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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合同编号GXYHSJ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设计证书等级水利行业丙级(A)发包人设计人广西业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签订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设计人广西业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的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勘察设计依据1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
2.2工程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2.1我国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
2.
2.2我国现行的勘察规范、规程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协议书
3.2合同书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项目名称:阶段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份数、时间1)合同签定后20天内提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8份;2)工程技术评审后5天内提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12份,电子版本文件1套,光碟1张;3)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5天内提交工程招标图、工程预算书各12份以及施工图12份,电子版本文件1套,光碟1张;第五条费用
6.1本合同勘察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2002]10号文件收取,合同勘测设计费含初步设计报告、工程招标图、工程技施图的编制以及评审费等相关费用,工程施工预算编制费用不再另行支付本工程勘测设计费最终以设计审批部门批复的勘察设计费数额为准第七条支付方式1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的30%作为前期工作费2设计人初步设计成果通过审批部门批复并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的,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的60%;设计人完成工程招标图、招标控制价以及施工图的,发包人支付至勘察设计费的80%;工程通过完工验收的,发包人支付完勘察设计费余额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八条双方责任1发包人责任
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若有),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
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划、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8.
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合同自然终止;己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己进行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
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如逾期支付则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8.
1.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方面的便利条件
8.
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配齐成整套设计文件
8.2设计人责任
8.
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8.
1.
1、
8.
1.
2、
8.
1.
4、
8.
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
2.2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8.
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8.
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8.
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额由双方商定
8.
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九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第仲裁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工程建设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1.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书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勘察设计人广西业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联系地址栋817-81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0001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名广西业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衡阳支行帐号帐号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