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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章《如何落实以人为本》近年来,在我国理论界,有关“以人为本”的讨论非常热烈,但我们现在谈“以人为本”偏重古训,并没有多少新东西,关键在于这里的民本如何能够转化为“民权”,把作为被的民本客体,提升为法权意义上的权利主体,这是“以人为本”的要义我认为,从民本——民权——政治法权,这是走出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现代法治国家的法理学三部曲其中,所谓政治法权,指的是通过建设一个宪政的法律制度,抵御政府或国家的强权,保障个人的基本人权,这里的政治意味着宪法政治民本与否,不是从的角度来看待的,它应该是一种政治契约关系的体现,即人民把自己的主权交付给一个委托者,后者代理人民实施社会的治理,在必要的时候,人民能够收回这个政治契约只有通过真正有效行使的宪法制度这个中介,民本才能转化为民权,否则,不是一句空话,就是回复到古代传统政治的陈词滥调之中目前,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显然,“以人为本”不是回到旧的王朝政治的老路上去,而是要实实在在地维护人民的权利,为人民谋福利,建立一套现代化的法治制度实现人民的权利保障其次,“以人为本”的关键是法治主义的阐释与制度建设目前对于党的“以人为本”的口号,有各种各样的解读,从政府行政管理角度方面的,从市场经济建设方面的,等等我认为,上述诸领域如果片面地强调以人为本,不假思索地把它视为第一原则,乃是一种误读我认为,在市民社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以人为本只是一种理念,是事务背后的价值指向,而不是现实的原则,它们的第一原则应该是以法治为本社会治理和市场经济等诸多领域,有它们各自不同的目标,只要它们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就是可欲的,无可指责的,在那里法治是根本性的在我看来,“以人为本”的核心是法治主义,即通过法律规则,特别是社会主义宪法制度,保障人的尤其是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这就是最大的以人为本通过法律制度保障个人不受政府行政恣意的侵犯,不受非法经济活动的侵犯,不受他人或群体的社会行为的侵犯,都属于以人为本如果我们盲目、片面地理解“以人为本”,在任何领域都不加思考地把人的要求放在首位,那么社会秩序如何维护,经济效益如何推进我认为,人的需要应该是合法的正当性的需要,从法的角度来阐释“以人为本”比从经济的角度来阐释,更有助于我们的正确理解最后,防止“以人为本”成为一种治理社会的道德理念我认为,“以人为本”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