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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发包(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及面积O
2、工程造价¥兀,大写(人民币)o(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见附件二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料,甲方提从部分材料(见附件一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明细表,附件二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工程有效期限天第二条工程期限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怀台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2、开工前应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了使用注意事项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禁止拆动室内承租结构,如确需拆,改建筑的承重,并承重结构或迁改位置及设备管理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燃气管线
5、参与对工程质理、施工进祺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缴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且画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第三条乙方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燃气管线,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保证上下管道的畅通
5、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7、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现场负责人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由乙方现场负责人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第四条工程变更
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式的变更,须由乙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四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若口协议视为无效;由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过总工程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的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报用的材料乙方己守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远、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3、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的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第五条材料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一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面临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二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到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承担为甲方构购的(见附件一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由于甲方墙体裂纹影响施工工艺及质量,导致破坏最终铲果,均由甲方承担责任第六条工期期限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因乙方提料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七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消防管道及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2)泥工、塑钢窗及车棚木工基础验收;
(3)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4)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
五、
六、七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程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件八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壹年)(见附件九工程保修单)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险合同或无论因任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履款的权利
3、甲方未按期付清第二
(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第十条几项具体约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理费(人民币)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订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市)县的工商行政管理是分局进行合同签订,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其它约定条款甲方签字(盖章):甲方身份证号码甲方手机号码乙方签字(盖章):乙方自份证号码乙方手机号码。