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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奖励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报监督制度事故隐患分级标准38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制度4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报告、督办验收制度42事故隐患信息管理体系46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和汇总建档工作制度47“三违”举报奖励制度48日常隐思排查制度50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办法51重大事故隐患与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公告公示制度煤矿事故隐患排查督办制度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67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制度6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
一、编制依据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预防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2020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特制定XXXX煤业有限公司2021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汇编
二、总体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战和“零事故单位创建为重点,以推动安全责任落实为主线,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风险预控,提升本矿综合管理水平,坚决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保持本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根据2020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结合本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XXXX煤业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的有效办法
三、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
四、事故隐患分级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治理难度、影响范围分为重大事故隐患A级和一般事故隐患B、C、D级共四级(其中B、C、D级事故隐患为一般事故隐患的细化)
1、重大隐患A级重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段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出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的任何一种情况,均因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A级)执行
2、一般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通过整改排除的隐患一般隐患按照危害程度、解决难易、工私重大小等划分为b、C、D三级B级较大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危害和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责任部门(队组)解决不了,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经济损失,治理工程量大,3天以上时间无法解决的需矿长直接负责协调解决的需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治理的隐患C级中等事故隐患,危害轻,影响范围、危害和治理难度及工程量不大,责任部门(队组)能够在1一3天内自行治理消除的事故隐患需由煤矿(企业)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责任分管责任部门(队组)治理的隐患岗位人员能够当班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
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等级’由安监部门进行督办、矿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4、排查发现的当班能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一般定性为D级,排查发现其他形式的事故隐患有事故隐患治理小组办公室进行对照标准定级
5、事故隐患按类型可分为米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提升运输、机电、爆破、顶板、安全管理和苴碗C
1、事故隐患应根据煤矿(企业)管理层级,实行分级治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治理完的事故隐患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实现闭环管理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应提高督办层次
2、煤矿应当建立依据事故隐患的等级实施分级治理的工作机制对于有条件能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在米取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治理对于难以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
3、事故隐患治理应遵循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事故隐患治理分级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科队治理、矿级治理、集团公司治理等
4、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和验收等环节
5、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重大隐患治理,由煤矿(企业)的原则,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6、一般隐患的整改隐患排查人员向存在隐患的部门、区队、班组下发隐患排在治理通知单由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负责人或班组立即组织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等内容
7、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隐患整改通知下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编制依据为加强本矿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按照2020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结合本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XXXX煤业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各种类型的事故隐患排查,要在排查结束后将事故隐患及时汇总上报到安检科,由安检科确定专人对照事故隐患划分等级逐条逐项进行等级划分后,严格按照事故隐患等级的汇报层级进行登记上报,并根据不同等级的事故隐患按规定落实相应的治理方案对需安检科落实的隐患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填写“治理表与一式三份,送达相关责任人并签字确认,各自保留一份,要求按相关要求及限期组织整改
2、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接到安检科下发的“治理表后按照安检科划分的事故隐患等级进行整改,对于C级、D级的事故隐患,在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事故隐患单要求的期限及时治理;对于由安检科已划分为A级事故隐患严格对照《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制度》中要求进行整改
3、安检科总体负责本矿事故隐患通报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通报管理工作,确保将事故隐患及时向员工通报,从业人员及时了解事故隐患情况及防范措施
4、通报的程序一般事故隐患安检科负责在各级部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问题汇总并将事故隐患当日向事故隐患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下发“五定表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发生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本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矿长汇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书面向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并在公司内进行公不O
6、通报的形式和内容1事故隐患通告主要分为电话、口头传达和书面告知主要通告的内容包括事故隐患名称、地点、整改难易程度及紧急程度2检查通报每次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检查后及时下发检查情况,内容包括隐患名称、地点、危害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等各部门接收到通报后组织员工及时学习,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7、奖惩1隐患发生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故意瞒报不报,对部门负责人按照本矿制度严肃处理,发生事故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各部门未按照本制度及时通报事故隐患,按本矿制度给予考核,并责令立即整改
8、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事故隐患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管理工作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建立本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杜绝矿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16号令)的通知,按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文件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安全生产情况,特制定XXXX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排查治理制度
一、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XXXX煤业有限公司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各部门正职全面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单位及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检查及处理的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地查处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
3、煤矿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事故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O
4、安检科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5、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二、事故隐患排查
1、矿长每月组织一次对矿井的事故隐患大排查,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建立登记台帐,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各单位认真整改,排除隐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会议包含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2、各分管副矿长每半月组织一次分管范围内全覆盖事故隐患排查(包含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并组织分管责任科队召开专项会议
三、事故隐患治理
1、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2、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分管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责任、时限、措施、预案、资金的“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四、事故隐患报告
1、发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2、每月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理成书面形式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3、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一经查出必须立即安排处理,逾期未落实处理的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应责任人及本部门给予300500元罚款
4、对事故隐患未落实处理彻底,造成轻、重伤事故,对本单位正职及相应责任人按照矿《工伤事故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5、各职能科室根据责任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查处及督查落实,重大隐患未发现并由此发生事故,追究科室领导及相应责任人责任
五、整改完毕后,按照重大事故隐患验收标准由开展组织自检后报县局备案,并由县局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为认真贯彻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山西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精神,强化本矿各级领导及业务部门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的实现特制定XXXX煤业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矿级领导和专业科室(队组)负责人对第二条规定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防范、发生,依照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本规定给予处分第二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责任追究
1、因责任造成死亡事故的;
2、因责任造成重大幸免事故的;
3、对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不力,漏排、误排造成重大事故的;
4、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在限期内未完成的;
5、被集团公司检查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
6、被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和其他部门检查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
7、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推诿、拖延的;
8、发生事故后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被群众举报或被检查发现的;
9、停止作业后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10、发生伤亡事故抢救不及时汇报的;
11、其他对安全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的第三条处分按照责任的大小分为七个等级
1、警告处分整改隐患期间未按时完成或其他;
2、记过处分;拒不整改隐患的,拖延不整改或其他;
3、记大过处分;整改隐患不及时而造成轻微责任事故的;
4、降级处分发生事故后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被群众举报或被检查发现的;
5、撤职处分被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和其他部门检查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
6、留用察看处分停止作业后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7、开除处分因责任造成死亡事故的或其他严重情节的;第四条责任追究执行程序
1、本矿成立责任追究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小组成员由安检科及各业务科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接到追究项目后,由安检科负责立即组织各业务科室人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对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3、通过调查分析,按照本《规定》和集团公司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找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重要责任者,提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呈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处理意见,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第五条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对有关责任者按照矿《工伤处罚办法》规定文件给予处分,同时进行经济处罚第六条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实行责任追究因官理不到位而导致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的,必须分析原因找出责任者给予处分对小组所有成员进行责任追究,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对重大安全隐患按级别实行整改落实负责制,属A级隐患的由矿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B级隐患由矿各单位分管副矿长负责落实;C级、D级隐患由安检科负责落实到期不按时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的,按负责范围分别追究上述人员责任,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第七条对停止作业的,对直接责任人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第八条矿井的重点采掘工程、机电运输设备安装工程、防治水工程和一通三防工程等,在设计服务期限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危机安全,都要层层追究有关人员的设计、审查以及监管责任,按照公司的标准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第九条实行安全事故责任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伤人身事故的分管副矿长、科长,队长进行严重处理第十条制定年度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经矿长签署后报集团公司第十一条当本规定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奖励制度为了切实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拖动本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工作建立健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做好超前防范,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建立发挥广大职工群监群管、共同防治隐患作用根据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XXXX煤业有限公司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事故隐患举报的权利XXXX煤业有限公司任何职工发现本矿存在重大安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有事故隐患而不进行整改及其它一切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时,都有权向本单位安检科进行举报
二、事故隐患举报的范围
1、重大事故隐患,是指《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2、上级检查的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一直不落实整改的,以及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
三、隐患举报的方式
1、安检科负责举报事项的接收、处理工作
2、安检科在办公楼、井口等多处设立隐患举报信箱举报邮箱和信箱由本单位安检科专人管理事故隐患举报电话XXX煤矿外线****;内线****公司应急管理局煤监局:事故隐患举报邮箱事故隐患举报手机号码:
四、隐患举报的处置
1、安检科对每一个举报登记建档,并按照举报的内容进行分类处理
2、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要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限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被举报单位及个人相应处罚
3、对举报人姓名、电话、举报内容等要严格保密,对擅自泄露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4、被举报单位或个人不得因为职工行使检举权而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存在打击报复行为的现象,一经调查属实,将按照XXXX煤业有限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必须积极配合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不得阻扰、拖延
五、隐患举报的奖励
1、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后,举报奖励调查核实后兑现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安检科统—发放
2、根据举报内容进行核实,按每条100元对举报人奖励
六、隐患举报的处罚
1、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受举报矿领导或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举报情况,及时进行查明,确认事实情况与举报情况一致,对隐患整改不及时涉及专业和队组负责人,每条处100-400元罚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考核制度为了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和效果提高,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达标水平提升,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特制定XXXX煤业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考核制度
一、成立日常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成员各副总科室队组负责人日常检查考核办公室设在安检科,负责各专项检查组的资材收集、归档,隐患督促整改
二、检查范围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各层级单位和人员
三、检查周期矿长组织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每月XX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当天检查结果进行奖励处罚,并在当月井口(安全绩效考核表)通报
四、检查内容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各层级单位和人员履职情况;
(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检查与效果检验及分析情况;
(三)事故隐患排查及排查治理记录、报送情况;
(四)事故隐患治理与督办情况;
(五)各等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六)事故隐患验收销号闭合情况;
(七)信息化管理应用,以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八)其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五、考核内容
(一)对排查情况的考核
1、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月度事故隐患排查的,考核矿长100元/次;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职能科室、生产队组、辅助队组相关人员未按《月度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参加排查的,考核相关部门负责人50元/次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半月事故隐患排查的,考核分管副矿长100元/次,分管职能科室、队组未按规定参加排查的考核职能科室、队组负责人50元/次
3、参加月度、半月排查人员及相关人员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未严格执行全覆盖要求的,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和管控效果未检查检验或存在问题未检查发现的,考核相关人员100元/次
4、各职能科室、队组,每天必须安排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下井巡查,对于未严格执行或隐患排查未达要求的,考核部门负责人100元/次
5、各生产、辅助作业队组每天必须安排管理、技术人员对作业区域进行事故隐患巡查或排查,未严格执行或隐患排
6、对岗位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弄虚作假的,考核相关责任人30元/次
7、未按规定时间报安检科排查记录或未按规定填写事故排查治理台账或班组隐患台胀的,考核相关部门负责人100元/次
8、对于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各岗位作业人员现场排查不到位,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隐患治理的考核1>对排查的各级各类事故隐患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制定相关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考核治理部门负责人200元/次
2、未按照治理要求进行事故隐患治理的,考核治理部门负责人100元/次
3、逾期未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考核治理部门责任人200元/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提级督办、提级验收
4、对能够现场立即治理而未能及时治理的,导致现场带隐患作业,考核现场责任人100元/条,造成事故的,对现场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对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考核
1、负责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部门,对隐患治理工作督办不到位,造成隐患未能及时治理的,考核督办负责人100元/次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事故隐患的督办部门安排的督办责任人未能现场进行督办,弄虚作假签字确认的考核督办责任人100元/次
(四)对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的考核
1、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或销号的,考核责任负责人100元/次
2、事故隐患的验收部门安排的验收责任人未到现场进行验收,对隐患的治理情况不了解,弄虚作假签字确认的考核验收责任人100元/次,对未治理的隐患未进行现场验收,弄虚作假签字确认验收合格,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各层级单位和人员履职不到位的,考核相关责任人30〜100元/次
六、每次25日检查评出亮点打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设工作优秀队组及劣势队组,对优秀队组进行奖励队组管理人员每人500元奖励,对劣势队组管理人员处罚500元并在井口通报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安检科所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通报制度为了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和效果提高,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达标水平提升,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特制定XXXX煤业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通报制度
1、每月末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由矿长、副矿长、副总工程师、职能科室、队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2、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应进行分门别类,逐项进行分类它隐患的条数以及常发生的地点
3、全体人员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效果,总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事故隐患治理中应采取符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确保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到位
4、组织形式以方案领导小组为核心,其它人员参与进行监督
5、统计分析记录人员以安检科长靳四亮为主,记录应全面,首先设计符合实际的表格,应分门别类,条款清楚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应参照月相关统计进行分析O
7、在月度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不断修改相关管理制度,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趋向制度化、规范化
8、年终进行统计本年度隐患条数,总结工作成果,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9、年终统计结束后,全年的所有记录和台帐,全部集中交归档案室进行集中管理
10、安检科要按照每月一次统计的方式,对事故隐患进行建档汇总,对每月所查隐患及时建档汇总建立台账根据台账汇总,每月月底由矿长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由参会人员研究制定预防性措施溯源”,从技术设计、规程措施、规章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劳动组织、设施设备、现场管理、操作行为等方面进行分析发现原因,得出整改的措施
13、并根据本月存在的事故隐患的原因,对下月及今后的事故隐患治理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同时对会议研究分析得出的结论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将会议纪要下发,要求其严格按照会议形成的结论进行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排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为了确保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得到有力保障,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在整改治理事故隐患过程中能够得到有力的资金保障、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保障,特制定XXXX煤业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资金保障
1、根据《安全生产法》中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要求,全矿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同时严格按照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提取使用
3、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所需资金,应按规定进行审批从安全生产费用中提取使用
4、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由安检科、劳资科联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提取、使用进行联合监督管理
5、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
6、矿长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7、劳资科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8、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9、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二、安全培训保障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安全知识,应当每年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培训,从而提升排查人员的安全知识素质
2、具体每年培训时间由矿培训中心结合矿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3、培训形式可以灵活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形式进行
4、培训内容包括有关煤矿事故隐患排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方式,事故隐患的内容等
三、绩效考核保障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按照班组进行绩效考核评比从而激励相关责任单位积极排除隐患、整改隐患
2、事故隐患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事故隐患的条数、事故隐患整改条数、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条数等
3、对于各类事故隐患排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期整改一条处罚责任人50元/条
4、对于各责任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出现隐患条数增加处罚主要责任人20元/条(原则上两条以内不处罚)
5、对于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出现重复事故隐患每出现一条处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
6、未按规定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的个人和责任单位处罚相关责任人每次200元
7、对建设优秀的班组评比出队组第一名,队组第一名的奖励带班长、小组长各300元,,队组最后一名处罚带班长、小组长各300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报监督制度为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确保全矿职工能够及时了解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对各级事故隐患要及时公示,同时接受全矿职工和社会监督所查事故隐患是否得到彻底整改根据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特制定XXXX煤业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报监督制度、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执行
1、每月由安检科对当月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公布主要公布内容有存在的事故隐患内容、采取的措施、责任人、责任单位、整改期限、治理情况等内容
2、公布的形式主要通过井口电子显示屏、矿局域网、矿微信群平台等形式进行公示
3、矿事故隐患要接受全矿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接受监督的过程中要如何记录各类举报的信息
4、在接受监督的过程中要公布举报电话、举报地点、举报的电子信息等内容
5、矿事故隐患举报电话(矿调度室)
6、在接受监督过程中,得到的关于事故隐患的举报要做好记录,并按照举报信息进行查实,对于举报信息查实后要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参照举报内容进行物资奖励和荣誉奖励两种
二、职责
1、安检科负责全矿事故隐患通报管理工作
2、各单位负责将事故隐患及时通报
3、从业人员及时了解事故隐患情况及防范措施
三、通报的程序
1、一般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当日内向安检科汇报,安检科应当将事故隐患汇总后及时下发各单位
2、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矿长汇报,书面向安检科汇报,并进行公示
四、通报的形式和内容
1、事故隐患通报主要分为电话、口头传达和书面报告主要通告的内容包括隐患名称、地点、整改难易程度及紧急程度
2、检查通报每次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后及时下发检查情况,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整改措施、期限/天、整改责任人、督办人和整改结果等各单位接收到通报后及时按期整改
3、重大隐患告知牌煤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且不能再短时间内治理完成应在隐患地点设立告知牌,内容包矿事故隐患等级、状态、可能导致的后果、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时间、责任人和验收责任人等
五、奖惩
1、隐患发生单位对发现的隐患故意瞒报不报,对单位负责人按照公司制度严肃处理,发生事故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安检科未按照本制度及时通报事故隐患,按公司制度给予考核,并责令立即整改
六、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形式
1、安检科牵头每月组织对全矿井各岗位和场所的事故隐患进行检查,明确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标准,要求限期整
2、各职能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不定期.组织业务专项关键环节、薄弱区段、重点工程和区域进行深入细致的专项检杳C到分班次、分区域循环地对矿井井下工作面进行检查
七、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2、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3、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及地面要害场所、关键环节、薄弱区段安全状况
4、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问题的监督检查
5、各类工种、各级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八、相关规定及要求
1、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是各科室、队组技术员以上的管理人员,调度室负责人员考勤、安检科负责督查及考核工作
2、安检科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下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表
3、安全检查对重点事故隐患要跟踪监督检查
4、检查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培训学习,做到懂标准,严考核
5、各职能科室检查时在执行标准和考核打分上必须做到统一性、规范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不可厚此薄彼,失去考核的公平、公正
6、各专项检查由分管部门自行安排检查时间,检查复查方式,但所查出的各类隐患必须报送安全科,由安检科进行相应的处罚考核,并跟踪监督复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制度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女求,为进一步提升各级管理人员、技术员的事故隐患识别能力及排查水平,根据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特制定XXXX煤业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制度、培训对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入井岗位人员
二、授课人安全矿长、安全副总、安检科长、培训主任
三、培训时间结合年度培训计划确定事故隐患排查培训的具体时间
四、培训地点调度六楼会议室及队组会议室
五、培训内容求、工作部署文件
6、重大隐患认定办法及鉴定标准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业务知识
六、培训监督及考核
1、必须按时上课、下课,如发现一次点名不到者罚款10元,超过三次者,取消培训资格
2、严禁在教室喧哗、吵闹、起哄、做小动作、打架发现一次违反规定者,罚款20元,严重者酌情处理,罚款50兀
3、有事必须向培训老师请假(或培训负责人),若发现未请假不到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共同爱护室内环境卫生,严禁在教室抽烟、随地吐痰违者罚款20元
5、严禁在讲课时间内睡觉,发现违反罚款10元
6、严禁在讲课时间内在教室随意走动,发现违反罚款10兀,情节严重者取消培训资格,并严禁录用
7、培训完成后进行考试考核,如有不及格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禁止上岗
七、培训要求
1、培训前必须制定专项培训计划
2、授课人员要充分备好教案内容,不得授予安全生产无关内容
3、所有参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4、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不达要求者重新进行培训事故隐患分级标准为便于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督办、验收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订本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1、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治理难度、影响范围分为重大事故隐患A级和一般事故隐患B、C、D级共四级(其中B、C、D级事故隐患为一般事故隐患的细化)A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段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原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执行一般事故隐患B级较大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危害和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责任部门(队组)解决不了,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经济损失,治理工程量大,3天以上时间无法解决的需矿长直接负责协调解决的需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治理的隐患C级中等事故隐患,危害轻,影响范围、危害和治理难度及工程量不大,责任部门(队组)能够在1—3天内自行治理消除的事故隐患需由煤矿(企业)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责任分管责任部门(队组)治理的隐患D级轻微事故隐患,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班组、岗位人员能够当班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
2、排查发现的当班能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一般定性为D级,排查发现其他形式的事故隐患有事故隐患治理小组办公室进行对照标准定级
3、事故隐患按类型可分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提升运输、机电、爆破、顶板和其他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制度为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依据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木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XXXX煤矿事故隐患治理制度
1、事故隐患实行分级治理,实行矿、科队、班组、岗位四级治理责任制度.
(1)A级事故隐忠(重大事故隐患)治理A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由矿长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治理有危险的,必须由矿长或指定的分管专业领导现场指挥,否则必须停止作业,严防事故发生
(2)B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治理B级事故隐患,由分管副矿长牵头治理,安排相关职能科常编制治理措施.并安排责任单位进行现场治理;治理有危险的,必须由分管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现场指挥,否则必须停止作业,严防事故发生
(3)C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治理C级事故隐患,由职能科室牵头负责或由队组组织生产作业人员进行治理
(4)D级事故隐患(轻微事故隐患)治理D级事故隐患,班组牵头治理,由当班班长组织生产作业人员进行治理;当班无法完成治理的,要及时向本队负责人汇报,由该负责人安排下个班次完成治理
2、为了防止隐患治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治理有危险的事故隐患要按照安全措施要求进行治理,危险较大时有专人现场指挥,并有安监人员监督
3、在事故隐患治理期间,严禁进行与治理事故隐患无关的工作
4、事故隐患应按照规定期限治理完成,不能按期完成治理的,责任单位要立即报告调度室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要及时将事故隐患治理督亦升级,交高一层级督办责任单位和人员督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报告、督办验收制度为了规范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事故隐患排查,从而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依据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木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记录报告、治理,同时为了落实相关督办验收机制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XXXX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报告、督办验收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矿长每月组织各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队组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覆盖各系统软件资料图纸、各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排查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大排查排查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矿分管米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工作的负责人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覆盖分管范围的软件资料图纸及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至少开展一次排查;生产期间安监人员、带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每天对作业区域进行日常事故隐患排查;岗位人员上岗前和作业过程中的随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1、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事故隐患与安全风险大排查,本项排查为各专业、各部门单位统一集中排查,排查过程中各专业、各部门单位至少配一名人员参加,同时各副矿长、副总当天无跟班、值班的情况下必须参加安全大排查在排查前需制定工作方案,方案应进行“五明确”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参加人员,同时矿长必须在召开月度事故隐患治理与安全风险管控会议时,对下月安全排查进行工作安排在排查过程中要对全矿井下进行全覆盖排查严禁出现漏检现象,同时必须对每个地点进行细致排查,严禁走过场
2、矿分管矿分管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工作的负责人每半月组织本专业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参加排查人员包括本专业的相关人员,分管负责人严格按照矿划分的责任区域和本专业涉及作业点进行“全覆盖”排查
3、生产期间安监人员、带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每天对作业区域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要做到班前会强调事故隐患排查的重要性做好当班隐患排查的安排,在当班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要随时对本班组作业区域的各岗位进行巡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当班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问题要与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做好每天巡回排查
4、各岗位人员首先在作业前要对照本岗位的岗位排查排查责任情况,做到随时对本岗位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二、事故隐患记录报告治理
1、各种类型的事故隐患排查,要在排查结束后将事故隐患及时汇总上报到安检科,由安检科确定专人对照事故隐患划分等级逐条逐项进行等级划分后,严格按照事故隐患等级的汇报层级进行登记上报,并根据不同等级的事故隐患按规定落实相应的治理方案对需安检科落实的隐患按照“五落并签字确认,各自保留一份,要求按相关要求及限期组织整改
2、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接到安检科下发的“治理表”后按照安检科划分的事故隐患等级进行整改,对于B级、C、D级的事故隐患,在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事故隐患单要求的期限及时治理;对于由安检科已划分为A级事故隐患严格对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中要求进行整改
三、事故隐患督办验收按照事故隐患等级划分要求进行督办验收,C级、D事故隐患由各分管科室负责人、队组负责人督办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安检科安排安监员进行现场复查验收B级事故隐患由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分管领导督办整改,整改完成后事故隐患责任单位上报安检科A类事故隐患由矿长亲自督办整改,整改合格后由矿长组织安检科、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对于上级部门排查的事故隐患全部由安检科督办整改,整改合格后上报排查单位到矿复查验收销号对于事故责任单位未按照限定期限整改的问警示,加大治理的督促力度,待提级整改完成后,按照提级后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销号,销号后方可解除督办事故隐患信息管理体系为了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快速上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能得到信息化管理,同时避免事故隐患记录进行篡改删除,依据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木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现阶段我矿信息化管理主要通过矿局域网、矿微信群平台及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平台中事故隐患板块及煤矿双重预防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模块进行管理确保我矿现阶段所采取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得到有效落实,由安检科具体负责各类信息化管理的运行,对事故隐患及时上报、下发监督整改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和汇总建档工作制度依据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木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矿安检科要按照每月一次统计的方式,对事故隐患进行建档汇总,对每月所查隐患及时建档汇总建立台账根据台账汇总,每月月底由矿长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和隐由参会人员研究制定预防性措施同时对共性隐患、反复隐患和新增隐患进行“追根溯源”从技术设计、规程措施、规章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劳动组织、设施设备、现场管理、操作行为等方面进行分析发现原因,得出整改的措施并根据本月存在的事故隐患的原因,对下月及今后的事故隐患治理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同时对会议研究分析得出的结论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将会议纪要下发到各生产部分要求其严格按照会议形成的结论进行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排查“三违”举报奖励制度
4、
二、举报方式
1、举报者本人可以直接到矿安检科进行举报
2、矿安检科举报电话
3、可以采用书信形式进行举报
三、举报奖励及要求
1、职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都有权向矿安检科举报
2、各级干部、职工举报的隐患、“三违,经安检科核实后属实的,安检科督促队组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并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
3、安检科对举报人进行保密,防止发生打击报复的行为
4、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最先受理举报人员一次性奖励
5、所有举报的事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更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日常隐患排查制度为了确保全矿事故隐患能够做到全过程、全覆盖、全时段排查,将全矿事故隐患无死角、全覆盖、零容忍排查,根据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木要求及评分日常隐患排查是除矿每月矿长排查、各分管负责人每半月隐患排查外,还包括矿级领导每班带班入井排查、各队组、科室负责人每班带班入井排查、安全员每班排查、班组长带班排查、岗位人员排查等排查日常隐患排查所包括的各项排查的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排查隐患,并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销号的原则进行整改所查问题,并做好记录交回井口信息站,月底由安检科收回统一装订统计,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排查隐患、填写记录的责任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按要求认真参加日常隐患排查,同时在查出问题后必须落实责任人认真督促整改,坚持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整改,杜绝消极、推诿问题整改,坚持全矿日常排查与专项排查并行,确保全矿事故隐患排查能够做到预防为主、整改跟进、严防死守事故发生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下列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
(二)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
(三)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
(四)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五)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六)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的第五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继续作业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处置继续进行作业的;
(三)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第六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设立防突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直接认定为突出危险区域或者突出危险工作面的除外)
(四)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数据造假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七)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第七条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正常使用的;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或者瓦斯超限后不能报警、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第八条“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总风量不足或者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二)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不具有同等能力的;
(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申联通风的;
(四)未按照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成者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
(五)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盘)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
(六)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中的风墙、风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造成风流短路的;
(七)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或者采用倾斜长壁布置,大巷未超前至少2个区段构成通风系统即开掘其他巷道的;
(八)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未按照国家规定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有关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
(九)局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时,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
(十)隔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的第九条“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
(二)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未设置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未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或者未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的;
(三)在需要探放水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四)未按照国家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破坏)各种防隔水煤(岩)柱的;
(五)有突(透、溃)水征兆未撒出并下所有受水患成胁地点人员的;
(六)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的;
(七)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未按照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成者生产矿并延深到设计水平时,未建成防、排水系统而违规开拓掘进的:
(八)矿井主要排水系统水泵排水能力、管路和水仓容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九)开采地表水体、老空水淹区域或者强含水层下急倾斜煤层,未按照国家规定消除水患威胁的第十条“超层越界开采”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进行开采的;
(二)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进行开采的;
(三)擅自开采(破坏)安全煤柱的第一条“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或者开采有冲击倾向性煤层未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或者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未进行采区、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性评价的;
(二)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设置专门的防冲机构、未配备专业人员或者未编制专门设计的;
(三)未进行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或者未进行防冲措施效果检验以及防冲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组织生产建设的;
(四)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违规开采孤岛煤柱,采掘采掘速度不符合国家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布置巷道或者留设煤(岩)柱造成应力集中的;
(五)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人员准入制度的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或者未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的;
(二)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三)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继续生产建设的;
(四)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启封火区的第十三条“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使用被列入国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产品或者工艺的;
(二)井下电气设备、电缆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三)井下电气设备选型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或者采(盘)区内防爆型电气设备存在失爆,或者井下使用非防爆无轨胶轮车的;
(四)未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或者裸露爆破的;
(五)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
(六)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第十四条“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回路供电的;有两回路电源线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进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和极复杂的建设矿井,以及进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设矿井,未形成两回路供电的第十五条“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批准后作出重大变更未经再次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二)新建煤矿在建设期间组织采煤的(经批准的联合试运转除外);
(三)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四)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第十六条“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未采取整体承包形式进行发包,或者将煤矿整体发包给不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未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实行整体承包的煤矿,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进行生产的;
(三)实行整体承包的煤矿,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四)实行整体承包的煤矿,承包方再次将煤矿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五)井工煤矿将井下采掘作业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井筒及井下新水平延深的井底车场、主运输、主通风、主排水、主要机电碉室开拓工程除外)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以及转包井下新水平延深开拓工程的第十七条“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建设的;
(二)改制期间,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建设的;
(三)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建设的第十八条“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分别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者瓦斯等级鉴定弄虚作假的;
(四)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事故,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以及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
0.74MPa的非突出矿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在国家规定期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
(五)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下井人数,或者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时伪造记录,弄虚作假的;
(六)矿井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及屏蔽,或者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存在第七条第二项情形的;
(七)提升(运送)人员的提升机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保护装置,或者保护装置失效,或者超员运行的;
(八)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入井前未经过第三方阻燃和抗静电性能试验,或者试验不合格入井,或者输送带防打滑、跑偏、堆煤等保护装置或者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失效的;
(九)掘进工作面后部巷道或者独头巷道维修(着火点、高温点处理)时,维修(处理)点以里继续掘进或者有人员进入,或者采掘工作面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压风、供水、通信线路及装置的;
(十)露天煤矿边坡角大于设计最大值,或者边坡发生严重变形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十_)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认定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第十九条本标准所称的国家规定,是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务院及其应急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二十条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12月3日公布的《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同时废止重大事故隐患与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公告公示制度为了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和效果提高,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达标水平提升,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特制定XXXX煤业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与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公告公示制度制度
一、矿级领导下属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遵照矿内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系统的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排查当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当班跟班矿长负责及时报告矿长在矿长的统一领导安排布置下,召开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的专题重大事故隐患小组会议,将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地点及时在井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在共同研究分析探讨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的治理办法和措施,最后落实专人负责进行治理
二、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由安监部门负责通过公示专栏或电子显示屏、微信平台、QQ群等宣传工具,指导宣传教育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需包括存在的事故隐患、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酿成的严重后果,对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结果以及治理的有效办法等,从而达到强化管理群防群治,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煤矿事故隐患排查督办制度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杜绝事故发生根据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特制定XXXX煤业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督办制度第一条矿长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各级分管领导、职能科室、队组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第二条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查出的隐患要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人、公布逐条逐项进行信息化系统上传第五条安检科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性的组织各专业人员分工排查治理隐患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号安检科负责下发“五定”表予以追踪督促认真整改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要进行及时销号,整改—个,销号—个,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向本单位调度室、安检科报告第七条一般隐患由单位主管领导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安检科负责督办(复查)验收销号第八条重大隐患由本单位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第九条安检科对排查出的隐患跟踪督办(复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督促隐患科队加大整改力度,尽快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期限,未完成整改任务,隐患单位要及时向安检科提交书面报告第十条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按照本单位事故隐患分级排查治理的原则进行,各科队组织督促整改的重大隐患,涉及到个科队的或是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威胁严重情况特别紧急的重大隐患,可报上级监管单位挂牌督第十一条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重大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并将有关情况报挂牌单位摘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杜绝事故发生根据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煤业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督办制度
一、煤矿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应随时下井进行自检自查,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
二、对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煤矿应成立重大隐患管理小组,由矿长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将应急计划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重在落实,要做到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
三、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应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
1、查出重大隐患后,隐患现场当班带班矿领导应立即组织撤出井下受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或矿长报告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和其他副矿长报告
2、矿长接到汇报后,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汇报
3、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的地点、隐患类别、原因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应附现场示意图
4、各妄全隐患排查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职,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严管勤查重惩”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督察检查力度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查出汇报后,煤矿应根据制定的处理措施,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并责任到人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抵触,保证隐患按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6、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指挥人员必须及时准确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指挥失误造成事故
7、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应及时将隐患整改结果形成书面形式上报对隐患整改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实行奖励,隐患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者实行惩罚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制度
一、总则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要求,结合本矿井实际,制度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成立矿《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措施落实工作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矿长成员各副总及科室、队组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使用范围本矿全体职工
四、《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要求矿长、分管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时限,检查分析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管控效果,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一)月检查分析
1、组织人矿长
2、参加人员分管负责人、科室、队组负责人
3、落实检查、分析评估周期,每月一次
4、检查时间根据每月大检查安排表进行
5、措施落实、分析评估内容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和运输提升等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内容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点,明确责任分工
五、《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具体内容
1、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
2、分管负责人每月组织对本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进行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3、按照职责和分工,矿长及分管负责人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实际,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辨识评估
4、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积极配合矿长及分管负责人完成年度和专项辨识评估及月检查分析
5、矿领导带班时,负责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各级领导干部在走动巡查过程中,对各生产作业场所进行日常监控,对各岗位安全风险进行随机监控
7、岗位工种人员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确认安全确认方式
8、矿培训中心按规定要求的内容,组织辨识培训教案■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