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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精品文章《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质量年度抽检工作管理办法》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产品质量年度抽检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质量年度抽检(以下简称绿色生资抽检)工作,加强对绿色生资抽检工作的管理,提高绿色生资抽检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依据《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绿色生资抽检是指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已获得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的产品(以下简称获证产品)采取的监督性抽查检验,是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所有获得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的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必须接受绿色生资抽检第四条申请续展的绿色生资产品,其当年的抽检检验报告可作为绿色生资标志使用续展审核的依据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绿色生资抽检工作由协会负责制定抽检计划,委托相关绿色生资质量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按计划实施,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绿办)予以配合
(一)协会的绿色生资抽检工作职责
1.制定全国抽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2.确定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测单位承担绿色生资产品抽检工作,1作为绿色生资定点监测机构;
3.组织开展全国的抽检工作;
4.下达年度抽检计划(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检测项目、加检项目及其标准、时限);
5.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生资安全性评估的有关信息,或接到举报发现生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组织绿色生资专项检测;
6.指导、监督和考核各监测机构的抽检工作;
7.依据有关规定,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做出整改或取消绿色生资标志使用权的决定,并予以通报或公告;
8.及时向省绿办和监测机构公布有效使用绿色生资标志企业及其产品名录
(二)省绿办的绿色生资抽检工作职责
1.向协会推荐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经协会审核备案后,承担绿色生资产品抽检工作;
2.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3.配合协会及监测机构开展绿色生资抽检和专项检测工作;
4.向协会提出绿色生资抽检工作计划的建议;
5.根据协会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做出的整改决定,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并组织验收,同时抽样寄送协会指定监测机构;
6.及时向协会报告企业的变更情况,包括企业名称、通讯地址、法人代表以及企业停产、转产等情况
(三)监测机构的绿色生资抽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