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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精品文章《江苏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境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63号)等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测管理,主要对质量检测单位和检测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分场所、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及其检测活动进行管理,包括对施工单位设置的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第三条质量检测是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检测结果是评判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质量检测相关单位、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质量检测的规范、技术标准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实体等进行检测,检测的内容、项目和数量应当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项目法人委托检测规范》(db32/t2707)的要求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验,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测数量应当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的要求,检验数据应当真实,检验记录应当完整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件及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对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工序与工程实物质量进行平行检测,对施工单位开展的有关检测活动进行跟踪检测,相关工作应当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检测规范》(db32/t2708)的要求需要通过试验室进行检测的项目,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通知建设单位委托或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验第七条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不得与所检测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施工和监理单位、施工和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单位之间,不得有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第八条江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省境内乙级检测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检测单位在本省境内开展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省开展检测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测单位开展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检测机构管理第九条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当独立、公正、科学、诚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具备完整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