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公司员工加班制度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加班原则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在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第四条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第五条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超过36小时原则上不安排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加班加班程序第六条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第十七条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签字确认后送人事部留存第八条每月由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用计算第九条平日加班
(1)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
1.5倍加班工资二时工资XI.5倍X加班时间
(2)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加班工资二时工资X2倍X加班时间
(3)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加班工资二时工资X3倍X加班时间
(4)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调休第十条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第十一条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审批同意第十二条调休时间以三个月为最小单位附则第十三条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