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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煤矿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平安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地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加强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确保防治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1、全年无防治水责任事故;
2、地测防治水平安质量标准化达国家一级标准
二、考核方式
1、地测科自评每月底,由地测科对照《晋城市地方煤矿月度防治水平安绩效自评表》进行评分,并填写扣分原因,经科室参与自评人员签字,地测科长、防治水助理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2、矿井平安监管五人包保小组考评每月初,由矿井平安监管五人包保小组对照《晋城市地方煤矿月度防治水平安绩效考评表》对矿井上月度防治水工作进行考评,并填写扣分原因,签字确认
三、考核内容
1、规章制度
2、机构人员
3、装备管理
4、根底工作
5、现场管理
四、考核方法执行百分制考核通过地测科自评与平安监管五人包保小组考评,市局对综合得分低于70分或存有否决项的矿井执行停工停产整改,并逐级上报;对综合得分低于85分的矿井,市局对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进行警告、约谈,催促矿井立即进行整改〔具体评分方法见附表)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