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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精品文章《清源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新举措信息》第一篇清源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新举措(信息)清源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新举措随着国家财政支农政策的不断深入,财政支农资金逐年增长,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成为资金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为促使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青原区财政局严格项制度,加强财政投资项目监管,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定期检查、跟踪服务全过程监督严格工程招标监理制度对凡属财政性投资的1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必须全部进行公开竞争招标,特殊情况情况无法开展公开竞争招标的项目必须审计、监察、政府招投标中心审核批准,严格把项目建设是否进行了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招标作为工程开工的必备条件严格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对所有财政支农项目资金无论项目金额大小,凡是在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或工程委托行为,属于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一律将自己打入政府集中采购资金专户,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和要求拨付和使用资金严格项目预决算验收制度对凡属财政性投资的10万元以上的支农项目,必须有严格、详细的项目预决算审批程序,做到项目预算有审批、项目决算有审计,所有支农项目必须经过区直项目主管部门、区审计、监察、发改、财政的项目部门共同验收(5万元以下可以委托乡镇党委政府验收),凡是缺少以上程序的项目,一律不予报账,1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经过一年质保期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余款严格工程全程监管制度项目开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发改、审计、财政等部门全程对工程实施进行跟踪评审监督,根据施工的建设情况,对项目工程发生的变更、签证予以有效确认,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严格进行项目评审和跟踪检查,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反馈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在施工过程中产生错弊和腐败加强财政直接支付制度为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大额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加强财政直接支付力度,坚持在拨付项目资金时严格以合格的评审结论为依据,按项目实施合同或物资采购合同,按照工程进度验收结果直接将资金拨付到提供劳务或货物的供应商或工程队,做到对拨付的每一笔资金负责严格财政审批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