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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加快柳州市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关于数字广西建设的重大战略,推进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推动数字柳州建设,参照《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特制定如下措施一培育数字经济市场主体
(一)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鼓励互联网+、大数据、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通讯技术、云计算、区块链、工业互联网、北斗卫星导航、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对符合上述发展方向的信息化服务企业,支持其申报柳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柳州市注册的数字经济企业,通过高新企业认定给予奖励支持柳州市数字经济企业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本地电子信息企业做大做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100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本地软件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服务制造业,对选用本地软件及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的项目,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资金支持时,适当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数字经济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对面向我市重点培育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工业互联网等领域提供信息服务成效显著的本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微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签约服务机构成立柳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协会,为数字经济小微企业提供产业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初创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入驻政府投资建设创业产业孵化园、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由企业所在地县(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按年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发展局,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各新区管委)
(四)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对进入国家级信创产品库的产品生产企业,落户并在柳州生产的予以分类奖补硬件产品类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的;软件产品类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含)、1亿元(含)、5亿元(含)的,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奖励的基础上,柳州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有序发展,鼓励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万众创新,对在柳州发展上述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按规定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按季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5万元/月但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六)加强新一代数字技术应用示范设立500万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示范应用项目或平台的建设(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财政局)
(七)推动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对获评自治区智能工厂的示范企业,按照《柳州市加快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相关内容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符合《柳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中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从柳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企业实际国际网络营销支出费用或信息管理系统购置支出费用的比例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九)优化简化项目审批已纳入自治区层面和市规划统筹推进的5G、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对具备报批条件的基站、杆塔、机房、管线等所需建设用地,以打包的方式报批后即可开展建设,用地审批通过后再予以核销用地指标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容缺投资审批机制有关部门在受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部供电有关规划建设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工程管线类)市政开挖许可证批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十)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支持5G基站单独安装电表实行直供电供应,电网企业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对于暂时只能使用转供电的5G基站,相关转供电主体应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缴纳的电费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向所有终端用户所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转供电主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应当通过物业费收取,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5G基站重复分摊,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不得截留政府降低电价红利清理和规范5G通信基站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切实有效保证5G通信基站用电成本降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局、柳州供电局按责任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建筑物及其周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为适应城市建设、促进通信与大数据的发展,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加快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进《广西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在我市的落地,实现各类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更加规范化、清晰化、简易化,从而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效率与共建共享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数字柳州建设,加快社会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数据发展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四、鼓励数字经济企业技术创新
(十二)支持数字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支持本市数字经济企业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建设,为争创自治区级乃至国家级创新平台培养生力军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或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柳州市研发机构建设资助实施细则(试行)》分别予以不低于5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
(十三)加大数字经济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力度按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分段核算、累计奖补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支出额的4%核算;超过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3%核算;超过5000万元、不足1亿元(含)的部分,按2%核算;高于1亿元的部分,按1%核算年度内单个企业基础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若基础奖补总额超出当年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总额的,按相应比例调减奖补标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四)支持数字经济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精准科学改革创新知识产权奖励机制,修订出台符合柳州实际、具有柳州特色、激发实体产业创新活力的激励措施,柳州市数字经济企业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相应奖励,相关奖励经费由市市场监管局商市财政局落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五、加强数字经济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鼓励建设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平台对我市经批准新设立的数字经济领域博士后工作站,按规定给予每个工作站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用于其招收培养博士后相关工作开支和新入站博士后的日常经费补贴;出站留柳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后,按规定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的科研经费贯彻落实《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加强柳州数字经济科技创新人才支撑,吸引和鼓励数字经济高层人才创新创业,促进柳州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相关单位申报“柳州市E类以上(含)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新创业工业专项”方向的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十六)支持数字经济人才培养由市教育局统筹本级财政资金和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和指导市内高职院校开设大数据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和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七)加大力度引进数字经济领域各层次人才对新引进来柳工作的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按照博士12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3万元的标准发放补助,分5年发放完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八)加强人才的教育医疗保障对来柳工作的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按照《柳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措施》相关规定执行设立我市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就医服务高层次人才在承担医疗服务优诊的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医疗服务优诊卡享受医疗服务优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
六、强化数字经济发展的用地和融资保障
(十九)加大数字经济项目用地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建设重大项目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自治区安排并实行核销制对符合自治区产业导向的数字经济工业项目(属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实施优惠地价政策,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支持数字金融发展对金融要素市场、持牌类金融机构、大型科技企业在柳州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实验室等,由市金融办组织申报自治区金融开放门户建设资金中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标准原则上为实缴注册资本的1%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
(二十一)创新开展面向数字经济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柳州辖内银行机构在数字经济小微企业集聚区成立科技支行提高风险容忍度,建设绿色审批通道,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支持开展“创投+银行”的外部投贷联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二)降低数字经济企业创新风险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申请“桂惠贷”,对自治区级以上数字经济领域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予以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科技局、大数据发展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二十三)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使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对柳州数字经济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由市金融办组织申报自治区金融开放门户建设资金,分别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以上措施所称数字经济企业,指企业的主营业务归属于《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措施与柳州市现行或今后出台的其他政策内容相重叠的可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本措施由数字柳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金融办),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