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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章《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五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备用金的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根据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备用金管理第三条公司员工借用备用金仅限于职员因公出差、出国、接待和急需的零星购置,不得任意扩大借款范围第四条员工借用备用金,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单,详细注明借款用途和金额(属出差借款的必须填写出差地点、同行人数及时间),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审批权限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向财务处借款第五条财务处经办人员接到经审批的借款单,根据借款用途、出差地点、人数、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欠款等情况核定借款金额,报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后,办理具体提款手续第六条差旅费借款额度根据《差旅费开支暂行规定》执行其他事项借款视具体情况确定借款额度第七条对经常出差的小车司机和零星采购人员,可根据需要核定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其数额应不超过xx元;矿山、制造、水泥三个分厂应急处理工伤事故,核定10000元的周转金;其他特殊情况下超过xx元的周转金借支,必须书面报告,并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财务处予以核准借支;原则上周转金借款半年清理一次第八条公司员工备用金借款不得超过一个月,员工于借款后一个月内(出差人员以出差返回后10天之内),必须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冲销备用金并缴清余款,逾期未报销或未缴清余款的,由财务处直接从其本人工资中扣回,不够扣回的,下月补扣并加收利息直至清帐,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执行第九条公司外部单位来公司办事人员,对其不予借支备用金对确属长期(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在公司提供服务的人员,发生资金困难,必须由提供服务的单位书面授权,按相应业务付款程序办理,不作为备用金核算第十条公司财务处应有专人负责备用金的管理,每月定期进行备用金的核对与清收,出具备用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分析报告;对超过规定期限的备用金欠款,书面通知部门和个人,限期归还第十一条公司财务处要严格备用金的管理,控制各单位备用金的总额,严禁将特定用途的备用金挪作他用或公款私存如有上述情况,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第十二条对员工帐面所欠备用金,在出具限期归还通知书的期限内仍未归还的,报公司办公会处理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处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