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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章《农村土地制度不能动摇“用途管制”原则并科原则适用管制吗》在当前的农村改革实践中,有三个问题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一、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和社会组织结构的基础土地是财富之母,通过土地尽快获取财富的“捷径”有两条改变用途和改变所有权但如果这两个改变不是按规划许可和法律规定进行,导致的后果就可想而知因此,要清醒认识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可以成为推动农村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它也将决定农村发展的方向
1.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不能动摇“用途管制”原则当今世界各国对土地的管理都遵循“用途管制”的原则,即严格按规划来使用和管理土地土地利用规划在任何国家都是超越所有制的,不管土地归谁所有,都必须按规划使用我国的土地有两种所有制,但在使用上必须服从于统一的规划,因此“用途管制”也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一个时期以来,用途管制制度在我国不少地方受到挑战,违反规划使用土地的现象大量发生,这对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都将造成极大的冲击不少地方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都是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名义下推进的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无疑是必须的,但把土地的用途管制看作是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认为只有当农村、农民的土地可以被随意用于任何目的时,才是打破了土地管理上的城乡二元体制,那是一个极大的误解因此,对当前有些很流行的观点就有必要商榷一是关于“土地资本化”农业本身就是一大产业,对农业经营者来说,土地无疑是他最重要的资本对耕种着的土地说还要“资本化”,实际上就是想把农地非农化、使农地成为其他产业的资本二是关于“土地市场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推进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并正在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和城镇建设用地招拍挂等市场制度但土地是必须按规划来使用的,所以土地市场是必须按用途来严格分类的农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等,它们各有各的市场不区分用途而笼统地讲土地的市场化,实际上是要通过市场交易来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尤其是农地的用途,这是在世界各国都不可能找得到的“土地市场”三是关于级差地租问题级差地租是指同类用途的土地由于位置、肥力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的不同收益把农地和建设用地做所谓的级差地租比较是不科学的,因为它们的用途不同决定农地级差地租的主要因素是土壤肥力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