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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贮存养护管理制度
一、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底垫、货架及避光、通风等药品储存设施,在库药品应堆放整齐,离地距离不小于10cm离墙顶、散热器及墙壁距离不少于30cm
二、在库(柜、架)药品医疗器械应分品种按批号分开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分开存放
三、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上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四、应设置与其开展的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逐步做到设置常温库(0-30摄氏度)、阴凉库(不高于20摄氏度)、冷库(柜台)(2-10摄氏度);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5%-75%之间,药房、药库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药品医疗器械养护人员每天上下午应对药房、药库各进行一次巡行,并认真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控
五、药房应做好防尘、防潮、防污染及防虫、防鼠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六、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检查,一般药品每季度一次,近效期、易变质药品增加检查次数,并做好养护检查I己
七、对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做有标ZF或另放
八、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医疗器械,应暂停使用
九、正确使用养护设备定期检查保养,自觉学习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养护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