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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记录本科室年份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二、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定义、分类、常见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四、各种表格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正常诊断与治疗过程中,发生本可避免的涉及医疗安全的不良事件/缺陷包括
(一)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二)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三)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四)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五)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七)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八)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
(九)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一)警告事件一一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一一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一一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隐患事件一一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接收报告单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表根据不同内容有以下相应部门收集处理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医务科处理;
(二)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由护理部处理;
(三)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由控感办处理;
(四)药品安全(不良)事件由临床药剂科处理;
(五)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由药剂科和设备科处理;
(六)设施安全(不良)事件由总务科处理;
(七)服务及风纪安全(不良)由政工科处理;
(八)安全不良事件由保卫科处理
四、上报流程
(一)上报形式
1.书面报告发生安全(不良)事件后48h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
3.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
(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同时采取适宜的形式上报相应职能部门
(三)各职能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登记备案,及时调查核实,做出处理,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落实,消除隐患必要时上报分管院领导
(四)如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由医务科将不良事件转交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协调相应职能部门共同解决,必要时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六、监管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管理实行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务科(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及病区参与的管理体系各临床科室、病区应积极主动上报,全院年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案例,每百张床应至少N10例对于医疗安全(不良)安全事件科室应及时总结,提出科室质量与安全改进措施职能部门应对科室上报安全(不良)事件及时给予调查及核实,给出改进意见,每季度进行汇总,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应针对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安全(不良)事件,每半年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七、激励机制医院鼓励职工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2019年03月01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定义、分类、常见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定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MedicalqualitysecurityeventMQSE: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损害包括诊断治疗的失误及其相关的设施、设备引起的损害等不良事件包括可预防的和不可预防的两种潜在不良事件由于不经意或是及时的介入行为,而使其原本可能导致的不良事件或情况并未真正发生在病人身上无伤害事件发生在病人身上,但是没有造成任何的伤害轻度伤害事件虽然造成伤害,但不需或仅需稍微的处理或观察;如捏伤、擦伤、皮肤小撕裂伤中度伤害需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但仅需要简单的处理;如缝合、夹板固定、冰敷、抽血检查、包扎或止血治疗重度伤害除需要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外,还需住院、延长住院时间或会诊等特别处理极重度伤害造成病人永久功能障碍或永久残疾
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护理,但由于诊断、治疗、护理水平有限等原因过失而造成或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2、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护理,但因实验检查器械或设备原因过失而造成或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3、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护理,但因在诊疗或操作过程中,未能预见或预见不够等原因过失而造成或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4、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护理但因在诊疗或操作过程中,未能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而造成或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5、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能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使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
6、医疗机构设施存在缺陷,未能尽到足够的安全义务导致的不良事件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
4、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5、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6、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7、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8、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9、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10、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医知识擅用中药中医疗法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五、常见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1、病人辨识事件诊疗过程中的病人或身体部位错误(不包括手术病人或部位错误)
2、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等引起的不良事件
3、手术事件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事件
4、麻醉事件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5、医疗处置事件诊断、治疗、技术操作不当等引起的不良事件
6、烧烫伤事件治疗或手术后发生烧烫伤
7、呼吸机事件呼吸机使用相关不良事件
8、管路事件如管路滑脱、自拔事件
9、输血事件医嘱开立、备血、传送及输血不当引起的相关不良事件
10、针扎事件包括针刺、锐器刺伤等不良事件
11、药物事件医嘱、处方、调剂、给药、药物不良反应、药物过敏等相关的不良事件
12、特殊药品管理事件病人在院内自行服用或注射管制药品
13、医疗设备事件设备故障导致的不良事件
14、院内感染相关事件可疑感染暴发事件
15、跌倒事件因意外跌至地面或其它平面
16、公共设施事件医院建筑、通道、其它工作物、有害物质外泄等相关事件
17、治安事件如偷窃、骚扰、侵犯、暴力事件
18、伤害事件如言语冲突、身体攻击、自伤等事件
19、患者不满患者或家属对工作人员不满
20、非预期事件非预期重返或延长住院时间
21、患者约束事件不适当约束或执行合理约束导致的不良事件
22、医疗沟通事件因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
23、包括检验检查结果判读错误或沟通不良
24、不作为事件医疗护理工作中已经发现问题,但未及时处现导致的不良事件
25、其它事件非上列之异常事件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医疗纠纷是指因患者或其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院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院方发生的争执医疗事故是指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一、医院应加强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
二、全院职工在医院各项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行政、后勤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为医疗活动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三、医务人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将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家属,在进行各种有创操作前,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充分告知其并发症及相关风险并签定相应协议书
四、医务人员应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病史询问仔细,查体细致认真,禁止使用患者自购医用材料、药品;严格按照《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病历,记录认真、详实
五、医院不定期召开医疗纠纷(事故)防范讨论会,以总结经验教训,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医院医疗执行委员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院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讨论、分析、鉴定各科室应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讨论、分析、总结和改进发生医疗纠纷(事故)的科室在处理后一个月内,应召开专题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并报医院有关部门对于工作不负责任的、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规范要求处置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投诉),一次性赔偿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当事人、科主任和医疗组长(或护士长),需在科主任例会(或护士长例会)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质询
六、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现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诊疗、护理、服务态度等)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某些缺陷,以及某些医疗特定情况,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时,必须发出医疗纠纷预警
七、根据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可解决程度、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医疗纠纷预警分为三个级别
(一)三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轻,有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问题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二)二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有可能得到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三)一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严重,极有可能演变成严重的医疗纠纷,即使经科室全力解释协调,问题仍难以解决,隐患所涉及的医疗缺陷明显,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八、根据医疗纠纷预警级别的不同,医院实行不同的处置方案
(一)三级预警要求医护人员发现预警情况后,立即报告护士长及科主任科主任、护士长应马上了解情况,在科内通报以引起每位医护人员的重视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以化解医疗纠纷隐患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需报三级预警的情况病人正常死亡、出现并发症、病情发生重大变化、病危、重大手术、新技术、重大抢救、药物试验等;医护工作中不存在缺陷,但患方对医院的工作有不理解或不满的预兆(包括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后勤、医技、收费等方面的问题);有演变为纠纷可能性的其他情况
(二)二级预警要求医护人员发现预警情况后,立即报告科主任及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接到预警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门诊科室上报门诊部,护理问题上报护理部,住院病人上报医务科)科室立即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实施办法并确定责任人(医疗纠纷责任人为引起或触发医疗纠纷人员),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为一级预警需报二级预警的情况病人死亡(猝死)原因不明、出现较重的并发症、病情突然恶化;医护工作中存在一定缺陷、患者及家属有不满表现;演变为纠纷的可能性较大,一旦演变为纠纷则处理难度较大
(三)一级预警要求科室发现预警情况后,科主任、护士长立即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上报行政值班室)相应主管部门立即派人与科主任、护士长及相关人员共同讨论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并上报分管院长需报一级预警的情况医护工作中存在明显缺陷导致患者死亡、残疾、严重并发症;患者及家属有极度不满表现甚至威胁,极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
九、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处理本,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年龄、住院号、住址、联系电话、入院时间、预警级别、上报人、与隐患相关的医护人员、疾病诊断、简要诊疗过程、预警内容、科室处理意见、防范与整改措施
十、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隐患预警零通报制度医护人员每日交班时,必须将医疗纠纷隐患情况作为交接班内容向科主任、医疗组长、护士长、主管医师报告须上报相应主管部门的一级预警、二级预警需填写《医疗纠纷预警报告表》并上报,如情况紧急可以口头上报,但事后24小时内(节假日报总值班)必须补报书面材料医疗纠纷隐患的当事人需在第一时间内到相应主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十一、医院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也要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处理本定期检查科室的医疗隐患预警的落实情况,并作为科室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督导出现医疗纠纷预警的科室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十二、相应主管部门接到纠纷预警报告后,负责调查并组织院内相关专业专家讨论鉴定,必要时组织院外专家讨论鉴定鉴定结果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在接到投诉7个工作日内给予解释答复,如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20日相关科室科主任、医疗组长或护士长全程协助调查、解释答复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通过调查、分析、鉴定,对于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的医疗纠纷,相应主管部门应积极与患方协商解决,经协商双方达成共识的,签署《协议书》;经协商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引导患方依法处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仲裁或依法诉讼
十三、在医疗纠纷处置中发生以下突发性纠纷事件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在医院内寻衅滋事的;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三)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护人员的;
(四)非法限制医护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医疗秩序的;
(六)在医院内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通道及大门等扰乱医院秩序的;
(七)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
(八)抢夺病历或损毁医疗文书的;
(九)其他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不法行为
十四、公安机关参与处置时,院方要确定专人与公安机关保持联系
十五、对于没有提前预警,患者或家属直接投诉的医疗纠纷,若医疗纠纷导致医院经济损失或给医院的正常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科室承担的部分将在医院的相应规定基础上增加5%;虽提前预警,经努力未能消除隐患而出现纠纷,导致医院经济损失,科室承担的部分仍按医院的相应规定执行
十六、凡有关部门登记的一般性医疗纠纷并经调查证实存在过失的,根据其过失严重程度,依据我院《关于若干问题的管理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科室给予相应处罚2019年03月01日科室医疗纠纷预警报告表科室不良事件记录表年龄住院号事件发生日期报告日期报告人临床诊断:不良事件情况:不良事件级别:□警告事件口不良事件口未造成后果事件□隐患事件事件处理结果主管部门意见:持续改进措施:科室讨论分析姓名主要诊断:事件调查情况:原因分析:整改/防范措施:记录人签字:时间:上半年评估总结会议时间参加人员:会议内容:主持人签字:记录人签字:下半年评估总结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会议内容:主持人签字:记录人签字:报告科室报告时间纠纷处理责任人预警级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入院时间联系电话住址与纠纷有关的医护人员诊断诊疗过程(简述)预警内容科室意见科主任签字性别住院号地点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