所有客情由牵头联系或对口接待的相关部门、二级院系负责上报,并需按照统一格式,将时间、地点、来宾情况、活动安排及本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完整清晰、简明扼要地形成纸质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综合科
(二)客情报告办理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综合科收到客情报告单后,对来单单位符合客情报告相关规定的予以登记办理,提出拟办意见报送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审阅,待校领导批示后再将批示内容予以分发
(三)客情接待
1.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党政机关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军队副师职以上首长,地市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派出的综合性的调研组、督查(检查)组,地市级以上党政代表团或兄弟高校校级领导莅校参观指导工作的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校领导通知、来宾接待、车辆调配等工作
2.知名教授、学者来校开会、考察或参加重大活动的由牵头联系或对口接待的部门、二级学院牵头负责,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做好指导、协调等工作
三、规范接待行为
(一)住宿安排住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餐饮安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接待纪律,科学合理安排饮食,不奢侈、不浪费菜肴安排要体现泰州特色,不上高档菜
(三)陪同人员坚决贯彻从简原则,切实减少陪同人员,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把关,相关部门、二级学院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党政机关副厅级以上领导、军队副师职以上首长来校的,学校主要领导可同时陪同,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参加陪同
2.地市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派出的综合性的调研组、督查(检查)组,地市级以上党政代表团或兄弟高校校级领导来校的,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陪同,主要领导视情况参加
3.知名教授、学者来校开会、考察或参加重大活动的,由校领导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