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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院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校园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公共安全和校园稳定,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凡在校园内举办大型集体活动,必须严格审批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大型集体活动顺利进行
二、大型集体活动是指各学院、各部门、各学生会、学生社团以及外单位在校园内举办的大型会议、大型文体活动、影视播放,各类培训班、就业招聘、各种考试等;活动场所无论在室外还是艺术会堂、报告厅和教室等场所,参加人数在300人以上(外单位人在100人以上)或进校机动车辆20辆以上的活动
三、举办单位要做好下列工作举办大型集体活动须事先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活动方案提前三天报学校保卫处备案,参加人数500人至1000人的必须报校分管领导批准;参加人数超过1000人的由学校报属地公安机关批准报批方案时要填写《举办大型集体活动登记表》(包括举办时间、地点、人数、负责人、安全保卫负责人及安全措施)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举办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及方案的实施,负责维持场内场外秩序、车辆疏导等安全管理措施的逐项落实,确保校园及活动地点有良好的治安环境举办单位要根据活动规模配备充足的执勤力量,举办单位解决不了的,可邀请学校保卫处协助;活动规模较大,由学校保卫处协调和聘请公安、交警、保安公司等部门协助,外请费用由举办单位负责承担参加活动的人数必须按活动专场容量严格控制,禁止超量发售入场券,禁止临时加座对妨碍和扰乱秩序的行为,工作人员应予以劝阻、制止不听劝阻、制止或情节严重恶劣的,报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活动开始前,主持人必须向场内人员明确疏散通道和路线,并对活动期间的安全事项提出要求,防止发生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和事故;要加强对电源、火源的控制,预防火灾;临时搭建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强对各种设备、物品的管理,防止破坏、丢失或被盗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必须组织人员对场内进行认真清理,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火灾或意外事故
四、参加文体活动的人员和观众,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讲文明礼貌,维护公共秩序和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禁止故意拥挤、吹口哨、起哄、打骂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禁止吸烟、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禁止倒卖、伪造入场券或使用假、废票入场
五、保卫处应做好下列工作对举办单位所提出的保卫措施和方案认真审核把关,并给予安全业务指导,根据活动规模,必要时派人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当活动超出规模的,由保卫处上报公安机关批准,并协调派人协助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对安全保卫措施不力、无安全保障的大型活动,保卫处有权提出改变活动计划或责令停止活动
六、校外单位租用我校场地举办大型活动,必须报请学校批准安全保卫工作由场地提供单位具体负责落实
七、对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