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企业资产租赁和承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企业资产租赁和承包管理的意见》,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公司资产包括店面、商场、商店、仓储用房、办公用房等地点、场所和各权属企业及企业留守处的资产,其租赁和承包经营适用本办法公司经营管理的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等按相关政策执行,不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公司资产租赁和承包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按照“谁出租(承包)金高,谁中标承租(包)”的原则,委托由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招租任何一个资产租赁和承包公开招标实施方案,由公司房产管理中心提出,提交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实行第四条资产租赁和承包应在招租前制订实施方案租赁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拟出租资产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资产明细清单、出租原因、拟出租用途、出租期限、租金收缴办法、租金管理办法、承租条件、招租底价及确定依据、招租方式等承包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拟发包业务的情况、发包原因、承包期限、承包条件、承包底价及确定依据、发包方式等实施方案应于合同期满前30-45日由公司房产管理中心书面提交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第五条租赁和承包底价的确定公司在确定租赁和承包底价前,由公司房产管理中心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负责底价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方式确定租赁的招租底价应主要根据市场价格、供需行情、资产的实际完好情况、资产的价值补偿等因素综合确定承包的发包底价应主要根据市场承包价格、业务前景、市场状况、其他企业经营相同业务的业绩状况、本企业经营该项业务时的业绩等综合确定第六条租赁和承包期限一般订在1-3年,最长不超过5年对租期三年的,从第二年起按中标租金逐年递增3-5%内;对租期五年的,从第二年起按中标租金逐年递增3-5%内第七条承租(包)人必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一般按六个月的房租收取;保证金不计息,待合同履行完毕退还第八条公司资产租赁和承包,应与承租(包)人签订书面合同若因特定原因需变更原合同的,由公司房产管理中心提出提交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第九条规范租赁和承包合同文本管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与承租(包)方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
1、租赁(承包)合同中不得有显失公平的条款,主要内容应包括产权状况、承租(包)用途、承租(包)期限、租金(承包金)标准、收取时间与方式,双方权利与义务,合同变更、续签、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和违约责任条款等,并特别载明合同终止情形及免责条款,如承租(包)方擅自改变承租(包)用途、转租(包)或因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租(发包)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如承租(包)方需要对承租(包)项目中的房产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应当事先与出租(发包)方协商,并由产权方书面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的处置方式
3、承租(包)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资产租赁(承包)合同时,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护国有权益不受伤害
4、出租或承包期满后,公司应按规定重新招租(发包)原承租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5、资产出租和承包附带为承租(包)人提供水、电、气及供暖等关联服务的,出租(发包)方应当按照有关收费标准和消耗数量足额收费,不得无偿或者低价提供第十条租(承包)金收缴应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租金收缴工作由公司房产管理中心负责,计划财务部实施监督即公司房产管理中心编制应收和实收房租明细表,由财务部门根据房租收入的票据进行核对第十一条房屋租赁期间,公司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对房屋及其附属物定期检查若出现房屋损坏,确需维修的,由承租人提出书面报告,公司房产管理中心核实后,提出房屋维修方案和维修费用预算,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但由于承租方使用不当或过错而造成的损坏,修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第十二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公司房产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原承租户与新承租户办理交接手续,若原承租户拒不退出,公司将依法提起法律诉讼,与原承租户解除合同,原承租户应赔偿因延退交接给新承租户造成的损失第十三条承租(包)人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承包)资产转租(包)承租(包)期内,若承租(包)人确实无法经营,由承租(包)人书面报告公司,经公司房产管理中心提交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办理退租(包)手续第十四条公司房产管理中心应对租赁户建立信用制度,设立信用黑名单,凡拖欠租金的租赁户都进入信用黑名单对于拖欠房租累计达到六个月的,取消今后承租资格,并通过诉讼解除合同第十五条根据XX文件规定,须上报国资委审批或备案的,按国资委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