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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甲方(工程承包人)乙方(劳务分包人)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合同》以下称为“主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2、分包工作期限
2.1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_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2.2具体节点工期要求
3、质量标准
3.1工程质量按主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4.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本合同附件;本工程主合同
5、标准规范
6、关于主合同
6.1甲方已提供了一份主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乙方已充分阅读并了解了该合同的工作内容及施工环境等其他因素
6.2乙方应全面了解主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7、图纸
7.1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套具体图纸名称及内容以主合同规定为准如乙方需要更多份数,应按—元/份承担费用
7.2乙方应遵循主合同中规定的图纸保密义务
8、项目经理
8.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o
8.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o
9、甲方义务
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主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9.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在发包人提供场地后—日内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以主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交付条件为准;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资料;在开工前完成应由甲方办理的开工令等批件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乙方现场交验并负责测量控制点的复测、使用及保护;
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并按要求上报发包人,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应保证施工需要;
9.6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9.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0、乙方义务
10.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10.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4日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0.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0.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认可甲方的管理规定,接受甲方按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的处罚
10.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若乙方拒绝向甲方提交资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劳务费用
10.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及其他设施;
10.9乙方须服从甲方指令和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0.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0.11乙方指定的项目经理全面代表乙方履行合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3日内,向甲方提供设备、物资、结算、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及授权在施工中如更换、补充上述人员,应提前3日以书形式报送甲方批准因乙方未能及时上报上述更换人员情况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12甲方根据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可以调用乙方人员,其费用作为计日工与乙方在完工后一次性结算,费用标准在协商时确定此类人员的劳动关系仍在乙方,工资由乙方发放
10.13当乙方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按甲方要求增加投入,以确保进度、质量和安全,由此增加的成本由乙方承担
10.14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劳务费专款专用对乙方拖欠的人工费、设备费等费用,甲方有权代付和直接从应付劳务费中予以扣减乙方每月将现场用工情况及含员工签名的工资表上报甲方一份备案
11、水、电、电讯及临建设施
11.1供水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甲方负责供应施工用水;甲方负责将供水管线接至并装表计量,水费按计取,由甲方统一缴纳,并在与乙方结算时扣除;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供水管线铺设的工作并装表计量,费用按
32.1款的规定支付,水费按计取,由甲方统一缴纳,并在与乙方结算时扣除
11.2供电米用以下第种方式甲方负责供应施工用电;甲方负责将供电管线接至并装表计量,电费按计取,由甲方统一缴纳,并在与乙方结算时扣除;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供电管线铺设的工作并装表计量,费用按
32.1款的规定支付,电费按计取,由甲方统一缴纳,并在与乙方结算时扣除
11.3电讯电讯线路由甲乙双方各自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各自承担自己的费用
11.4施工道路主合同中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道路,由甲方负责督促、协调发包人提供,主合同中规定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的场内临时便道、便桥,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由甲方负责完成;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费用按
32.1款的规定支付
11.5生产生活设施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甲方负责提供;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费用按
32.1款的规定支付;双方各自完成自己的生产生活设施,并承担自己的费用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发包人、监理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2.3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措施在乙方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安全投入,若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需费用从乙方劳务结算款中扣除
12.4乙方应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开展“三化”、纠“三违”、危险源识别等活动,并保证活动记录齐全
13、安全防护
13.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按
32.1款规定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按
32.1款规定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费用由甲方按
32.1款规定承担乙方应将发放记录报甲方备案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甲方负责办理的保险有o
15.2乙方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5.3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为减少损失采取措施而发生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及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包括)由甲方提供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本工程主要材料供应计划(见附件一);经甲方项目部三总师审查、项目经理确认后,甲方按计划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至由乙方清点验收并卸车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16.2除
16.1款规定的主要材料外,其他材料均为低值易耗性材料或周转性材料,由乙方负责购买,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劳务单价中
16.3甲方提供的设备见附件二,其他设备、机具由乙方自备
16.4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或使用中浪费,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领用的材料超出“图纸理论用量加预算合理损耗”的部分,视为乙方的浪费、丢失、损坏,赔偿标准按照甲方采购价格加采购、运输、卸车、保管费用计算对乙方通过创新工艺等合理方式节约的材料消耗,按节约用量的—%X«材料采购单价进行奖励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按确认的合格劳务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
17.2X程量清单(附件三)中的单价已包括了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费用,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不作调整单价不含建安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附加费,乙方应缴纳的其他税款已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17.3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预计工程量,结算以发包人(监理)最终确认的合格工程量为准,乙方不得因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不同而要求增加费用
18、劳务工程量的计量
18.1由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及表样,将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资料报甲方,经甲方初步确认后依主合同规定向发包人(或监理)申报以发包人(或监理)最终审核的工程量为准,作为对乙方的结算依据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甲方在收到发包人预付款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元预付款,扣回办法参照主合同规定执行;
19.2甲方依本合同
18.1款的规定向发包人办理进度结算后,于—日内按发包人(或监理)批复的工程量与乙方办理进度结算
19.3进度款支付按以下办法进行
(1)进度款金额的确定进度款金额=(乙方当期产值一应扣费用一当期综合保证金+上期综合保证金一质保金)其中,应扣费用指依本合同规定应予扣除的费用,如水电费、设备或房屋租金、税金、预付款、甲方代付或预支款、对乙方罚款等;当期综合保证金为乙方当期产值的5%至下次结算时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达到合同要求,全额无息支付给乙方,否则按甲方项目部的规章制度部分或全部扣除;质保金按主合同规定的比例扣除
(2)进度款支付时间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为进度款金额的85%在甲方收到发包人款项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5%待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量确认无误(指经过本合同
24.3款的最终确认),且乙方将因本工程产生的债务清理完毕后,甲方再无息支付给乙方
20、施工变更
20.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0.2因变更导致工期顺延及报酬调整的办法参照主合同规定执行,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申报,以便甲方向发包人提出,并以发包人最终确认的工期顺延和价款调整为准发包人未予认可的变更,不作调整乙方未及时申报的,视为不涉及工期顺延和报酬调整
20.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0.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工期不予顺延
21、施工验收
21.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及相应的资料,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天内向发包人申请组织验收,或者自行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无论甲方自行组织验收与否,乙方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认定,仍以主合同规定的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验收结果为准,如该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1.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质保期以主合同规定为准质保期满,发包人将质保金支付给甲方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乙方分包的劳务作业责任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或修复一次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并自行安排修复;质保金不足以支付修复费用的,可以向乙方追偿
22、施工配合
22.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并不因上述配合而向甲方提出工期损失和费用要求
22.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可以配合乙方工作或协助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3.1乙方应在完工后14天内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3.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初步核实,给予初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然后向发包人(或监理)申报
23.3鉴于合格工程量的认定须由发包人最终认定,且发包人有可能因审计等原因导致对结算工程量的认定发生变化,或发包人未及时向甲方付款,根据国内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双方约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以发包人最终确认的为准,在发包人与甲方办理最终结算、审计完毕后,甲方再对乙方结算资料进行最终确认在发包人向甲方支付工程尾款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3.4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交结算资料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23.5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4、违约责任
24.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4.2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24.3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4.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或不能满足节点工期要求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此外,因此导致甲方控制工期被延误而遭受发包人处罚或遭受的一切损失也由乙方负责;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主合同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24.5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4.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5、索赔
25.1甲方根据主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按甲方要求保管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主合同乙方对其工作范围的变更和索赔资料负有收集和保管义务若因其工作疏忽而未能取得相关索赔或变更的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5.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主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7天内向甲方报告并提交相应的资料,以便甲方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扣除甲方为此发生的成本后转交给乙方若发包人未支持甲方的索赔请求,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进行支付若乙方放弃了该项索赔,仍不能免除乙方按期向甲方提供索赔资料的责任
25.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5.4若因甲方过错引起本合同规定的索赔事项的发生,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索赔事件发生的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意向书,由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确认若乙方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索赔意向书,视为乙方放弃了对该事项的索赔,并免除甲方对该项索赔的全部责任
25.5乙方应在完工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完工申请单,逾期提交的,将视为违约,每逾期一天,按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提交完工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就任何理由向甲方提请索赔要求
26、争议
26.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约定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7、不可抗力
27.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为战争、地震、超出工程所在地地级市范围内历史最高纪录的异常天气及水文
2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7.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双方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自有设备、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因设备损坏导致的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作时间按照主合同规定执行上述第
5、6项的费用,由乙方先承担,待甲方向发包人申报或向保险公司索赔,结回相应款项后,再向乙方支付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证据及办理,如果甲方未能成功向发包人结回相应款项,则也不向乙方支付
27.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8、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8.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8.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9、合同解除
29.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9.2甲方支付劳务报酬不足应付劳务报酬的70%连续达48天的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4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9.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内容含节点工期,或质量不符合甲方和业主、监理要求,经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和设备机具进场作业严重违反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发生债务或纠纷,不能偿还和及时解决,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或导致阻工、使甲方涉诉等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撤销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29.4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并正式发文提出解除合同后,乙方如有不同意见,应先按要求退场,保证工程施工不受影响,再依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
29.5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主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对发包人违约是主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如设备进退场费、已采购的设备材料等),以及未完成合同的预期收益(按未履行部分的主合同金额X计划利润率7%计算)和已订立的采购、运输合同无法履行等造成的间接损失;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因主合同终止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但甲方赔偿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未履行部分金额的10%o
29.6合同解除、提前终止或完工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资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员对其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清理,费用从乙方劳务费用中扣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人员、设备退出施工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每延迟一天承担—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合同的解除和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0、合同终止
30.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履行完保修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1、合同份数
31.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32、补充条款
32.1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约定,本合同中的下述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包干费用—万元整该费用一次包死,不作调整本合同11款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供水、供电及道路、生产生活设施等临建工作;
12.
1、
12.2款规定的防护措施费用,及
12.3款中规定的安全保护用品供应;
33、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一甲方供应材料清单附件二甲方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附件三工程量清单甲方供应材料清单说明以上工程主要材料为甲方免费提供,但乙方不得浪费、损坏、遗失乙方:附件二甲方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乙方:附件三工程量清单甲方:乙方:年—―月——日,元成年——月—日完成年—―月——日,完成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元)质量等级送达地点合理损耗比例备注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预计工程里劳务单价(元)合价(元)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