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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章《论唐后对唐律的变革演讲范文》易繁,少则简唐律在唐太宗贞观定本时为五百条、十二卷《旧唐书·刑法志》载“(房)玄龄等遂与法司定律五百条,分为十二卷”这一卷条数比以往之律大为减损,故《旧唐书·刑法志》说,凡削烦去蠹者“不可胜纪”唐高宗永徽三年
(651)诏长孙无忌等撰编律疏,《唐律疏议》,即为三十卷,条数依旧宋刑统为五百零二条、三十卷第五百零二条是把唐律的职制律与斗讼律中各一条分为二条,此与现传《唐律疏议》一致宋刑统在卷条安排上与唐律的主要区别是,变动了一些卷中的条目数变条数的卷有五,占总数的六分之一变动情况有三一是移唐律上卷中的条目至下卷“唐律卷一凡七条,刑统移末条入第二卷”
①二是移唐律下卷中的条目至上卷“唐律卷三凡一十条,刑统移前四条入上卷”
②还有卷
九、十也有类似情况三是移唐律同一卷中的至上、下卷兼有“唐律卷二凡十一条,刑统前移入上卷一条,后移入下卷四条”
③卷条的位移,说明卷中的内容有变,宋刑统就是如此,下文会涉及此问题大明律虽仍为三十卷,但仅有四百六十条,比唐律少四十条不仅如此,在卷条的分布上,大明律也与唐律有较大的区别大明律的名例律为一卷,四十七条;唐律则为五卷,五十七条大明律的其它二十九卷、四百一十三条由六律分割,唐律的其它二十五卷、四百四十三条则被十一律分享从这一区别也可见大明律在体例上与唐律有较大区别大明律例卷条情况更接近于大明律它有四十七卷、四百三十六条这四十七卷除增加了律目、图、服制、总例、比引条例等共十一卷外,还把大明律中的一些卷一分为二,如名例律在大明律为一卷,而大清律例则为二卷其条数比大明律的少二十四条其中,吏律少四条,户律少十六条,兵律少四条从以上三部法典的卷条状况来看,宋刑统与唐律的差异很小;大明律和大清律例比较接近,而与唐律有一定距离
2.篇目结构的变革唐律的篇目结构比较简单,仅分为十二篇,分别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等篇(律)以后唐高宗时撰修的《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只是在律条后附以“疏议”,起到阐发律意,使人明了的作用,并无更复杂的内容宋刑统的篇目结构与唐律有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在篇中分门,每一门中含有数条律条共有二百十三门《玉海·卷六十六》载宋刑统有“二百十三门,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