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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行车安全作业技术要领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时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急停车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6.当接近卷扬限位时,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超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钩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空中手柄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铁)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2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障指挥不吊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