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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加强学校管理,严肃校纪,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调,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教师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的工作时间
1、在校历规定的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视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3、学期初,行政、后勤人员应提前3至5天到校,学期末,应推迟3至5天离校
二、批假规定
1、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育(24周岁后生育)产妇延长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延长30天(须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剖腹产延长15天(须出具病历),产假期间遇节假日不重复计算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给予3天丧假
3、婚假给予3天婚假,提倡安排在假期
4、病假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治疗发票,原则上病假以住院为准,按实际情况批假
5、事假原则上每月请事假时间不得超过6天
6、公假学校派出学习、培训、听课、参会、担任评委的,以正常上班对待
三、请假报批程序
1、教职工产假须报行政分管校长审批;病事假须报业务分管校长审批;年级组长、中层干部各类请假,都须报校长审批
2、请假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到办公室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书面批准后将“准假通知单”送至相关处室,待安排好课务、工作后方可离岗凡不符合上述手续者,则不予认可,以旷工认定
3、请假必须本人当面申请,如因急病急事确实不能提前请假的,须在第一时间告知办公室以便及时安排工作,并在返校后当日办好补假手续,逾期不办补假手续者以旷工认定
4、教职工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上班,应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办销、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认定
四、考勤办法
1、考勤分为出勤、旷工、请假、迟到、早退、教学常规检查等项目
2、教学、教辅人员(包括享受行政管理津贴的教师)出勤由教务处负责登记,责任人为教务主任;后勤人员出勤由总务处负责登记责任人为总务主任;升旗仪式、周三学习、教学质量分析会、班主任例会、市级教研活动和其它各种集会、活动由组织者负责登记
3、所有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办公室统计汇总,每周在周工作计划上公布,每月在校公示栏上公示,如有异议,可到办公室说明情况公示结束后,由办公室将本月考勤情况传达至总务处,津贴扣发由总务处落实
4、婚假、产假、丧假视为法定假教职工除法定假(不含产假)外一个学期没有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的视为满勤
5、教学常规检查包括早晚自习检查和常态课抽查,责任人为教务主任
五、处罚措施
1、事假(法定假除外):1天,扣发本人当月岗位津贴的5%;2天,扣发本人当月岗位津贴的10%;3天,扣发本人当月岗位津贴的20%;4天,扣发本人当月岗位津贴的30%;5天,扣发本人当月岗位津贴的40%;6天,扣发本人当月岗位津贴的50%;6天以上,扣发本人当月岗位津贴的100%;
2、病假(法定假除外)请病假一天,扣发本人当月岗位津贴的22分之一,以此类推所有因病请假均需出示病历及就诊证明请病、事假跨两个月或两个月以上者,分别在各月中扣发,既请病假又请事假各归各算
3、产假按规定执行,产假期间不享受岗位津贴
4、教职工各项集会、活动迟到、早退1次扣10元,缺勤的每次扣30元
5、旷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离职守的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发100元,旷工超过15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6、早晚自习迟到扣发早晚自习费用的1/3缺勤的除扣发早晚自习费用之外,另扣20元/次;上课迟到的扣10元/次;旷课的扣50元/次,并向分管校长提交书面检查;提前下课、中途离岗的按旷课处理
六、以上条款未涵盖项目由校长办公会专题会议研究通过本制度经教代会审议通过自XXXX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