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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章《襄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襄阳政发〔xx〕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襄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襄阳市人民政府xx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四个襄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推进某一事业发展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市级财政预算计划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审核批准程序、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适用于本办法经国家、省批准设立、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专项资金以及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市级财政安排的与上级财政配套的专项资金,适用于本办法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各单位部门预算中用于自身发展的项目资金,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不适用办法第四条专项资金设立、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遵循依法设立、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跟踪监督、绩效评价的原则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业务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
(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汇总、梳理专项资金目录,报市政府审议后确定;
(四)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五)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的实施;
(六)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
(七)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合市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
(二)根据市政府确定的专项资金目录,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建议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