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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精品文章《校园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突发事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第四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师生第五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管理,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第六条学校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妥善地处理第二章事故的处理程序及办法第七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及办法
(一)学生在课堂(课间)发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班主任)应立即组织将其送至校医室或通知校医前来处理;校医不在或情形比较严重的,应立即向年级部、学生指导处或校领导汇报并视情况送医院急救骨折或病情较严重的,须通知120急救中心专业人员前来搬运救治
(二)如需送医院的,相关教师(责任教师、班主任、校医、学生指导处成员)应及时组织送至,并及时通知当事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医院看护
(三)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和旁观者书写情况说明并留存
(四)事故发生后,年级部或学生指导处必须及时保护现场,保留证据
(五)任课教师(班主任)应于当日书写情况说明并报学生指导处留存
(六)事发后,任课教师(班主任)应于当日晚及时电话关心和询问受伤学生康复情况;病情严重的,相关处室应及时组织责任教师或学生家长登门看望与慰问
(七)伤害事故涉及责任问题及相关费用的,学生指导处应及时向保险公司通报,并做好调查和调解工作;问题严重的或调解不成的,应及时上报校长室协调处理
(八)有关协议书应及时交档案室留存
(九)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