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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精品文章《农贸市场车辆管理制度》
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车辆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车辆管理人员要及时引导顾客停放好车辆,对没按位置停放的车辆,要及时摆放到位,确保车辆摆放整齐
三、车辆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或佩证上岗
四、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五、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第二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第二章市场开办者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