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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星-期刊新玉文艺法学前沿XINYUWENYI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推动长江流域高质量开展张连花中共忠县县委党校摘要当前,我国经济已有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开展阶段,正处于转变开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开展,我国于202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这是我国首部流域保护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最严法治观”的最有效措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为长江流域经济高质量开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国长江保护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关键词法治;长江流域;高质量开展
一、《长江保护法》的立法背景长江是亚洲最长的河流,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重要的生态宝库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开展,人类不断向长江索取以致如今的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长江流域出现了严重的生态问题,湖泊频频干早见底,河流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急剧下降;水污染形式严峻,重要湖泊水体出现富营养化状态严重威胁要人们的饮水平安;大量的沙矿石开采导致局部地区出现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现象为了能够治好“长江病”,在党中央的集中领导下,各方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于2020年12月审议通过《长江保护法》(-)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都非常关心R江流域的开展,屡次深入长江沿岸考察,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长江流域经济开展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到“开展经济不能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是舍弃经济开展而缘木求鱼”,习总书记运用辩证法的观点深刻揭示了开展与保护的关系,通过在开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展,发挥上海、南京、武汉、重庆等城市的核心作用,带动长江流域及周边地区高质量开展因此,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就是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出-•条生态优先、绿色开展之路更好发挥长江流域在践行新开展理念、构建新开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开展中的重要作用(-)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现实需要过去为了追求经济的快速开展,人类不断向长江索取资源,导致长江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为此,我国开展屡次专项整治行动,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己经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流域生态破坏趋势得到了初步遏制,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但长江流域生态问题依然不容无视,局部地方的环境根底设施不完善,工业和生活废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到附近江河、湖泊等水体中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由于行政分区、政策不统一等导致黑臭水体的整治不到位、工业污染治理成效不明显;过度开采沙矿石、过度砍伐森林导致上游水土流失严重,下中游地区泥沙淤积、洪涝灾害水域生态环境的破坏使流域内的多种珍稀动物濒临灭绝,严重威胁到水生生物的开展,进而威胁到人类的永续开展《长江保护法》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开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根本原那么原那么,重点解决长江流域长期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切实保障了长江流域生态平安
(三)构建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的法律需要在《长江保护法》出台之前,有多部法律法规可以适用长江流域的保护在法律层面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土保持法》等;在行政法规层面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在部门规章层面有《长江流域大型开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方法》《长江流域省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实施办法》等,初步建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制度,但这些立法的体系性、整体性、协同性不强这些法律法规在实施中,法律之间相互冲突,操作性不强
二、《长江保护法》的主要内容R江保护法包括总那么、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开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那么9章,共96条从绿色开展、协调机制、管理责任、休养生息、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补偿等方面为保护流域生态环境指明了方向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开展的战略定位《长江保护法》既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也是一部绿色开展的“促进法气该法规定,对长江流域国土空间实施用途管制,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划定禁止航行区域,建立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实施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的河湖水系连通修复方案,在三峡库区等因地制宜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建立野生动植物遗传资源基因库,进行抢救性修复等
(二)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根本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开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长江保护法》要求国务院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长江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充分发挥长江流域开展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破除旧动能、培育新动能,实现长江流域科学、有序、绿色、高质量开展
(三)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长江保护工作;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建立怆江保护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河湖长的职责分工;建立区域协调协作机制,明确长江流域相关地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协调与协作,切实增强长江保护和开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四)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分力度《长江保护法》强化考核评价与监督,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长江保护约谈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在现有相关法律的根底上补充和细化有关规定,补齐现有法律的短板和缺乏,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三、《长江保护法》的实施要点《长江保护法》的施行开启了长江保护有法可依的新局面,为推动长江流域经济高质量开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各地方只有将《长江保护法》与地方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深刻领会《长江保护法》的精髓要义、精神实质和精准内涵,切实提高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真正做到在学法尊法上广覆盖、存敬畏,在憧法用法上深领会、落实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这部长出“钢牙利齿”的《长江保护法》实实在在护佑长江母亲河
(一)科学立法是前提《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为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开展和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将对其他流域立法提供重要的借鉴意义但由于长江流域覆盖面广,各流域阶段各有特点,差异较大,一部统一的法律很难指导全流域的具体实践各地方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调研,根据各流域段、各领域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形成以长江保护法为统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支撑的共抓长江大保护和推动长江流域开展的法律制度体系例如,为了更好的实施长江保护法,相关部门应当加快出台有关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的有关水利部以及相关部门和沿江地方政府,应按照《长江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抓紧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完善长江流域河道采砂管理制度体系
(二)严格执法是关键《长江保护法》要发挥其保护环境、修复生态的使命,就要求执法人员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上转第2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