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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精品文章《医疗投诉纠纷解决管理办法--讨论稿》医疗投诉纠纷或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解决管理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原则和医疗规范,强化科室医护人员的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科学有序的医疗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防范医疗投诉、纠纷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列》和相关文件规定,并在医院原有的一些医疗纠纷处理有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1、处置程序我院设置解决医疗投诉、纠纷的部门医疗协调办、行风办(投诉办)、门诊办公室我院建立了科室、职能部门、院领导三位一体程序规范的医疗投诉、纠纷解决处理机制科室在医疗工作中发生医疗投诉、纠纷,由医疗协调办、行风办(投诉办)负责受理接待,并根据每一起医患投诉、纠纷的具体情况,及时下到科室调查了解情况,妥善解决;医患纠纷由当事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及时组织科室内讨论分析情况,明确责任,提出书面解决处理统一意见,报行风办(投诉办)、医协办、医务部、护理部医协办或是行风办(投诉办)组织院内医疗纠纷解决专家委员会进行讨论评估,形成解决意见建议,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汇报医院院长;再由行风办、医协办及当事科室主任和经管医生同患方家属及代表沟通协商依法妥善解决,解决途径、方案最终达成解决预想后,报请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医患双方签定协议解决完成引导依法按正规的途径来解决医疗纠纷,努力使发生的医疗纠纷得到依法合理解决,解除当事科室和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保证医院、科室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尽力避免给医院及科室带来损失,维护医院、科室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解决要求
1、科主任、护士长是解决处理医疗纠纷的第一责任人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发生、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应首先与患者本人、患者家属或患者工作单位代表进行解释沟通同时向医疗协调办公室、医务部或护理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夜间报院总值班
2、经解释沟通无法解决的医疗投诉、纠纷,医疗协调办公室、行风办(投诉办)及有关部门要及时介入,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医院领导报告夜间总值班要及时介入协调解决
3、发生医疗事故,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发生医疗过失行为,医院及医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