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精品文章《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为加强土地价格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地产交易行为,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土地价格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和交易地价基准地价是城镇不同级别、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出让底价是政府根据正常市场情况下地块应达到的地价水平而确定的某一地块出让时的最低控制价格交易地价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土地市场中实际达成的成交价格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从事土地开发、利用、经营,进行地产交易,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第五条基准地价由县以上(含县,下同)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按国家规程拟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核准后由物价、土地管理部门联合公布施行各市、县基准地价应报省土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第六条各市、县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与当地土地市场行情变化可适时调整基准地价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应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省土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省物价、土地管理部门每1-2年根据各市、县调整的基准地价平衡调整全省基准地价后重新公布全省城镇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标准第七条标定地价由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以基准地价为基础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物价、土地管理部门联合公布施行第八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本城区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具体适用比例由省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省物价等有关部门拟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第九条出让底价由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以标定地价为基础,按照土地出让方式和用途,根据市场行情、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政府确定的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第十条特殊用途土地和国家重点扶持行业、项目用地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地价优惠第十一条地价评估业务由依法设立的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办理第十二条地价评估涉及下列情况的,其评估结果须由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确认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