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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章《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成品油供销总站配送中心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有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配送中心要认真落实出车前的安全讲话制度对驾驶员进行“三交待”(交待任务、交待路线、交待防火防爆安全注意事项),落实“保一趟车平安”司机路单签字制度第二条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所驾驶车辆的连接、传动、制动、电路、灯光、油罐阀门、油罐呼吸阀、轮胎、防静电拖地带、灭火器等进行详细地检查,保证车辆技术性能和关键部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第三条配送中心要认真落实出车前、途中和回场防火防爆检查制度,杜绝车辆带隐患行驶第四条行车途中禁止吸烟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第五条车辆必须配备与运输的危险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第六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需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及危险货物装卸证(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准驾证)第七条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第八条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3392-xx)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油开2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第九条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第十条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所装油品体积与罐体容积相符,并留有适当的安全膨胀容量打雷、闪电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品装卸作业危险货物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车辆进入防火区,排气管出气口必须佩戴防火罩,驾驶员不得动火或吸烟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