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平安生产管理承诺书现承诺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并将局部内容摘抄如下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平安生产条件,推进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平安生产水平,确保平安生产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平安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平安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方案
(四)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平安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平安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缺乏导致的后果承当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平安生产条件平安生产费用在本钱中据实列支平安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已认真阅读并熟悉上述条款,保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做好本场所的平安工作法人代表(签名)单位公章(盖章)日期202X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