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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明确职业病防治责任,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和公司EOHS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实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第三条公司各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员工享有的健康权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负领导责任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负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管理机构职责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目标、管理办法
(二)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职业病防治形势,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重大事项
(三)研究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表彰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第六条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各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二)组织研究职业病防治方法,贯彻落实有关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三)监督、指导各项目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四)督促检查、考核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督查,督促整改重大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
(五)组织或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六)督促检查和落实安委会决定事项,完成领导和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职责第七条公司总经理职责:
(二)主持或委托安全总监召开职业病防治会议,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解决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督促落实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四)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督促、检查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保证公司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并有效实施
(七)指导各级财务部门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费用基金
(八)审核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计划,保证职业病防治资金需要
(九)检查指导公司职业病防治费用提取、使用和统计工作
(十)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商业保险工作第八条公司党委书记职责
(一)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保障
(二)按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理念,指导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三)指导各级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发挥监督保障作用,教育党员模范执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引导工会、共青团开展群众性的职业病防治活动第九条安全总监职责(-)协助总经理全面开展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指示精神,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关会议,分析职业病防治工作动态,及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根据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和其他有关要求,具体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完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技术创新
(四)协助公司总经理传达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职业病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指示要求,在总经理委托下主持召开公司职业卫生有关会议,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第十条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责
(一)协助公司党委书记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
(二)组织指导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工作第十一条公司总经济师职责
(一)参加重大职业病防治措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的审定,协助主要领导组织开展公司生产职业卫生经营活动分析
(二)组织修订、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时,应体现职业病防治工作理念,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
(三)审查工程投(招)标概(预)算时,同时审查职业病管理计划、措施(方案)和目标要求,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留足措施费第十二条公司总工程师职责
(一)协助安全总监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的修编和审定工作;指导技术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三)负责组织有关职业病防治科技和职业危害问题的课题研究
(四)负责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第十三条其他副总经理职责按照“一岗双责”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开展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同时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四章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能部门职责第十四条党政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职责分工,确保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本系统有效运行
(二)及时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指不和文件
(三)协助安排职业病防治相关会议
(四)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党、工、团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活动和宣传工作
(五)研究开展群众监督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方法
(六)贯彻国家及工会组织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并监督落实执行;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作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七)工会负责监督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并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和督促解决
(八)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职责分工,确保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本系统有效运行
(二)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办理工伤保险赔偿的相关事宜
(三)做好员工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培训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四)负责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人力资源配置和人员资质管理
(五)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六)员工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七)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十六条财务管理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职责分工,确保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本系统有效运行
(二)负责职业健康资金核算与支付工作
(三)按照规定足额计提职业病防治费用,保证公司职业病防治所需资金的开支,负责监督其使用情况
(四)负责办理公司工伤保险等业务
(五)负责职业病防治费用投入统计上报工作
(六)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罚款等收缴和管理第十七条经营管理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职责分工,确保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本系统有效运行
(二)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所订立的各项生产建设和维修项目合同;在签订和审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合同时,会同职能部门审查有关单位的资质和工作业绩;按照合同要求选取具备资质的队伍,并将职业病防治的要求写入合同内
(三)在各项工程建设项目中,应充分考虑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
(四)负责收集、更新和宣贯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台帐
(五)指导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事务第十八条市场营销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职责分工,确保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本系统有效运行
(二)在编制工程投(招)标文件时,应有职业病防治管理计划、措施(方案)和目标要求,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工程管理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职责分工,确保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本系统有效运行
(二)负责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化的技术支持工作
(三)组织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科技创新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研发工作
(四)监督指导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交底和实施工作;参与重大分部分项工程职业病防治方案的审核工作,发挥技术措施的安全保障作用
(五)负责落实在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
(六)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二十条安全环保部职责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健康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三)严格落实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组织建立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组织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目标
(四)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公司各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六)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的宣传、培训工作,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七)参与职业病防治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方案)的审核,督促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方案)的实施
(八)负责公司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职业病防治动态,纠正违章,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九)定期向安委会汇报职业病防治情况
(十)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信息统计、报告、建档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劳动环境尘、毒、噪、废水、放射性物质和震动危害的监测管理及督促治理
(十二)负责公司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指导工作
(十三)督促各单位做好协作单位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和施工生产中职业病防治监督、指导、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公司各类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筹备
(十五)监督检查职业健康体检
(十六)组织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公司领导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十七)监督检查职业病认定、鉴定工作第二十一条物资设备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职责分工,确保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本系统有效运行
(二)负责职业病防护设备安全管理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
(三)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护设备的专项安全检查
(四)监督、指导各单位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对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
(五)监督、指导各单位对出租前和承租后设备的安全性能以及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六)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七)负责设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二十二条纪委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职责分工,确保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本系统有效运行
(二)审计职业病防治专项费用提取、使用
(三)审计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费用
(四)组织对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效能监察
(五)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二十三条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EOHSMS要求,履行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三)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汇总和审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五)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组织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定期进行现场职业卫生检查,督促和检查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记录,向主管领导汇报或提出奖惩意见
(八)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九)负责对涉及职业危害的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职业卫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十一)做好女工的职业卫生保护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本单位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记录和归档,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十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第六章各单位及全体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公司各单位是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二)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安全管理部门为职业健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明确管理职责;
(三)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总监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对职业健康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它成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负领导责任;安全总监
(四)各单位应建立从第一责任人、协作队、班组、岗位等覆盖全员的职业健康责任体系,逐级落实责任
(五)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岗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六)负责落实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七)负责协作队、班组等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八)设立职业健康归口管理部门及岗位,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九)成立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协调机构;
(十)负责申报和实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项目;
(十一)负责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十二)负责上报或处理职业健康违规事项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十三)按规定向公司上报职业健康工作情况;
(十四)完成公司下达的其它职业健康工作任务第二十五条全体员工职责
(一)树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思想,强化过程控制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活动,接受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职业病防治安全操作技能
(二)认真学习并掌握职业病防治技能,提高业务水平,持证上岗,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标准、规章制度
(三)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意见、批评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杜绝“三违”,坚持“四不伤害
(四)正确使用、佩戴和爱护安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设施、工具和标识
(五)工作前检查岗位的职业卫生环境和使用的机电设备、材料、工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中注意施工安全,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工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六)积极参加“班前会和“预知危险活动”,提高现场职业病危害识别能力和危险因素的防范能力,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
(七)参加班组有关职业病危害事故分析会,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和促进职业病危害防治、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建议
(八)积极参加应急演练,熟悉和掌握应急救援知识,依据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正确处置现场突发事件
(九)自觉履行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职责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