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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员工内部流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内部流动管理,优化人员结构与人才配置,建立和完善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的子企业第三条员工内部流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合理调动的人力资源活动流动范围包含企业内部部门之间、公司本部与子企业之间、子企业之间第四条内部流动人员主要分为三类党委管理干部、经理层成员和普通员工第五条员工内部流动管理应谩循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人岗匹配、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第二章管理程序第六条公司党委管理干部内部流动,按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管理办法、公司党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执行子企业党委管理干部内部流动,按本企业党委管理干部相关制度执行第七条经理层成员内部流动,按《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制度执行第八条普通员工内部流动,按公司对外招聘、对内竞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执行第九条员工内部流动应在流入企业或部门有空缺的编制数且已取得用工计划(或招聘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第十条在公司本部与子企业之间流动或子企业之间流动的员工,需与流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其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公司员工内部流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各企业执行情况列入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内容各子(分)公司负责所属子企业员工内部流动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编制限额、批准的用工计划(招聘计划)和岗位任职要求进行调动(或录用)的;(-)不按制度规定进行调动的;
(三)员工流动、工作变动等过程中徇私舞弊的;
(四)其他违规行为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各子(分)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出台相应制度,报公司备案后实施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