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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一、教育的母法及其颁布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颁布
二、我国实施的学校教育制度是?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三、《教育法》中所确定的我国教育基本制度有哪些?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学校法人资格如何取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公批私登)
六、学生的权利包括受教育权人身权身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财产权
七、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八、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区分?刑事责任重惩罚性,与人身自由相关民事责任重补偿性,与财产相关行政责任行政处分是对内部人员(教育类常用的)行政处罚是对外部人员
九、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学秩序应该如何进行处理?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违规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如何进行处理?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H^
一、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的重要年份?1985年,中共中央提出义务教育1986年颁布《义务教育法》1993年通过《教师法》1994年《教师法》施行(不三不四)2006年《义务教育法》修订
十二、教育的管理原则、义务教育的管理原则分别是教育的原则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教育法》)义务教育原则统筹规划、以县为主《义务教育法》
十三、()中规定()不能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义务教育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
十四、义务教育入学年龄,如需延迟入学由哪个部门批准
1.6岁或7岁
2.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十五、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o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享有哪些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学术自由权)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管教权)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获取报酬权)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权)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教学科研评成绩,进修管理获报酬)
十七、教师考核哪些方面?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十八、不能取得或者丧失教师资格证的情况是?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己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十九、给与教师处分或者解聘处罚的三种情形?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后两种情节严重,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