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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精品文章《城建监察执法程序》城建监察人员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视情节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城建监察人员,对情节简单的违法行为,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城建监察人员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除依照《行政处罚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外,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登记立案城建监察人员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登记立案,并立即制止,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附相关材料,报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调查取证对于立案的案件,应当组织2名以上人员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包括勘验现场,询问当事人或证人、收集证据,勘验现场,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应当笔录,笔录经在场人员、当事人或证人核对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3、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听取
4、提出处理意见,案件调查终结,应当作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依据违法事实、案件性质、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报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5、听证在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资质证书、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6、作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7、送达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8、城建监察队伍对实施当场处罚的,结案后2日内应将案件材料等报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有权立即予以纠正
9、城建监察人员发现城建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责令当事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暂扣其使用的工具和物品;对继续强行建设的违法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以当场采取措施,责令恢复原状第二篇城建监察执法巡查制度
一、城建监察执法人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